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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病友及家属: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按照国家的要求,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门诊就诊
 
所有来院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最好能同时提供1周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
 
如果您是前来住院的,请提前准备好您本人及护送人员1周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这样您就可以及时入院,否则需要等待数小时的现场核酸检测报告,才能入院。
 
进入院区请您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遵守“一米线”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病房探视
 
住院期间谢绝探视,降低双方感染的风险。
 
即使您接种过疫苗也不能到病房探视,您可以用视频、电话、微信、信息等方式送去对病人的问候。
 
三、病房陪护
 
疫情期间病房不留陪护。如病情危重,生活不能自理者,可以请公司经培训的专业护工。
 
为了大家的健康,请您自觉遵守!相信在您的支持和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取得抗疫的胜利!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为我市免费抗病毒
 
HIV感染者:
 
根据渝卫[2013]69号“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随访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现在就诊地址: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感染科门诊)为市级抗病毒治疗实施机构,从即日起开始进行。
 
还未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在我院开始进行免费抗病毒治疗:
 
1、须持有HIV确认报告或复印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CD4在500及以下者;
 
(2)CD4在500以上的人员,如为男男人群、配偶为阴性者、拟怀孕的育龄妇女、60岁以上或合并结核、肝炎等严重机会性感染者。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4、最近一次CD4检测报告或复印件。
 
已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人员,户口在区县,但工作在主城区的,拟到我院进行抗病毒治疗的,可以到原领药处申请,我院审批同意即可
 
 
住院指南
 
欢迎您来到我院就诊,我们将努力为你提供一个整洁、安静、安全、舒适的环境。为了你的早日康复,请你和亲友们与我们合作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院时
 
1、对住院病人,医院提供一般生活用品,您不必带与治疗有关的物品,重要文件、首饰、手机、钱款等重要物品请自行保管,严禁将危险品带入病房。
 
2、病区将根据你的病情安排房间及床位,您的床头设有一个呼叫器,如果需要帮助时,可按呼叫器叫护士。
 
二.住院期间
 
1、从入院到办完出院手续期间,要求病人不离医院。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病人可在院内散步,但在离开病区时应获得护士许可。
 
2、病人的饮食由以上依病人的病情而定,家属带来的食品需经医师同意后方可食用。
 
3、医院不建议自行邀请外院医师诊治或用药;您如需要会诊,请及早与你的主管医师商量。
 
4、住院病人和探视者不得进入诊疗办公场所,未经护士、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士的允许,不得擅自涂改病人的档案。
 
5、住院必须交预交款,预交款使用情况,我们将随时与您联系,请你及时支付所需的款项,以免影响您的治疗进程。
 
6、病区内请小心行走,防止滑倒。
 
7、观看电视节目时要互相照顾,控制音量。一般晚8:30分时停止观看电视,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8、病房内氧气吸引等医疗装置不要随意用手拨弄,以免发生意外。
 
9、在诊疗过程中,某些诊治方法有较高的风险性,如手术、麻醉、介入、各种穿刺等,但为诊治疾病之必须。医生在向病人或家属说明目的、意义、风险后,务请家属配合签字,以表明同意与否的态度,承担相应的义务。
 
10、为确保重危病人的抢救,医院规定在诊疗过程中给予优先安排,请其他病员及家属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1、病人的权利
 
(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平等的医疗权(5)疾病认知权(6)知情同意权(7)保护隐私权(8)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9)诉讼权(10)求偿权(11)病人选择医生、护士权
 
2、病人的义务
 
1)准确提供病史资料;
 
2)听从医嘱,服从医疗,服从护理;
 
3)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4)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及对医务人员人格的尊重;
 
5)爱护医院财务;
 
6)协助医院控制噪音,控制探视人数,病区内不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