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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时间:8:00——17:00
 
急诊24小时开放
 
自2021年11月8日起夜间急诊儿科停诊,发热患儿请到儿科发热门诊就诊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院区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已于2022年4月9日圆满完成抗击新冠肺炎的救治任务;从4月10日开始,对全院区进行了严格的消毒处理,经检测,已完全符合开诊条件。
 
根据安排,自4月25日(下周一)起逐步恢复医疗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门诊(包括成人和儿童发热门诊)、急诊、全部医技检查科室、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住院及手术等全面开诊;
 
院前急救、常规血液透析、儿科住院、产科门急诊及住院,五一假期前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青大附院平度院区
 
2022年4月21日
 
就 诊 须 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患者与家属的就医安全,请您提前预约挂号,按预约时间就诊。到达医院后,请您主动遵守以下事项:  
 
1. 请提前准备并出示14天内行程信息,进入门诊(急诊)大厅前,配合工作人员完成“青岛一码通”的扫码,并主动出示扫描后的界面以备查看,排队有序进入。 
 
2. 所有进入医院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预检分诊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测量体温、流行病学史调查。
 
3. 体温≥37.3℃的人员,或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且有接触确诊患者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请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位于医院西侧) 
 
4. 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健康码为绿色但行程卡显示“*”号的人员,请直接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位于医院西侧)  
 
5. 各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谢绝探视!
 
 
介绍: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院区是青岛市和平度市两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医院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建成,11月正式投入使用。医院坐落在平度市南部新区生态商务区(平度市上海路369号),总占地约212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占地约110亩,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开设病床900张。
 
医院建成后由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托管,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将以院区模式进行管理运行;院区将紧紧依托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的人才、技术、学科和品牌等优势,按照“大综合、大专科、有特色”的办院理念,大力发展急诊急救、微创与腔镜、介入诊疗、精准放疗、重症医学等优势学科,重点打造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以及癌症诊疗六大中心。
 
平度院区目前拥有常驻职工9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60余名,博士120余名,硕士200余名。在此基础上,青大附院将从全院1000余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定期选派专家、教授到平度院区坐诊、查房、手术,确保平度院区与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同质化。
 
平度院区拥有256层螺旋极速CT、3.0T核磁共振、数字平板血管造影机、数字化乳腺机、腹部多功能三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检验流水线、瓦里安直线加速器、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各种检查和手术内镜等一大批高精尖的医疗设备;拥有20个现代化层流手术间和5个介入手术间;设有国内先进的EICU、ICU、肿瘤放疗中心、内镜诊疗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中心、体检中心等,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复杂疑难病人的诊疗提供了有力保证。
 
平度院区配备完善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信息化系统全面对接,实现远程医疗、远程会诊和医疗数据实时共享、互联互通。
 
平度院区学科齐全,专家云集,设备先进,技术精湛,服务优良;利用3-5年的时间将医院建设成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符合三甲标准要求的、政府放心、百姓信赖、员工幸福、医疗与服务水平先进的智慧化综合性医院,为青岛北部及胶东半岛地区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青医附院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我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出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对所出具的医学证明负有法律责任。住院患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由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门诊患者诊断证明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门诊患者病假证明由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本院职工病假证明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
 
    二、医师须对患者亲自诊查方可开具诊断证明,只能开具本专业疾病的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应明确疾病诊断,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作为诊断出具证明。患者病情比较复杂,暂时不能确诊或需其他科室会诊者,应待诊断明确后再开具诊断证明书。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书。
 
    三、各级医师依据病情严格掌握病休时间,门诊患者一次最长不超过2周;一般住院患者不超过30天,特殊住院患者不超过60天。休息天数要大写,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上。
 
    四、门诊患者诊断证明、病休证明必须由门诊医师审签,患者持当日门诊病历(若出具诊断证明须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出具诊断证明一份”,若出具病假条须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建议休息时间)、诊疗交费凭据由门诊部(业务管理部)加盖门诊部(业务管理部)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过期不予盖章。
 
    五、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由本院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注明患者姓名、入出院日期及住院科室,由医务处(业务管理部)加盖医务专用印章后,方为有效。
 
    六、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高级职称医师填写转诊表格,医保患者到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一般住院患者到医务处(业务管理部)盖章。
 
   七、复印件、复写件不予盖章。
 
   八、禁止利用职权开具人情诊断、病休证明,严禁弄虚作假。医院将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纳入科室和个人考核管理,违规开具医学证明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科室及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