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公众号、两院区自助机、电话预约挂号,以上四种方式预约时限为1周、诊间预约挂号时限为8周。
1、我院门诊严格执行实名预约挂号及就诊制度。就诊前请使用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就诊卡、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电子健康码、医保电子凭证)建档、挂号。就诊当日务必持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来院。
2、电话预约、诊间预约、自助机预约挂号需按预约时段提前半小时到自助机取号,微信及支付宝公众号预约挂号无需取号可直接到诊区,所有就诊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到机报到候诊,不报到者无法就诊。
3、候诊时,请注意屏幕叫号显示,叫号系统无语音提示。
4、就诊时请保持“一医一患一室”,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失语者、儿童及婴幼儿允许1人陪护就诊。
门诊出诊时间:周一至周日(含节假日)
院本部:8:00-12:00 14:00-17:30
南院区:8:30-12:00 13:00-16:30
电话预约挂号、就医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8:00—12:00 14:00—17:30
预约挂号、就医咨询电话:(0314)2279598(0314)2279596
一站式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院本部:8:00-12:00 14:00-17:30
南院区:8:30-12:00 13:00-16:30
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一、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3日内持医疗保险证到住院收费处扫描条形码,扫码后医疗保险证交由住院科室保管,住院期间患者不得私自离院,以免发生意外。住院超过3日未扫码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费用自费结算。
二、因意外伤害、外伤入院的患者住院3日内到承德市医保中心进行外伤认定,认定后持意外伤害告知书、医疗保险证到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门诊四楼)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到住院收费处扫码,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因意外伤害、外伤二次入院的患者,持第一次认定书底联到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到住院收费处扫码,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因意外伤害、外伤第三次入院的患者请重新到承德市医保中心进行外伤认定。
三、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1.起付标准:城镇居民800元,学生400元;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计入出院年度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总额,并按出院日所在年度标准结算。
2.床位费支付标准:每日20元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3.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检查)报销比例为50%;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检查)个人先负担10%,限制用药、大型仪器检查个人先负担20%后,剩余部分按50%报销;500元以下医用材料报销比例同甲类,500元以上医用材料个人先负担10%(限价材料个人先负担20%)后,剩余部分按50%报销;住院期间按医疗费用全额交纳住院押金。
4.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居民第一年参保的为5万元;第二年连续参保的为8万元;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为11万元。
5.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一年内可随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日之前三个月内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报销。
6.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医疗及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始建于1979年,当时大外科中以学组形式完成神经外科基本工作,1989年建立神经外科与骨科共用一个病区,1991年和小儿外科共用一个病区,1998年单独成立神经外科病房,经过40年的发展,神经外科发展成集医学临床、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多功能科室,成为国家重点专科联盟三博脑科医院的成员,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单位、河北省肿瘤联盟诊治单位、河北省三叉神经面肌痉挛诊治联盟单位。
科室多年的发展,从传统的治疗范畴(颅脑损伤、颅内肿瘤、脑血管病、脊髓脊柱疾病、先天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功能性疾病)基础上,科室目前应用显微外科技术和神经内镜技术治疗各种颅内和脊髓疾病,重点是肿瘤、脑血管病和功能疾病(三叉神经痛、面肌痉挛)的治疗;应用介入技术治疗各种各类脑血管病(动脉瘤、血管畸形、大中血管病变引起的脑梗塞);应用血管搭桥技术治疗脑缺血、脑梗塞;应用超声吸引治疗颅内肿瘤;微创手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和慢性血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