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代挂号微信关注公众号扫码↓或微信搜索“华民办事服务”
1.现场预约:白天工作时段(8:00-16:00)到门诊大厅一楼导诊台(“一站式”服务中心)预约登记
 
2.电话预约:拨打官网预约电话
 
3.网络预约
 
 
门诊就诊须知
 
一、分诊
 
1、在一楼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有护士为您分诊,指导就医。
 
2、初诊患者需填写基本信息卡,分诊后持信息卡挂号。
 
3、复诊患者不必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卡,经分诊后持原病历本挂号即可。
 
二、挂号
 
1、分诊后,在一楼门诊大厅收费处挂号。
 
2、便民门诊开药处设在一楼门诊大厅,可到收费处直接挂号后开药。
 
3、患者预约挂号流程
 
三、就诊
 
1、挂号后到指定的专业诊室区域候诊,在护士指导下就诊。
 
2、开诊时间:365天天天开诊。
 
上午:8:00-12:00
 
午间:12:00-13:00(值班制)
 
下午:13:00-16:30
 
3、如您需要取药、处置和做各项检查请到收费处,出示病历本进行交款。
 
四、检查科室地点
 
放射线科(DR、CT)化验室、采血室:请到门诊一楼。
 
电诊科(彩超、脑彩超、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请到门诊二楼分诊处预约。
 
内窥镜检查(胃镜、肠镜、膀胱镜、支气管镜、喉镜等):请到门诊三楼,中心窥镜室。
 
 
其它须知:
 
就诊须知
 
(1) 各科门诊按顺序叫号分诊,若叫到您不在时,请重新排队等候再次叫号。
 
(2) 门诊采血室抽血时间:每日7:00——16:30。
 
注明:需空腹采血的检验项目时间为7:00—9:30
 
(3) 检验结果查询:持医疗手册、交费收据及挂号条码,按规定时间到一楼门诊大厅检验检查“自助打印处”打印报告单。
 
(4) 门诊医生出诊时间基本固定。
 
(5) 如果您不明确所要就诊科室,请您先向导诊台咨询,以免挂错号延误病情。
 
 
便民措施
 
“一站式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1.指导就医并发放健教资料。
 
2.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患者,免费提供轮椅、平车。
 
3.为空腹采血和检查的患者提供免费早餐。
 
4.受理患者电话咨询。
 
5.受理患者预约诊疗服务。
 
6.负责患者丢失物品登记、认领。
 
7.免费提供便民设施:放大镜、开水、纸杯、雨伞、针线、纸笔等。
 
8.住院患者查询。
 
 
体检需知
 
一、体检时间: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9:00。
 
二、体检前三天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暴饮暴食。不吃高脂类食品,禁饮各种酒类。
 
三、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穿着宽松的开身衣裤。
 
四、重金属首饰、带有金属钮扣、金属亮片等饰物的衣物,带金属钢圈的女士胸衣或内衣,会在数字摄影检查形成“伪影”,影响诊断医生的判断,所以请您尽量不要佩戴金属首饰或穿着此类衣物。
 
五、肝、胆、脾、彩超须空腹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彩超请喝水憋尿使膀胱充盈。
 
六、已怀孕或计划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类检查项目。
 
七、女士应特别注意:在体检当日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及长筒靴。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妇科检查仅限于已婚者,妇科检查前需排清小便;月经期间请暂勿留取尿液,请暂勿作妇科检查,月经干净3天后再补做这两项检查。
 
八、请务必按体检单内容逐项检查,不要漏检,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九、若需做特殊检查,请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十、待检查完毕后,请就餐休息并将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
 
 
相关检查须知:
 
CT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1、CT检查需要在临床医生判断适宜做此项检查时,医生开具申请单(腹部检查需要同时开肠道对比剂)、完成交款(取药)、登记室分诊后到CT室检查;重症者需在家属/医生陪同或监护下完成检查。
 
2、检查前去除身体外来金属异物,如发夹、眼镜、钥匙、、金属扣、硬币等,以免产生伪影影响图像质量。
 
3、非腹部CT增强患者需要禁食水,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需要患者家属陪同。
 
4、 腹部肝、胆、脾、胰检查患者,请于检查前12小时禁食水,故需要患者尽量平静呼吸。呼吸配合欠佳会严重影响图像质量,不能进行诊断。腹部检查建议最好于早上8点来我科等候检查,且需行肠道准备【检查前1—2日忌食辛辣,油腻,产气食物(如洋芋,豆类,面食等),检查前1天晚上10点以后应禁食水】。
 
5、行盆腔及CTU(泌尿系成像)检查者,需禁食,饮水、憋尿。
 
6、孕妇禁用CT检查。
 
 
医保相关:
 
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申报的流程
 
一、具备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申报门诊规定病种。
 
二、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申请人确诊病历资料(必须加盖病案室红色公章)
 
注:申报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还应提供首次确诊病历(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期限为首次明确诊断后60个月)。
 
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保IC卡
 
3、1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必须同一版本)
 
4、身份证复印件2张
 
三、本人或家属携带以上材料每月在体检医院进行申报、登记同时通知体检时间。  
 
四、体检时要求患者本人必须到达现场,由医保中心统一安排体检专家进行现场体检审核。
 
五、根据专家现场体检鉴定结果医保中心审核合格后,体检当月月底发放《门诊规定病种证》。
 
从发证次月起在定点医院规定病种门诊就诊,有效期为一年,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定点医院。《门诊规定病种证》到期前一个月在定点治疗医院进行复检,过期不参加复检的特病患者,门诊特病待遇取消。
 
六、对已办理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又同时患有其他门诊规定病种的,应办理增项,程序同初次申办。
 
七、退休职工个人负担门诊医疗费用1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门诊医疗费用25%。
 
八、医保住院病人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个人自负比例为在职12%,退休9%。乙类药品先行负担比例8%。
 
 
推荐科室:
 
呼吸内科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是集临床、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临床科室,沈阳市青年文明号。病房开放床位38张,拥有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5名、住院医师1名,其中硕士研究生4人。护理队伍中主管护师3名(其中沈阳市百名优秀护士1名)、护师4名、护士9名,其中护理本科毕业5人。曾多次被评为院先进科室及特殊贡献科室。科室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化诊疗模式,依靠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形成了自己的专科特色。科室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对于呼吸系统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呼吸科危重症的抢救上,建立了完整系统的诊疗措施。 
 
专家:
 
刘颖祺
 
医学硕士,曾任呼吸科主任十余年。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省、市、技术成果一等奖,从事呼吸专业三十年,擅长诊治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肺炎、肺占位等各种呼吸道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