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app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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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选择【微信电子社保卡绑定】→选择【参保地】→输入正确的沈阳市医保卡号→完善个人信息。支付费用时,选择【医保支付】系统自动显示在线医保卡可支付金额。
 
温馨提示:
 
1、沈阳市电子社保卡,仅微信已认证本人在微信公众号绑定。绑定时,需通过验证微信支付密码完成本人身份认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除微信已认证本人可绑定沈阳市电子社保卡外,其他患者请选择自费绑卡。
 
3、特、慢病患者暂不支持在线医保挂号、缴费,请移步至我院自助挂号缴费一体机或到窗口人工办理相关业务。
 
4、产科门诊医保患者暂不支持在线医保挂号、缴费,请到窗口人工办理医保挂号及缴费业务。
 
 
自费绑卡方法如下:
 
点击首页快捷入口“绑定就诊人”添加就诊人并准确填写信息进行绑定。或者点击【门诊服务】→【我的就诊人】添加就诊人。如需为儿童绑卡,可在绑卡类型选择【他人】→【儿童】进行绑定操作。如需绑定“省/市医保卡”,请在填写门诊号处选择医保卡类型进行填写。
 
温馨提示:
 
1、请详细核对省/市医保卡号后进行绑定。
 
2、为保证您的权益,请不要使用他人身份进行绑定就诊,整个就诊过程中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在线挂号
 
     点击【门诊服务】,选择【在线挂号】,选择对应科室、日期、医生和就医时间,选择自费/医保就诊人,确认就诊信息并点击“确认挂号”,预约成功后按就诊时间携带病历本到候诊区候诊,如没有病历本请到窗口购买。
 
温馨提示:
 
1、支持预约7天内的号源。
 
2、预约挂号成功后,可在线自行办理取消预约。就诊当天不可在线退号,请到窗口办理。
 
3、挂号费请在15分钟内支付,超时需重新挂号。可在【个人中心】→【挂号记录】中查询挂号状态,完成挂号交易。
 
4、绑定电子社保卡的患者,支付时可选择医保缴费进行在线医保卡缴费。
 
     取消预约步骤:点击【个人中心】→选择【挂号记录】→打开对应的挂号记录详情→点击【取消预约】。
 
 
门诊缴费
 
    根据您的需要可在微信公众号进行门诊自费缴费/医保缴费。
 
    点击【医疗服务】→【门诊缴费】→选择就诊卡→点击【自费缴费/医保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在线推送的导引单进行后续医疗业务。
 
温馨提示:
 
绑定电子社保卡的患者,支付时可选择医保缴费进行在线医保卡缴费。
 
 
门诊就诊
眼科门诊位于:3号楼1、2楼
 
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妇产科门诊、耳鼻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儿科门诊、皮肤科门诊、中医科门诊等在1号楼
 
为方便患者就医,您可选择现场直接挂号或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预约挂号。
 
 一、分诊
 
1、在门诊导诊台及眼科门诊2楼分诊处有护士为您分诊,指导就医。
 
2、初诊患者需填写基本信息卡,分诊后持信息卡挂号。
 
3、复诊患者不必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卡,经分诊后持原病历本挂号。 
 
二、挂号
 
分诊后,在挂号收费处挂号。
 
三、就诊
 
1、按挂号票上排队序号到指定的专业诊室区域候诊,在护士指导下就诊。
 
2、开诊时间:365天天天开诊。
 
上午:8:00-11:30
 
午间:12:00-13:00(值班制)
 
下午:13:00-16:30
 
3、如您需要取药、处置和做各项检查请到各楼层自助服务及缴费或到收费窗口交款。
 
 
出院须知
 
一、住院病人应遵守住院制度,听从医护人员指挥,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护理,安心休养。
 
二、住院病人应穿患者服,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得向室内、窗外扔污物,不得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三、住院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应遵照医嘱,由营养部配膳供应,外带饮食需经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
 
四、住院病人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不得向医生要求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不得指名用药,更不得随意购药服用。
 
五、住院病人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记录,如需要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可询问经治医生。
 
六、住院病人不得随意外出或院外留宿,遇有特殊情况需经医生批准方可离去。未经允许外出,出现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七、病人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住院病人可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等其他物品不要带入病房。
 
九、病员不可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病房内不可高声谈话,保证病室安静。
 
十、病人可随时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医院工作。
 
十一、病员如不遵守住院制度,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