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云南省中医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云南省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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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
 
云南省中医医院预约挂号服务内容:
 
为方便广大患者挂号就诊,切实解决挂号难问题,我院推出多种预约挂号服务,并在滇池院区实现实名制挂号,具体如下:
 
1、预约挂号方式
 
(1)电话预约:拨打客服电话,按语音提示完成预约挂号,预约7日内号源。
 
(2)现场预约:门诊综合楼1楼服务台,预约7日内号源。
 
(3)微信预约(仅限滇池院区):扫描并关注云南省中医医院患者服务平台,通过微信服务号预约7日内号源。
 
(4)银行服务热线预约:拨打中国银行客服电话,按语音提示完成预约挂号,预约7日内号源。
 
2、实名制就诊须知
 
为维护医院挂号工作秩序和患者权益,并保障患者就诊发生危急值时能及时电话沟通联系,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降低医疗安全隐患,我院推行身份证实名制挂号就诊。
 
(1)预约就诊及来院就诊患者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就医。
 
(2)未携带身份证患者也可先到导医台填写《患者信息登记表》,准确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3)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号就诊,否则医院有权随时终止诊疗服务。
 
(4)挂号成功后,医院概不受理更改患者姓名事宜。持他人挂号凭证就诊视为作废,患者须重新实名挂号就诊。
 
(4)一位患者一次预约不超过3个不同科室的专家号,一次同一科室只能预约1个专家号。
 
3、预约挂号相关问题
 
(1)电话预约:患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以及电话发放的预约识别码,就诊当日到本院门诊大厅1楼挂号窗口取号。取号时间为当日上午就诊10:00以前取号;当日下午就诊15:00以前,超过保留时间将取消预约,由挂号窗口现场挂出。如遇医师停诊,将电话通知已预约成功的患者。
 
(2)微信预约挂号后怎么就诊?
 
您在我院微信服务平台预约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保存用户预约记录,并推送预约成功消息至客户端,请不要删除预约消息,就诊当日凭预约消息就诊。
 
(3)微信预约挂号坚持预约优先的原则!
 
对预约的患者包括社区和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预约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
 
(4)如何取消预约挂号?
 
您在我院预约挂号成功后,如果你预约当天有事无法按时就诊,可以取消预约挂号。您可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取消预约挂号。请您特别注意:如需取消预约,则要在就诊前日的15时之前办理。
 
温馨提示:如果您预约挂号成功后有事无法就诊,没有及时取消预约,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系统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5)患者注册信息填写有误,是否会影响就诊?
 
您在114电话和微信公众服务平台预约都需实名制患者信息,114电话预约就诊当天也是需要凭患者真实有效证件取号,若信息不正确将影响当天取号就诊。所以建议您发现注册信息有误时,请尽快提交申请处理,如果您已经预约,建议您在预约取消截止时限内,先取消预约订单,再申请修改注册信息。
 
(6)小孩没有身份证怎么办卡?
 
小孩一般没有身份证,那么,小孩就医只需要出示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就可以了,使用父母的身份证都可以。
 
 
云南省中医医院预约诊疗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及《云南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现制定门诊预约制度如下。
 
一、门诊办公室全面协调医院门诊预约诊疗工作,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预约门诊工作。
 
二、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患者。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现场预约、114电话预约、微信预约、银行服务热线预约四种方式。预约挂号可提前一周预约,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和普通门诊。  
 
三、本着“预约优先”的原则,我院挂号以预约挂号为主,当班挂号为辅。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预约、就诊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患者取消114预约号需在就诊前一日15:00前办理。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系统的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四、为方便患者,预约服务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咨询、登记及回访等服务。114电话预约工作人员每天下午16:30前将预约患者信息传送至医院预约挂号信息系统。
 
五、114电话预约患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以及114发放的预约识别码,于就诊当日到门诊大厅1楼挂号窗口取号。取号时间为当日上午就诊10:00以前取号;当日下午就诊15:00以前,超过保留时间将取消预约,由挂号窗口现场挂出。如遇医师停诊,将电话通知已预约成功的患者。
 
六、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安排患者就诊(绿色通道、对口协作社区和对口支援协作关系预约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
 
八、医院通过网站、微信服务平台及专家公示栏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信息、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九、为保障预约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门诊出诊管理规定按时出诊,若因故需停诊或换人,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并在前一天下午16:00前告知门诊办。  
 
十、本制度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省、市医保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关于转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等三个件的通知》(省直医 [2004]1号)、《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09]66号)及《关于做好昆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昆医保通[2010]15号)精神,现将各类参保人员相关情况归纳如下:
 
一、城镇职工:
 
(一)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卡、身份证、慢性病、特殊病卡到门诊就诊。
 
(二)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降为550元,特殊病起付标准降为880元; 参保职工患有一种慢性病的, 每个自然年度内门诊享受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两种以上(含两种)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三)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到出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四)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80元。第二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64元。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住院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对70岁以上老人,给予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的照顾,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起付标准不享受该照顾政策。
 
(五)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在职职工自付比例统一按15%结算,退休职工自付比例统一按11%结算。
 
(六)参保人员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9,000元。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统筹共付59000元后进入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为10%,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59000元以上的 0-150000元。
 
二、城镇居民
 
(一)门诊大病起付线为600元;统筹支付55%(学生儿童患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支付比例为65%)。
 
(二)城镇居民需凭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转诊转院证明》(急诊抢救除外)办理入院手续。
 
(三)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其中,成年人中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起付标准减半。
 
(四)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为70%。
 
(五)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5万元;办理了门诊大病的患者,支付限额为3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为8.5万。
 
四、省属大学生
 
(一)门诊特殊病参照城镇职工执行。
 
(二)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省属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首诊转院登记表》方可刷卡办理入院手续。
 
(三)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
 
(四)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五)补充医疗保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
 
五、 其它:
 
(一)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时,个人先自付3%;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由个人先自付10%。
 
(二)参保人员安装人工器官的购置费,国产(中外合资)器官个人自付比例为10%,进口器官个人自付比例为20%,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规定办理。
 
(三)参保人员因抢救使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填报审批表审批备案后实施,参保人员先自付药品费用的40%,剩余部分再按医保的规定规定支付。
 
(四)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单价收费在200 元(含200元)以上的视为特殊材料。国产材料自负比例为10%,进口材料自负比例为20%,剩余部分再按医保的规定支付。
 
(五)参保人员在门诊实施抢救后需入院治疗的,门诊抢救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同结算。
 
(六)住院费用在患者出院时由系统自动结算,参保人员只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后即可出院。
 
六、不尽事宜,以省、市医保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新农合参合患者住院须知
 
参合患者即时结报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一、 参合农民患者的合作医疗证。
 
二、 参合农民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公安部门(县合管办)开具的身份证明。
 
三、 转诊审批表(由县级定点医院开具,并且经过县合管办审批,盖有合管办公章)。
 
四、 新农合管理机构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参合患者告知书
 
一、 门诊医生开出住院证后,请您凭所需材料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门诊综合楼一楼)入院审批。住院证上加盖“新农合”公章。对未能及时办理入院审批的患者,请于入院一周内(节假日顺延)办理,逾期将视为放弃即时结报资格,不能参加即时结报。
 
二、 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
 
三、 考虑到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即时结报办理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30分。出院后手续齐全的患者请及时办理即时结报,结报期限为出院后24小时之内。
 
四、 根据相关规定,出现以下各类情况,须参合患者返回当地办理报销手续:
 
(一) 各类外伤、中毒等情况的患者;
 
(二) 在参加新农合报销的同时办理了其它报销手续的患者(如商业保险等);
 
(三) 材料不全或存在疑点的(如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信息不一致的)。
 
五、 不能在我院进行即时结报的参合患者请持下列材料回当地合管办进行报销:
 
(一) 出院结算发票;
 
(二) 费用清单;
 
(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审核表;
 
(四) 病情证明;
 
(五) 出院证;
 
(六) 出院小结
 
六、 在医疗过程中,我院将严格执行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件的规定。病情需要使用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需征得您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七、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需出院带药的,急性病不得超过三天药量、慢性病不得超过七天药量,敬请您的理解与配合。
 
八、 昆明地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安宁市)的新农合,已于2013年1月1日转为城乡居民医保,请上述地区需要住院的患者在社区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并将该证明交给主管医生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出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适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
 
      为达到2010年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目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全市推广,现将适应参加保险的人群介绍如下:
 
一、 具有昆明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在校(园)学生、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指无工作单位的)。
 
3、 特殊人群(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岁以上老人)。
 
4、 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人员(满18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持《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或《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的人员)。
 
5、 基本失地或完全失地、失居的非从业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1、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
 
2、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的子女(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
 
 
患者移动服务平台功能简介
 
1、关注
 
搜索公众号“云南省中医医院”进行关注。
 
2、信息绑定
 
点击“互动-我的信息”输入姓名、电话、病历本上就诊ID号,进行信息认证;未在本院就诊病人可通过“在线建卡”功能,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进行绑定。
 
3、智能导诊
根据身体不舒服的部位进行点击,回答相应问题,选择就诊科室。
 
4、预约挂号
 
点击“诊疗-预约挂号”,选择科室、医生、时间进行预约。可查询未来7天医生排班。如需取消预约,可在就诊当天之前通过“导诊-我的挂号”进行取消。.
 
5、当天挂号
 
点击“导诊-当天挂号”选择就诊科室、医生,进行挂号(与预约挂号一致),当天挂号不可在平台上取消,如需退费请前往收费处补打发票依照现有规定处理。
 
6、我的账单
 
就诊完毕后医生开具处方单,可在“诊疗-我的账单”中查看待缴费费用并缴费,缴费完成后,可在已缴费信息中查看缴费信息明细。
 
7、检验检查
 
患者检验检查报告完成后,平台会进行消息推送。
 
8、就医反馈
 
患者就诊完毕后可对医院及就诊医生进行评价。
 
 
体检须知
 
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过量食油腻食物,并休息好;
 
2、体检当日8:00—10:00到达,空腹,并憋尿;
 
3、各位到医院后请先领取体检ID码或表格,再逐次体检;
 
4、抽血必须在上午10:00之前完成,请各位先抽血,再进行其他体检;
 
5、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疾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体检当日建议不要停药;
 
6、进行各科检查时,请务必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以免影响最后的健康评估;
 
7、本中心为健康体检机构,如有发烧等急性病症,应去医院就诊,体检另行安排;
 
8、一次健康体检未发现异常并不代表完全没有潜在疾病,若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
 
9、女士应特别注意:
 
⑴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及宫颈涂片检查;
 
⑵ 妇科检查或腔内妇科B超检查仅限于已婚或有性生活者;
 
⑶ 月经期间请暂勿留取尿液或做宫颈涂片检查,待经期结束后再补检;
 
10、请您妥善保管好体检表,以备检后查询或领取体检结果。
 
交通:可乘95、120路到省中医院站下、26、5、66、84、82、98、52路到艺术剧院下,61、54、2、K2路到市人才交流市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