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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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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事项名称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 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三、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立医院门诊部及住院部(中心院区、东院区)
 
  四、 申请条件
 
  1.医生诊断患者死亡。
 
  2.申请人员为死者的亲属。
 
  五、 申请材料
 
  1.死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驾驶证、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原件。
 
  2.申请人员的身份证的原件。
 
  3.需补办死亡证明时,提供申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六、 基本流程
 
  1. 医生诊断患者死亡。
 
  2. 申请人员持死者有效身份证件向诊断其死亡的医疗机构(山东省立医院)提出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申请。
 
  3. 医生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签名盖章,一式四联(第一联 填写单位(山东省立医院)存根、第二联 公安机关保存、第三联 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4. 死者为住院患者的由申请人员持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到医院住院处盖章。死者为门诊患者的由申请人员持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到医院门诊部盖章。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 办理时限
 
  自申请日起1个工作日内。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山东省立医院住院部
 
  2.电话咨询:门诊部-68776502、68773501
 
  住院部-68776522(中心院区)、68772522(东院区)
 
  3.补办咨询:68776000(中心院区)、68772169(东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