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中心医院疫情期间就诊通知
1、患者在体温检测入口处、挂号、缴费、候诊等容易人员聚集处,要保持人与人1米以上距离。
2、患者在诊室就医时要做到一医一患一诊室。
3、可通过手机支付宝、微信或医院的自助机缴费,尽量避免人工窗口缴费。
4、检查报告均在自助报告机上打印。(只可打印CT、核磁、X片)
其他注意事项
我院不再设新冠肺炎发热门诊!
患者要如实提供疫情相关的流行病学史,要签署法律责任书,提供虚假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1.即日起,山西省煤炭中心医院不再设置新冠发热门诊!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方便患者诊疗资料有连贯性,山西省煤炭中心医院全面实行身份证实名制挂号。挂号患者必须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方可挂号,儿童就诊必须填写儿童本人姓名及二代身份证挂号;
2.每日16点开放第7日最新号源,就诊前一日23:00前可通过原预约渠道取消,已支付用户可持手机预约凭证至诊区等候叫号就诊;未支付用户需提前30分钟到院内预约挂号窗口支付取号。
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知识
(一)三个目录: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诊疗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简称“三个目录”。
(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是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甲类、乙类两种,不在目录内的药品为自费药品即丙类。甲类药品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按医保类别不同个人先负担不同比例的费用,剩余部分进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丙类药品不报销。
(三)《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所涉及到的临床诊疗,检查项目,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行为。
(四)《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是指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五)《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规定患者就医的费用分为直接纳入报销范围然后按比例报销的项目即甲类、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报销的项目即乙类、自费项目即丙类三类。甲类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项目按其不同参保类别个人首先自负10%、15%、或2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丙类诊疗或服务设施项目不报销
来院路线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1号
乘车路线:
太原火车站乘车:从火车站乘坐816路到体育西路学府街口下车,向东步行300米。
太原南站乘车:从火车南站乘坐51路到学府公园站下车,向西步行90米。
太原下元乘车:从下元公交车站乘坐824路到学府公园站下车,向西步行90米。
太原下元乘车:从下元公交车站乘坐39路到学府街体育路站下车,步行50米。
太原火车南站乘车:从火车南站乘坐849路到学府街体育路站下车,步行10米。
其他注意事项:
具体如下说明:
1. 正常接诊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方便患者诊疗资料有连贯性,我院全面实行实名制就诊,请您随身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健康卡等相关证件。
2.佩戴口罩
请所有患者及家属配合我院预检分诊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询问,并全程规范正确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允许入院。
3.禁止瞒报
请您配合医护人员进行疫情相关流行病学询问,如故意隐瞒,将追究法律责任。
4.出示健康码
请您进入医院门诊楼前,请主动出示“山西健康码”。
5.预约挂号
请您尽量提前预约挂号,减少在院逗留时间。
6. 一人一诊室
医院将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室,等待叫号进入房间。特殊患者最多限一人陪同。候诊、排队时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7. 住院检查
如需住院治疗,请您配合医院相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