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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33-5717601
 
地址: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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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保局医保缴费温馨提示业务取得良好成效
 
为避免因欠缴问题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自11月1日起,吉林省医保局开通医保缴费温馨提示业务,即通过邮寄方式为缴费不及时的省直参保单位发送《温馨提示函》,这种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角度考虑问题、改进工作方式的做法使服务更加贴心。
 
近年来,吉林省医保局以“智慧医保 精准服务”为目标,在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先后实施了综合柜员制经办、部分业务调整到网上办理、一次性领取支付待遇、取消每月1-10号征缴期限制等便民举措,同时还通过定期邀请社会督察专员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大家对服务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下一步,吉林省医保局将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品牌建设,秉持“一心一意促发展、一言一行展温情、一点一滴做实事”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经办效率,提升经办质效,竭力为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提供更为温馨周到的服务。
 
 
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关注一:因急危重症就近治疗可办临时异地就医
 
根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时效不同,异地就医管理分两种情况:一是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居民医保除外)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取得居住地户籍或根据居住证管理规定取得居住地居住证(或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下同)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除外)因公在外地长期工作6个月以上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异地取得当地居住证,非因本人原因无法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是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配偶)因需要到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因参保地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所限或因危重症,符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政策规定需要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需要就近到医疗机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本地非定点服务机构)治疗的。
 
关注二:异地就医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标准
 
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就医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标准。急诊、职工医保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支付比例。
 
居民医保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异地就医人员存在多种医疗保险基金降低支付比例情形时,降低的支付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叠加计算。
 
关注三:发现伪造材料立即停止异地就医待遇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自经办机构审核异地就医申请通过之日起待遇生效,一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登记2次。职工医保参保在职职工取得就医地户籍、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取得就医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异地就医待遇长期有效。 职工医保参保在职职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取得就医地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即为异地就医有效期限,期满后可凭居住证有效期申请延期;长期驻外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确认有效期限。
 
各级经办机构将对异地就医有关材料进行核准,发现伪造、变造材料等情况,立即停止该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待遇,对违规待遇及时追回,并依法依规处理。
 
 
吉林省医疗保险新政 与全省两千七百多万人息息相关!
 
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将优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对城乡差距较大、一步到位存在难度的整合项目,设置2年过渡期。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应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应参合人员。城乡居民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校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参保,城乡困难群众按规定享受参保补偿政策。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统一筹资政策。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以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标准为原则,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按照分担比例,将政府补助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全省统一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制度。统一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个人缴费时段,利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起,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采取“两档制”办法,差额确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不降低现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加快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执行现行资助政策不变。
 
明年起全省统一保障待遇
 
统一保障待遇。参保人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按规定享受门诊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定额补偿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5%的补偿待遇,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2017年起,全省统一门诊待遇政策,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统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方法,逐步统一城乡参保人员享有的最高支付标准。适当调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分段支付比例,逐步执行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
 
统一医保目录。按照“适度从宽”原则,合并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确保过渡期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有增无减”。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原则,先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含村卫生室)合并,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全省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
 
加强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管理机构互联互通。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推进医保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与基层医保服务平台和定点机构互联互通。实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建立省、市两级结算平台和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进度安排.2016年11月20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11月底前,省医改办会同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全省“六统一”实施方案。2016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制定出台“六统一”工作方案,做好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同步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基本制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