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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布省医院等30家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30家医保定点医院分别为:

海南省人民医院

省中医院

海医附属医院

海口市人民医院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省工人医院

解放军第一八七医院

海口市中医院

海南妇产科医院

武警海南省总队医院

海南骨科医院

省安宁医院

省妇幼保健院

省皮肤病医院

武警海南边防总队医院

海南眼科医院

省干部疗养院

琼山人民医院

琼山中医院

府城医院

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

海口港集团海港医院

海南医疗康复中心

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

海口中山医院

海南南方中西医结合医院

海南现代女子医院秀英区海秀卫生院

省计划生育生殖医学中心

美兰海联卫生院

海口公布95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已决定省人民医院等95家医疗机构为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并于8月30日由海口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对外进行了公布,其中包括65家首诊服务机构。这是记者从海口市30日下午召开的有关动员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这次被确定为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单位,包括省医院、省中医院、海医附属医院、省工人医院、解放军第一八七医院、海口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30家综合或专科医院,以及长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选定点医疗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作为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首诊服务机构,为海口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据介绍,截至30日上午,在短短的一个来月时间里,海口已发动总共29.23万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自愿参保,占全市37万名应参保居民的79.01%。30日,社保部门与各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标志着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从9月1日起,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就全面进入第三阶段,即正式实施补偿阶段。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潘泽和同时提醒,所在片区能够与社区定点服务机构对应的参保居民,应到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首诊;所在社区没有对应的医疗机构的,可以选择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首诊。因购房等原因住址出现变化的,也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的定点机构就近就诊。


“医保”后看病花钱明白账

事关每一位城镇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以来,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应缴多少费?可享受哪类待遇?看病时应注意哪些费用等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经多次修改,近日终于露面。人们终于可以算个明白账了。

新方案有五大特点

与旧“医保”相比,我省新“医保”有如下五大特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性大大增强。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解决的费用,分解由几个体系负担。其中,参保人看病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退役伤残军人特殊医疗实行单列,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企业确无能力的,由政府负担。

“医保”对象扩大。由原来仅有基本医疗保险,扩大为一整套的“医保”体系。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设立不同层次的社会医疗补助、救助,为更多的城镇从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药品目录、病种目录及诊疗服务项目的范围扩大。过去看病,尤其是大病,结账时能报销的并不多。原来许多药品、病种和诊疗服务项目并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新“医保”,则将一些高、新、尖诊疗项目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按规定符合住院条件但也可在门诊治疗的,可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较国家规定有所调低,同时,年最高支付限额有所提高。在省社保机构参保的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参保的人多了

?新“医保”保的人更多了。哪些人可参保?除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享受哪类“医保”待遇?对照下图,即可对自己的“医保”待遇心中有数。

基本医疗保险———保全体城镇从业人员

海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保全体企业职工

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可享受此待遇的“公务员”

医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保本单位职工

疗社会医疗救助———保破产、改制、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保乡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由政府另定)

障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由政府另定)

体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 系失业人员医疗补助

特困人员医疗救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政府另定)

特殊人员优惠医疗———保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退役伤残军人

“缴费多少”与“报销多少”



“实施细则”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及基金的支付办法:

首先,将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调整为: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6%左右;其从业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第二,规定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

第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并根据参保人年龄因素和对退休人员适当照顾的原则,制定个人账户的具体分配金额。单位缴费的30%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的分配标准,一年一定,按月计入。

第四,单位缴费的70%左右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支付的原则为:起付标准以下、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以上,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看病须到“定点医院”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必须在具有资质的“定点医院”看病、购药,才可享受“医保”待遇。到目前为止,海南省直单位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如下等25家:

省人民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南眼科医院海南大学医院

省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工人医院海口市中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第一八七中心医院琼山市人民医院

海南医疗康复中心海南骨科医院

省妇幼保健院省地质医院武警海南省总队医院

省安宁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港集团公司海港医院

此外,还有148家定点药店和28家定点诊所。

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参保人,到“定点医院”看病应注意如下事项:

按照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向参保人告知,有关医疗服务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告知收费明细情况。为了心中有数,参保人拿到医生开的药方时,不妨问一问:哪些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拿到医生开的检查项目单、医疗服务项目单时,不妨问一问:哪些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检查或服务项目?拿到医生做出的诊断结果时,不妨问一问:该诊断病种,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病种?

参保人如果认为就医的“定点医院”在诊断,或检查、治疗、供药及收费过程中,发生明显有不利于自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可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门反映。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诊断、检查、供药及收费过程中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有权在支付医疗费用前,审验医疗处方(医嘱)、诊疗报告单、病案、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

我省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这两个目录,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到。

钱花“冒”了怎么办

“实施细则”规定,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1年下半年度为2.5万元,2002年度为5万元。超过这一封顶线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与“实施细则”同时出台的《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参保人解决这一焦点问题。

“社会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但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人员除外。按规定,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5万元)的部分,由社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负担10%。但社会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支付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案例:省直单位(企业)某在职参保人留医,其本年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为20万元。该参保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即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该参保人个人需支付的医疗费用情况为:

(一)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自负额:800元

(二)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下的自负额=800元+(5万元÷80%)×20%=800元+62500×20%=13300元

(三)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的自负额=(20万元-62500元-800元)×10%=13670元

(四)该参保人全年20万元医疗费用中,自负的医疗费总额=13300元+13670元=2697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较为复杂。按规定,参保公务员个人年度累计自负超过一定金额(省直单位人员为1000元)的部分,补助90%,个人自负10%。少数适宜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的,其门诊专项医疗费,扣除个人账户本年度记账金额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省直单位人员为2000元)的部分,补助90%,自负10%。按上述规定全年自负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补助95%,自负5%。

案例一:省直单位某在职公务员留医,本年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总住院费用为20万元。此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即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比例为20%)。该参保人住院费中需个人自负的情况为:

(一)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自负额:800元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线以下的自负额=800元+(统筹基金+自负)×20%=1000元

(三)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下的自负额=(5万元÷80%×20%-1000元)×10%=12500元-1000元=1150元

(四)进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自负额=(20万元-5万元-12500元)×10%+1150元=14900元

(五)全年自负额超过5000元后的自负额=(14900元-5000元)×5%+1000元×5%=495元+50=545元

(六)该参保人全年20万元住院费中,自负的医疗费总额=5000元+545元=5545元

案例二:省直单位某在职公务员在门诊看病,本年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为2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本年度计入额为400元。该参保人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的自负情况为:

(一)个人账户支付:400元

(二)个人年度自负:2000元

(三)进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自负额=((2万元-400元)×20%-200元)×10%=192元

(四)该参保人全年2万元门诊治疗费中,自负的医疗费总额=400元+2000元+192元=2592元


我省率先实现医疗对口支援全覆盖

今天,记者从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提升分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并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新模式。

为使省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均衡提升,我省建立起多层次、科学合理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局面,在全国率先实现对口支援全覆盖。通过对口支援,省内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立了较为畅通的双向转诊关系和疑难重症会诊渠道,为分级诊疗工作奠定基础。

去年为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我省进一步降低开展多点执业的门槛,打破第一执业地点的“壁垒”,在全国率先实施全省“备案制”“区域注册制”、省外医师多点执业、团队多点执业。据了解,自201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多点执业医师人数大幅上升,共465人开展多点执业,比实施前169人增加296人,增长175%。

会议指出,未来我省将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以医师多点执业为突破口,在海口、三亚试点推进名医社区联盟诊室工作室,建立分级诊疗新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