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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一医院_网上挂号预约挂号_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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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规则
 
可预约班次更新时间每日16:00更新
 
1、可预约班次更新时间:每日16:00左右更新
 
2、预约周期:1-8天内
 
3、取消时限:提前一天16:00前
 
4、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预约成功短信到门诊一楼挂号室第7窗口取号就诊,其他辅助诊断需遵照医院规定排队进行相关检查。
 
 
服务时间
 
门诊就诊时间:
 
早上 8:00——中午11:30,
 
下午 13:00—晚上16:30
 
办理入、出院时间:
 
门诊病人白天8:00-16:30可办理住院手续,急诊病人全天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手续白天8:00-16:30办理
 
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
 
住院医生早、晚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主任以上级别每周各查房一到两次。24小时可探视。
 
门诊各服务窗口限时服务承诺制
 
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患者等待时间,在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制定此承诺。全部限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挂号、收款、取药窗口排队时间。
 
2.急诊接诊时间,危重病人立即接诊。
 
3.门诊候诊时间。
 
4.放射科:
 
 (1)一般检查。
 
(2)特殊检查。
 
5.检验科:
 
 (1)一般检查。
 
(2)特殊检查。
 
6.病理科:
 
(1)冰冻切片。
 
(2)常规活体组织检查。
 
(3)大体标本(含免疫组化)。
 
7.凡违反上述承诺的,将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相关科室给予扣分处理。
 
 
华康挂号规则
 
1、采用“实名制”,挂号时患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年龄、性别和手机号等信息。用户就诊当天取号时需出示有效证件,且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号必须与预约时提供的一致,否则医院不予办理挂号业务。
 
2、预约前请先注册,一个手机号和身份证只能申请一个注册号,用户在同一就诊日预约的医生数量不得超过3个,同一科室医生的号仅限1个。
 
3、法定节假日(含周末)不提供预约号源,当天15:00以后停止预约次日(第二天)号源。
 
4、用户可预约次日起及其后共7天的医生号。当天医生号不能预约,即预约需提前一天进行。
 
5、网上预约挂号服务为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就诊人去医院就诊时需向医院缴纳挂号费。
 
6、就诊当天,请用户凭有效证件(儿童患者需提供户口本,刚出生不到3个月的婴儿可用监护人的身份证)和预约短信在就诊前20分钟前往医院预约挂号窗口直接办理,并缴纳医院规定的挂号费,超过取号时间预约自动作废。
 
取消规则
 
1、如预约成功后因故确定不能按时就诊,请务必于就诊日前一天15:00前及时取消预约,否则按违约处理,累计3次爽约将被系统加入黑名单,3个月内无法享受预约服务。
 
2、用户在每一个自然周内最多只能取消预约1次。
 
3、用户取消了其预约的某医生某天的号后,不能再预约该医生该天任何时间段的号。
 
爽约规则
 
1、在同一家医院或不同医院爽约次数都会累加计算;
 
2、在没有取消预约的前提下,用户没有到医院就诊,此情况被视为“爽约”,累计3次爽约,加入黑名单,3个月内不再享受预约服务,3个月后用户致电申请恢复预约资格,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继续享受预约服务。
 
 
住院病志费用核查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的住院费用准确无误,财务科建立了住院病志费用核查制度如下: 
 
1. 住院会计人员在电脑中收到病人的出院信息提示和接到出院通知单的情况下,对病人费用进行全面整理对账后应及时到病房核对病志,以免病志转走,造成工作疏漏。 
 
2. 会计人员应认真核对医嘱、病志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以及病人住院费用清单,确保三单费用相符。 
 
3. 会计人员发现病志中有检查检验报告单,但没有收费用记录时,首先告知住院会计室负责人复核,经审查 
 
该费用确实是在我单位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将该信息反馈给病房主任或护士长,并提醒主治医生下医嘱后督促辅助诊断科室执行医嘱,以免造成漏费现象。 
 
4. 会计人员发现有收费记录,但没有检查检验报告单时,首先告知住院会计室负责人复核,经查明原因后将该信息反馈给病房主任或护士长,并视具体情况,补报告单或删除医嘱,以免造成错收、多收费现象,住院病志中没有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5. 会计人员在核对病人费用清单时,应认真核对病人住院床费、诊查费、护理费,严格按实际费用收取,如果发现多收或少收现象,应通知病房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及时更改,以免造成患者损失。
 
6. 会计室应建立备查簿,会计人员核对病志时发现以上问题, 应及时、详细登记记录,以备查询。 
 
 
对老年人、急危重患者服务优先措施
 
1、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对需要救助的患者给予最大限度的援助,对65岁以上老年人、急危重患者实行“五优先”措施,即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治疗、优先交费、优先取药。
 
2、就诊时,现役出示现役证件、老年人出示老年证或身份证在挂号室优先挂号后,到就诊科室优先就诊。
 
3、老年人需要帮扶时由导诊服务中心提供轮椅或平车,并陪送至诊疗过程结束。
 
4、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就诊,由“急救绿色通道”直接进入急诊科,暂免挂号手续,优先进行诊治和抢救。
 
5、对老年人交费、取药、办理有关入、出院手续时,提供优先服务,减少等候时间。
 
6、老年人来院就医需要其他救助时,可直接向导诊台咨询,必要时向门诊部报告,请示院领导予以解决。
 
 
复检须知
 
1、慢性病复检患者范围?复检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此次复检是指2007、2009、2011和2013年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至今的患者。
 
携带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③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和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等。
 
2、2015年慢性病复检病种有哪些?
 
答:复检病种共15种:1.高血压合并症;2.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4.糖尿病合并症;5.肝硬化失代偿期;6.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7.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8.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9.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10.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11.肝豆状核变性;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精神分裂症(慢性期);14.血友病;15.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
 
3、什么时间开始复检?复检医院有哪些?
 
答:复检时间:6月4日-6月19日(周六、日不休息)
 
复检医院:
 
(1)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0451-84883111)
 
(2)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香坊区公滨路309号, 0451-55602398)
 
(3)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限精神分裂症患者)(道外区宏伟路217号,0451-82421934)
 
4、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和瘫痪卧床的往诊申报患者如何进行复检?
 
答:70周岁(1945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和因瘫痪卧床不起不能正常参加复检的往诊申报患者,可委托亲属携带复检资料和患者本人户口本原件到复检医院进行复检。
 
5、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怎样参加复检?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可由亲属携带复检材料和患者户口本原件到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
 
6、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和血液(腹膜)透析的患者进行复检吗?
 
答: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和血液(腹膜)透析患者由所在定点医院统一审验,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参加复检。
 
7、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患者到什么医院进行复检?
 
答:患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的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检,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复检,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复检,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复检。
 
8、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患者怎样参加复检?需携带什么材料?
 
答: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由亲属携带复检材料、患者户口本原件和《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到复检医院进行复检。
 
9、不同年份申请了不同的慢性病补贴病种,怎样复检?
 
答: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如又在其它年份申报增加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需在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7年。
 
10、如因欠缴医疗保险费暂时停保的患者可以参加复检吗?
 
答:可以。经复检合格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后,可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11、不参加复检,还会继续享受待遇吗?
 
答: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
 
12、如何查询复检结果?
 
答:2015年7月1日后,可以通过复检医院、12333咨询热线、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五楼、六楼)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复检结果。
 
13、复检患者对复检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如复检患者对复检结果有异议,可于7月7日至10日期间到原复检医院填写《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申请重新复检。由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检人的病情进行重新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合格者,退回鉴定费,不合格者,鉴定费由申请人自付。
 
 
推荐科室医生:
 
心内科
 
心内科一病房    黑龙江省级重点学科。哈市循环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市心血管病防治中心,擅长患者个体化治疗。在药物静脉溶栓治疗以及介入治疗急性心梗、肺梗塞、不稳定心绞痛取得良好效果;在介入治疗冠心病,射频消融治疗心律失常、安装心脏起搏器等方面有丰富经验,介入技术处于国内先进行列。
 
专家简介
 
魏林  李为民  
 
心内科二病房 心内科二病房在保持药物治疗特色的同时,开展了各种介入治疗如:冠状动脉造影、冠脉支架、射频消融治疗各种心律失常、起搏器置入、肺栓塞介入治疗、急性心肌梗死血栓抽吸术等,在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以及心血管病急重危患者的抢救方面有良好的基础及较高的水平。
 
专家简介 
 
郑万斌  赵立卓 
 
心内科三病房 主要从事冠心病心绞痛、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及高血压等疾病的诊疗,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冠心病的介入诊疗技术、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快速心律失常的射频消融术,以及先心病的介入封堵术,配备了先进的心血管疾病诊疗设备。
 
专家简介
 
王观宇  赵永伟
 
心内科四病房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心内四科开放床位16张。病房位于特诊部四楼。病房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5人,高级职称2人。心内四科病房以心血管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治疗为主,包括冠心病、高血压、心衰、心律失常、心肌病等为基础,熟练掌握心内科急、危、重症的抢救与治疗。
 
 
医院布局
 
办公楼楼层总索引:
 
1B:档案室
 
1F:专家预约室、房改办公室、设备维修科、总务科、基建办、保卫科、器械科
 
2F: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务部、财务科、经管科、3F:老干部科、工会计生、宣传科、物价科、党办、团委、科教科、人事科、监察科、审计科、档案科
 
4F:院长室、党委书记室、副院长室、纪检书记室、院长办公室、会议室、
 
门诊楼各楼层总索引:
 
1B:餐厅、药剂科库房、高压氧科
 
1F:急诊科、急诊药局、挂号收款室、CT室、放射线科、核磁共振室、保卫值班室、
 
2F:内科门诊、超声科、心电室、神经电理室、碎石科、急诊观察室、静电大厅、儿内科、挂号收款室、戒烟门诊、生物治疗中心
 
3F:外科门诊、专家门诊、便民门诊、中医科、肾内科、感染科、肿瘤科、疼痛门诊、妇产科门诊、心功室、HOLTER室、平板运动室、骨密度、肺功室、门诊处置室、采血室、门诊药局、总值班室、门诊办公室、体检科、挂号收款。
 
4F:检验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病理科、输血科、挂号收款。
 
5F:介入放射科、针灸科、理疗科、皮肤科、腔镜中心、门诊手术室、挂号收款
 
6F:心血管内科一病房
 
7F:心血管内科二病房
 
8F:心血管内科三病房
 
内科楼各楼层总索引:
 
1F:感染科病房、120急救中心、内科药局、磁共振引导聚焦超声无创诊疗基地
 
2F:骨外科五病房、肿瘤科病房
 
3F:精神科病房
 
4F:肾内科病房
 
5F:康复科病房
 
6F:呼吸内科二病房
 
7F:呼吸内科一病房
 
8F:消化内科一病房
 
9F:消化内科二病房
 
10F:神经内科一病房
 
11F:神经内科二病房
 
12F:神经内科三病房
 
13F:神经内科四病房
 
外科楼各楼层总索引:
 
2B:停车场
 
1B:供应室、后勤仓库、洗衣房、器械维修科仓库
 
1F:CT室、医德医风办、住院财务室
 
2F:医保办、超声科、心电、脑电、肌电、脑多普勒
 
3F:透析科、心功室、Holter Room、心脏康复、平板、骨密度、肺功室、体检科
 
4F:输血科、病理科、手术办公区、麻醉科
 
5F:手术室、手术家属等候区
 
6F:重症监护病房(ICU)
 
7F:产科、分娩室、新生儿室
 
8F:胸外科病房、妇科二病房
 
9F:眼科病房、脑外科三病房
 
10F:泌尿外科二病房、脑外科二病房
 
11F:普外科三病房、脑外科一病房
 
12F:普外科二病房
 
13F:普外科一病房
 
14F:耳鼻喉科病房、骨外科四病房
 
15F:骨外科三病房
 
16F:国际再生医学中心、整形外科病房、皮肤科病房
 
17F:骨外科二病房
 
18F:泌尿外科一病房
 
19F:骨外科一病房、创伤科病房
 
20F:妇科一病房
 
21F:内分泌科一病房
 
22F:内分泌科二病房、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