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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患者会收到预约成功短信提示(短信是发送至您身份证/就诊卡建档时留的手机号码,如有变更请尽快至我院人工挂号窗口更改)。
 
2、就诊当日,患者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段持身份证/儿童就诊卡到自助机取号、候诊。切勿提前取号,号源仅保留预约时段半小时。
 
3、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14岁及以下儿童预约时请填写患儿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如预约信息与当日就诊信息不符,医生有权拒绝接诊,同时预约号无效。
 
4、未按时取号者记爽约一次,累计爽约1-2次将列入黑名单,取消预约资格,自发现被列入黑名单起40天后自动解除。就诊当日前一天下午5:00后将不能取消       预约。
 
5、初次来我院就诊的医保患者,需到人工挂号窗口进行身份确认。
 
 
推荐医生:
 
黄绍平 主任医师 儿科神经专科门诊
 
主要从事癫痫、脑性瘫痪、智力低下、中枢神经感染、神经肌肉病、遗传代谢病等小儿神经系统疾病的临床研究和诊断治疗。
 
出诊时间:每周一 周四
 
“弹性门诊”这一个性化就医模式是指在传统固定门诊时间、固定门诊诊室的基础上,增加医生接诊时间和地点,利用医生的碎片化时间,弹性开放医生号源,在全院范围内铺开的门诊诊疗服务模式。该模式不受门诊空间、固定排班的限制,只要医生在医院,不论是不是门诊时间,不管是不是节假日,都可以为患者提供门诊服务。
 
“弹性门诊”就医模式开启后,患者可以与向熟悉的医生沟通后确定复诊时间,由医生发起“弹性门诊”,为患者提供门诊诊疗服务。也可以直接微信加入“西安交大二院”公众号,预约有固定的排班的弹性门诊医生,方便快捷。
 
      随时弹弹弹,弹性门诊期待您的到来!
 
 
门诊部现有的职能部门分别为:门诊办公室、门诊投诉接待处、门诊服务总台、门诊预约挂号登记室、门诊换药室。
 
门诊办公室
 
负责门诊工作的行政管理,安排门诊专家出诊时间,协调门诊各科关系,诊断证明盖章,每日检查门诊工作以达到贯彻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门诊质量、不断改进医疗作风、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病人就诊的目的。
 
联系电话:(029)87679325
 
门诊总服务台
 
指引就诊、分诊、接诊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医生出诊信息、提供医院最新动态;解答患者疑问、咨询。
 
联系电话:(029)87679313
 
门诊预约挂号登记室
 
 
住院流程:挂号→门诊就诊→开住院证→住院登记室办理手续→到指定科室住院.
 
入院须知 1、 患者必须持有医生开的住院证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 办理入院手续时,请您或您的家属提供您的个人信息资料,便于结算管理和联系; 3、 入院时应带足够的现金或支票(提供银行账号); 4、 外地病员使用信汇、电汇等支付费用,应在票据上说明病员姓名、所在病区及病床,当票据到账后,在到结算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5、 若住院费用超过预交金时,您收到结账处通知后,请您根据病情及时补交费用,以免影响您的治疗; 6、 请您保管好您所携带的物品即现金、有关凭证; 7、 为了方便患者,我们实行24小时昼夜服务; 8、 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随时咨询咨询电话: (029)87679230  (029)87679261
 
提供门诊医师预约挂号服务。
 
联系电话:(029)87679820
 
门诊换药室
 
负责各种外科换药工作。目前开展项目:1、各种常见伤口及难愈性伤口的换药、各部位伤口的拆线;2、皮肤软组织感染的处理,疖、痈、蜂窝织炎、丹毒的换药;3、各期压疮的护理及换药;4、糖尿病足的护理及换药;5、下肢动、静脉溃疡的换药;6、关节腔穿刺抽液、关节腔注射;7、门诊急性尿潴留置导尿、便秘病人的通便灌肠。
 
联系电话:(029)87679271
 
 
患者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我院是卫生部部管、教育部重点大学附属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承担着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任务,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医院是诊治疾病的场所,为了给您和其他的患者创造一个良好休养环境,有利于疾病的康复,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规定,希望您在我们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给予相应的配合。
 
    1.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得到符合现在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有权知道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资料和收费。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和实验性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为了保证您能够了解相应的检查治疗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医护人员有义务将有关情况向您详细说明,如果有不明白之处,请及时提出来要求医护人员解释。请您认真听取我院医护人员的告知并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法律文书。您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查或治疗方法,并知道所作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这些文书一经双方签署,就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您有配合医护人员诊治,遵守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和诊疗规范的义务,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的提供您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当病情危及生命的时候,病人及家属有优先配合医护人员抢救的义务。
 
    3.您的尊严、文化、家庭背景应受到尊重,同时您有尊重医护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的义务。您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出院后,您还应按照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及时复诊。
 
    4.查房、治疗时间请患者不要离开病房,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不得在病房内打牌、大声喧哗或作其他与诊疗无关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清。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5.本院为教学医院,您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应当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由于医院是事业单位,对于患者诊疗中的经费开支,国家没有任何拨款,因此入院患者的所有费用由其自理(自己或者负责其医疗费支出的机构承担)。如果由于诊疗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承担责任。
 
    7.您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或需要护士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8.为确保安全,请您注意防火,提高警惕,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未经许可不得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您有爱护医院财务设备的义务,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栓死。因此,患者个人的手机、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方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请您妥善保管住院预交款收据,出院时凭收据于结账处办理出院手续。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11.请您及家属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2.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迅速以及公允的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