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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三医院网上挂号信息: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010010

电话:(0471)4935431

介绍: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第三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内蒙古自治区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设备最先进的一所以治疗精神疾病、神经内科疾病、老年病以及药物依赖等为主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厅级干部体检医院之一,是内蒙古医学院教学医院及医学硕士生培养单位,担负着全区精神病预防、治疗、科研、心理咨询及司法鉴定等任务,服务面积覆盖内蒙古及西北、华北部分地区。1988年,被卫生部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建院46年来,医院先后接待了美国、加拿大、日本、蒙古、泰国、比利时、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代表团的参观、访问。2000年,医院与蒙古国精神卫生及麻醉药中心结为友好医院。2001年,医院同泰国卫生部精神卫生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医院占地面积31636.37平方米,建筑面积14181.6平方米。医院布局合理、设备齐全,院内草木繁茂、环境优美,被誉为“花园式”医院。

目前,医院床位586张。全院共有工作人员 49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57名,主任医师8名,副主任医师23名,主治医师20 。门诊有精神科、内科、神经内科、老年科、妇科、口腔科、蒙医   科、中西医结合、针灸、理疗、司法鉴定、心理咨询等诊室。疗区有4个精神科病房,其他为老年病房、神经内科病房、临床心理病房及药物依赖病房。医院拥有全新的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医疗仪器,主要有心理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P800)、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E170)、高效液相色谱分析仪(20A)、彩超、骨密度检测仪、高电位治疗仪等。医院还开通了心理咨询热线(0471—4910098、0471—1609595),由心理医学专家24小时为您服务。医院的医学特检中心、神经康复中心、药物依赖、老年康复、慢性精神病康复、儿童心理障碍治疗中心是我区独有的特色专科。

·医学特检中心:该中心的发展与世界免疫诊断技术的快速发展保持同步,可为各种疾病的诊断提供近300项化验检查。其中,同型半光氨酸检测技术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神经康复中心:该中心是内蒙古最大的将神经系统疾病治疗与神经康复相结合,集预防、保健、治疗、康复于一体的医疗机构,主要对脑血栓形成、脑出血恢复期、脑外伤导致的偏瘫及脊髓损伤性截瘫、神经炎、神经损伤、废用性肌肉萎缩等疾病进行治疗并开展康复训练。

·儿童心理障碍治疗中心:该中心是我区最大的研究和治疗儿童心理障碍的医疗机构,主要针对儿童学习困难、注意力不集中、多动症、抽动症以及紧张、焦虑、恐惧、强迫等情绪、行为问题进行科学的评估、治疗。

2007年,医院康复中心投入使用。康复中心包括精神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和综合门诊三部分。该康复中心占地320亩、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

一、精神康复科设3个病房,病床140张。主要针对患者的个人卫生、生活自理能力、自我支配能力、人际关系、社会事务能力、学习和娱乐等问题,采用生活技能(如烹饪等)、职业技能(如工艺品制、软硬陶制作、音乐戏剧舞等)等方法,对慢性精神病人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

二、老年康复科设病床60张,以收治老年慢性病、老年痴呆为主。患者无需家属陪护,完全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医护人员护理,为老年患者提供治疗、康复、保健等全程服务。

三、综合门诊设内、外、妇、儿、中医、蒙医、手术室等诊室,病床50张。该综合门诊可为10多万当地群众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

尊重、关爱、方便、服务于患者是我们的宗旨。

服务一流、质量一流、管理一流是我们的发展方向。

躯体疾病治疗与心理治疗相结合是我们的特色。

创国内一流专科医院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

一、   由主管院长负责,院长助理、医疗保险科等有关人员相互协作,全面领导医院医疔保险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医院医保职责、制度,落实到科室,并督促执行。

三、医保科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病房及相关科   室监督检查工作。

四、对医院医保工作的检查结果,定期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把工作调整到最佳状态。

五、   加强医疗保险各种文件、规章、制度学习培训,宣传医保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

六、   做好各类报表、文件的上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出色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七、   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参保患者及家属,耐心解答各类与医保有关的问题。

八、   认真审核各类特检、特治、转诊等申请,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得到最合理的运用。


精神科就诊患者优惠政策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双相情感障碍几类疾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容易出现肇事肇祸行为,造成对社会、他人、自身的严重损害。使用医疗干预手段,开展医院、社会一体的对患者实施基本医疗及全程管理工作,是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重要措施。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80号)”文件精神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减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祸倾向,减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经济上的负担,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我院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台以下减免政策:

一、减免内容:

住院减免部分费用,每月给予定量的免费用药(奋乃静、舒必利、哈力多注液、安坦、碳酸锂、氯氮平、氟哌啶醇、多赛平、马普替林、阿米替林、氯丙嗪、利培酮), 三个月给予免费检查,半年进行疗效评估和治疗方案调整。

二、减免条件:

(1)符合诊断(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双相情感障碍)。

(2)在呼和浩特市居住

(3)家庭贫困

三、所需手续

(1)所在乡村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既三级政府的贫困证明),如有低保证或残疾证,附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寸照片两张

四、具体办理方法是:

向乡村卫生机构医生申请代办理,或直接到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医保和精神卫生科办理。


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就诊规定

1、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带医保证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于每周3下午至门诊购药,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购药收费员对照本年度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已审批人员名单,仔细审查患者的医保证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是否一致。无误后,给患者挂普通号,至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医生处开药。

3、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医生接待患者,认真审查医保证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本年度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已审批人员名单,尤其应注意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上的治疗方案中所用药物、剂量,按照审批表给患者开一个月药量的三联处方。如果患者用药需要调整(更换药物,增大剂量等),专职医生必须给患者开俱病情处理意见书,写明所更换药物原因,、名称、剂量,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上写明所更换药物原因,、名称、剂量,并签字盖章,由患者拿医生所开病情处理意见书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至医保中心重新审批(由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回医院。医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手册(绿皮)最新审批药品种类、剂量给患者开药,不得未经批准给患者换药、加药。

4、患者持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医生所开处方,到交费处交费,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购药收费员根据处方协议,计算费用,做台帐。具体操作如下:

①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可报销门诊药物费用为3000元整;使用药物必须为《目录》中甲、乙类药,自费药不予报销。

②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精神疾病患者报销门诊药费时,起付线400元不予报销,累计消费超过400元后,患者只需支付药费的30%,其余70%由医院垫付,而后至医保中心报销。以年为单位,患者年内报销费用达到3000元整后,其余购药费用完全自费(即医院垫付达到3000元后,则本年度不再为患者垫付费用,患者药费100%自费)。

③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专职购药收费员要为每位本年度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已审批人员名单内的患者记台帐,以便于计算报销比例,累计费用等。患者交费后,必须在发票、台帐及签字单上签字确认。

④门诊每日将报表签字单一式三份交财物、医保及自留(交医保科的凭据中必须有患者购药发票、审批表复印件)。

⑤门诊每季度第一个月3号前,将本季内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就诊报表一式四份,一份报财务科,两份报医保科,一份自留,财务科,门诊及医保科在4号对本季内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日报、季报进行核对。无误后,由医保科报内蒙医保中心结算本季费用。

5、在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过程中如发生违返协议及规定的问题,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6、在内蒙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过程中患者产生任何疑问,门诊专职人员应耐心解释,无法解释清楚,可建议患者至医保科咨询。凡对患者态度恶劣者,医院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