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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网上挂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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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1)患者可在我院医院网站的预约挂号平台上输入信息,我们会有专人尽快和您电话联系,为您确认并安排预约。

2)专家门诊预约请提前两周以上,普通门诊预约请提前一周以上。普通门诊周六不接受预约。

3)如果不指定专家,可输入你的症状和需求,我们会为您安排医师接诊。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挂号须知

 本院是一所上海市三级口腔专科医院,是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市卫计委、医保局的相关要求,制订如下规定:

一、挂号时间:

周一 ~ 周六 : 上午: 07:30~11:20; 下午: 12:30~16:20

二、挂号收费标准:

1、普通门诊:

自由就诊人员:挂号诊疗费:8.00元(医保支付) 沪价费(2009)002号

诊疗费(自费): 6.00元;

定向转诊人员:挂号诊疗费:4.00元(医保支付) 沪卫基层(2006)8号

诊疗费(自费):3.00元

2、专家门诊:

诊疗费:8.00元(医保支付) 沪价费(2009)002号

诊疗费(自费):主任医师:12.00元

副主任医师:9.00元

3、特需门诊:(自费)

沪卫财收〔2002〕8号

主任医师: 初诊150.00元;复诊80.00元

副主任医师:初诊100.00元;复诊60.00元

三、普通门诊:挂号前需经预检分诊。普通门诊分为: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正畸科等。普通门诊一般不限号(特殊情况除外)。

四、专家门诊、特需门诊限额就诊,挂满截止。专家门诊时间以当日挂牌为准。

五、每次就诊必须挂号,一般不予退号,收据当日有效。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医保病人就诊需同时使用就医手册、就医卡并限本人使用。发现冒用他人就医册就诊,将报市医保监督所,不予退号并另行处理。

六、就诊后病人的治疗在首诊科室需要转诊(会诊),凭主诊医师的转诊单到其它科室就诊(免挂号1次,当天有效);在首诊科室诊断治疗结束,病人当天要求至另一科室就诊仍需重新挂号。

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你在挂号前先阅读本院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