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望京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app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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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只能绑定四个就诊人卡号(可解绑);
 
2.被绑定的就诊卡号,未解绑的状态下不允许被二次绑定;
 
3.未认证、未绑卡的就诊人无法预约挂号。
 
4.首次到我院就诊,使用身份证建卡,就诊当日需到收费窗口上完成信息确认及医保卡激活。
 
 
预约服务
 
电话预约挂号:010-114(24小时)
 
网络预约挂号:://.114yygh.
 
为了方便您就医,请认真阅读预约挂号须知:
 
一、预约时间范围:
 
1.您可提前两周预约,节假日不预约(含周六、周日)
 
2.每日早8:00点开始放号,每日15:00点之后停止预约次日的号。
 
3.周五15:00点后停挂至下周一。
 
4.特需门诊不实行预约挂号。
 
二、预约实名制: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均采取实名制注册预约,请您如实提供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三、预约取号:
 
预约成功后,请患者于就诊当日携带有效证件、预约识别码到挂号窗口取号(挂号收费窗口均可),同时验证预约信息(核对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和预约识别码),如验证不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四、取号时间:
 
上午就诊患者就诊当日9:30以前到医院窗口取号,下午就诊患者当日下午14:30以前到医院取号,过时未取号者,预约作废。(注:下午预约号也可在上午取号)
 
五、实名制就医:
 
预约成功后医院不受理更改姓名事宜,持他人预约号就诊,预约作废,如需就诊需重新挂号。
 
六、医生停诊
 
医生停诊情况不可避免,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医生临时停诊,工作人员将会用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您,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七、取消预约:
 
挂出的预约号如办理退号,至少在就诊前一工作日15:00前通过网站或者114电话凭预约识别码进行取消,每天15:00前可取消次日及以后的预约挂号,周五15:00后不能取消周一的号。
 
八、爽约处理:
 
如预约成功后患者未能按时就诊且不办理取消预约号视为爽约,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系统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经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望京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朋友:
 
欢迎您选择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就诊。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望京医院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序开展诊疗服务,特制定疫情期间我院就诊管理方案,须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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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
 
1、目前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请您通过“望京医院”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电话010-114提前预约,微信小程序、院内自助机还可以当日预约未约满号源。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候诊时间来院就诊。
 
注:第一次来我院就诊的非北京医保患者及北京医保卡未激活患者,可先关注公众号绑定信息,预约号源后,至人工收费窗口现场激活、取号,按就诊流程就诊即可。
 
2、体温超过37.3℃的患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限14岁以上)。因我院无肠道门诊,腹泻病人请到外院肠道门诊就诊。
 
3、来院人员请在进院前扫描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表,无异常后测温、安检进入院内,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三级预检分诊工作。请全程佩戴口罩(棉质口罩、带呼吸阀的口罩、自制口罩等不合格口罩不能进入),及时做好手卫生,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注:我院1号门入口处设有口罩售卖机,可现场购买。
 
4、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相关人员接触史的患者,请主动配合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实行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管理,暂缓来院。
 
注:中高风险地区的范围鉴定以国家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挂号、缴费、检查、取药等排队区域,请保持安全距离,配合医院工作人员的引导;候诊时请间隔就坐、避免聚集;就诊时配合做到“一室一医一患”。
 
住院管理
 
1、住院部病区实施24小时封闭管理
 
门禁管理人员根据每日“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入院患者进行排查。疫情期间病房谢绝探视,有事可以联系病区护士站,鼓励电话、视频通话等形式的探视。
 
2、严格实施“一患一陪护”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尽可能减少各种感染风险,住院患者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原则上不允许家属探视与陪护;因患者病情需要,医生需要开具陪住(一人)医嘱,要求陪护人员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3、住院患者及陪护加强个人防护
 
为避免交叉感染,患者及陪护不得私串病室、聚集交谈,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注意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
 
4、住院患者及陪护须服从医院管理
 
患者及陪护须如实、详细填写旅居史、接触史及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情况,若未如实填写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按国家相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患者请完成隔离要求后再办理住院手续。陪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遵从工作人员指导,配合维持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
 
 
住院:
 
尊敬的患者:
  为了给您和其他的患者创造一个良好修养环境,有利于疾病的康复,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办理入院手续后,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注意防火:
  请各位患者严禁在病房吸烟,严紧使用电炉等电热器,严紧使用明火,以免造成火灾。
  要主动爱护消防设施,无情况时不要乱摸乱动。
 
二. 注意防盗:
  请各位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要把贵重物品(如现金` 金银首饰` 手机和有价票证等)带入病房存放,另外自己的物品不要交给不熟悉的人看管,以免丢失` 被盗。如工人个人保管不善,发生被盗本院概不负责。
 
三. 提高警惕:
  遇见坏人坏事火情火险,突发事故要及时报告护士站。
 
四.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护理,安心养病;在治疗和查房时间内请勿离开病床,不要让他人停留在您的病床上,以免发生误会` 差错,或发生交叉感染。在有心电监护呼吸机等仪器的科室禁止使用手机。
 
五. 请您向医护人员详细提供有关您的健康情况` 既往病史` 过敏史` 服药史及其它有关真实详情,医院会给您的隐私保密,对隐瞒` 隐匿所发生的后果请您自己承担;服用自带药品,应提前告诉主管医师,并征得医师的同意,以免不良反应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要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会 诊,需经过本院主管医师的同意。
 
六. 请您在住院期间,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自行离院;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有病人写请假条,经主管医师批准签字后方可外出;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正常治 疗,超过三天的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处理。如果擅自外出导致原有疾病加重` 突发新的疾病有发生其它意外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有您自负。
 
七. 重病患者需离开病区进行检查` 治疗时,应有医务人员或者陪护人员陪同。
 
八. 医院将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病人申请陪护或护工时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当您需请护工时请与病区护士长联系,为了安全请不要私自雇 佣野护工;陪住人员要遵守陪护制度,看护好病人,不乱串病房,防止交叉感染;无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以及患精神病或者有其它精神异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 事物的成年人),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有近亲陪护,并有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
 
九. 本院为教学医院,病人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应当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十. 病人及家属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 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如需要复印病历中相关资料,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的到病案室办理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 一. 保持病房和走廊安静` 整洁;不得大声喧哗影响病友休息;请勿随地吐痰和乱仍果皮` 纸屑;请勿从窗户往下倒水或抛弃其它物品禁止在病室内自做饭菜。请您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备;节水节电;便池内禁止扔固体物,如剩饭` 剩菜` 卫生纸等,以免堵塞下水道。
 
十二. 住院期间病人未经允许不应私自更换病床和病房,按规定身着医院提供的病员服装,穿病员服不得进入食堂就餐。
 
十三. 保管好床单位物品,出院时按数交还,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四. 为了方便患者续费,医院将及时发放催款单,但如果款项不到为,医院将酌情停止治疗` 用药。
 
十五. 凡出院病人须提前一天由医生开出院医嘱,于次日上午九点以后持押金收据,到住院办理出院手续。办出院手续后,将出院通知单交给值班护士,由护士清点物品后方可离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