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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1、 医保病人符合住院的病种,经接诊医师开出住院卡片后,持《身份证》、《医保卡》(托管人员带医疗保障证)到住院处,交付押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2、 确认后持《身份证》、《医保卡》、《门诊病历》入住相关病区,同时请自觉将《身份证》、《医保卡》结接诊护士核对身份无误,否则,不视为医保病人。
3、 根据潍坊市、奎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保处文件规定:“收治医保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审核身份证件,必须在住院当天与医保处联网确认,因证件不齐全等原因不能联网确认的,必须在三日内办理确认”。
4、 属外伤(包括各种原因致中毒住院)的医保病人,住院后自己实事求是书写外伤的原因、地点、经过,本人签名,科室    医院医保办    上级医保处派员检查核实   如符合医保联网,通知患者本人派员去医保处取联网证明,方可医保联网。
5、 住院期间,遵循医嘱配合治疗,遵守院规,严格执行医保的相关规定,对提供假证件、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一经查出,费用自负。证、卡须随身携带,接受医保处随时检查,外出要请假并办理情假手续。
6、 不属市、区、开发区医保联网的医保病人(包括异地安置在本市的外地参保病人),住院费用全部自费结算,出院后持住院一日清单及一日清单汇总、病历复印件(盖章)、结算发票,回当地报销。
7、 医保病人出院必须在二日内办理结算括手续。如参保单位未交款、款未到到医保处,与医保处联网不能结算,先自负,出院后持医保结算单、结算发票、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处服务大厅办理报销。

咨询、投诉电话:0536-8233405

医 保 小 常 识

慢性病种门诊自负部分

自负10%:艾滋病、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自负20%: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活动性肺结核、精神病、重症###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障、帕金森氏病、多发性肌炎、强直性脊柱炎。

自负30%:I、II型糖尿病。
在二院第一次住院个人先负担600元,超出部分在职自负18%,退休自负9%(医####度为当年4月1日—次年3月31日),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个人负担减100元,从###次住院,个人不再承担起付标准,进入统筹后自负比例不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自负比例减半。

医疗年度(4月1日—次年3月31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2万元。参加大###疗保险(每年度每人交60元)人员患病,超过4.2万元,个人自负8%,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医保病人单位未交钱或单位已交钱,钱未到医保处账户,联网不能结算,出院时全###费,凭发票带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处审批大厅登记报销。

###报销范围的外伤医保病人,没有接到医保处联网通知,出院时全额交费,然后###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一日清单、住院费用汇总表、出院结算发票到医保处审批大厅报销。

医保处:在东风东街323号,原老干部活动中心(圣荣大酒店对面)电话:          828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