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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福州第二医院预约规则
 
【1】门诊预约挂号最早提前7天07:30放号。
 
【2】健康之路有提供代领代寄报告单及陪诊服务,有需要的患者可自行通过手机订购或到门诊一楼预约导诊台办理。
 
【3】退号截止时间:就诊前一天21:00,当天早上约下午可约到12:00止。
 
【4】14周岁以下看儿科。
 
【5】产检建档时间现更改为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周日上午半天。
 
【6】市二有做残疾鉴定,周2李炜明和谢丹,周4郑明和施毅,必须同时2个医生都要约,不能只约一个。
 
 
挂号须知:
 
初诊患者:初诊患者(含持有医疗IC卡、自费和原门诊病历丢失者),请先到挂号收费大厅服务台购买病历,逐项填写有关资料,再到窗口挂号,挂号当日有效。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疗IC卡, IC卡仅限本人使用。
 
复诊患者:请带原始门诊病历卡挂号、就诊。医疗IC 卡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疗IC卡, IC卡仅限本人使用。
 
招工、招生、健康体检:请直接到门诊二楼健康体检部开单(医疗IC卡不得使用)。
 
友情提醒:1、挂号当日有效。就诊后恕不能退号。
 
 
住 院 须 知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将享有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受到医院保密。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
 
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13.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4.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5.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服务监督:
 
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