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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患者就诊温馨提示
 
尊敬的门诊患者及家属:
 
我院已全面开展诊疗工作,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下内容请您周知并积极配合:
1.所有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凭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和身份证验证身份,并接受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门诊。
 
2.为方便顺利到院就诊,所有患者及陪同人员到院前务必通过“爱山东”APP、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网上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到院后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
 
3.为便捷就医,请您选择预约的方式来院就诊。
 
4.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请您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规范佩戴口罩;
 
(2)尽量减少陪诊人员;
 
(3)按顺序排队,保持1米距离;就诊区域分散候诊。
 
5.凡有不明原因发热(体温≥37.3℃),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的患者,请全程佩戴口罩,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
 
6.如您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等“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情况,请如实告知医务人员。
 
感谢您的配合!
 
 
预约须知
 
一、目前我院门诊开展的预约方式有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同时为患者提供出院患者复诊预约、慢性病复诊预约服务。除就诊当日现场预约外,其他预约方式均以身份证号码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必须标志之一。提前预约的患者,每日每位医师只可预约一次.
 
1、网络预约 您可随时登录网络进行预约操作。须至少提前一天进行,可以预约七日内的专家号,成功后系统将发送短信提示信息。
 
2、预约电话:0531-58675120;96717120;电话开通时间: 8:00至17:30。须至少提前一天进行,可以预约七日内的专家号,成功后系统将发送短信提示信息。
 
3、诊间预约:就诊后在医生工作站完成。可以预约2个月内的门诊专家号,接诊医生确认预约成功并为患者打印导引单。
 
4、现场预约:
 
 (1)就诊当日在科室护士站完成,预约当日门诊号源。当日有效。
 
 (2)在门诊大厅预约服务处窗口登记完成。须至少提前一天进行,可以预约七日内的专家号。
 
5、慢性病复诊预约:在门诊大厅预约服务窗口登记完成,可根据复诊计划预约专家号源。
 
6、出院患者复诊预约:出院患者在病房填写申请单,持医卡通在门诊大厅预约服务窗口登记完成。
 
二、患者预约成功后,若就诊时医卡通内信息与预约登记所填信息不符,医院有权作废该用户的预约登记。
 
三、您在预约操作时请务必填写自己的真实手机号码或其它联系电话,这样如果预约专家因公务或其他原因临时变更坐诊时间,医院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及时与您联络,重新安排您的就诊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四、预约成功后,请您再次核实预约专家的专业范围,避免到医院后因选择医生不适合造成就诊不成功。
 
五、预约取消
 
通过各种预约方式预约成功的患者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原预约渠道或预约电话取消预约,否则视为爽约。
 
六、黑名单
 
累计爽约3次的身份证号进入黑名单,3个月无法使用预约功能。
 
七、就诊分诊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医卡通、病历本,按照预约分诊时间当天准时到医院分诊(请按照短信告知的时间点到医院相关科室护士站分诊,过早或过晚来不能分诊),分诊后等候医生呼叫就诊。
 
八、儿科患者家属办理医卡通时须提供患儿的身份证号码。
 
 
住院患者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我院就医,为进一步密切医患关系,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请医患双方自觉遵守以下协议。
 
一、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1.患者享有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自主医疗权等;患者有权选择诊治医师,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检查项目、治疗方法、医疗风险和预后等事项;患者在进行或拒绝手术及其他特殊检查治疗时,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患者有权监督医院的工作。可随时对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实事求是地向医院反映举报。
 
3.患者不准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4.患者应遵守医疗秩序和我院的规章制度;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应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5.患者有按时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住院时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医疗预交金,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超过预交金时,必须及时补交。出院时一次结清,不得拖欠。患者有权知晓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6.患者入院实行实名制,住院期间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私自离开病房。
 
7.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发生医疗异议时,应当依法解决。不得干扰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得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患方人员,医院将予以教育、劝阻,不听劝告者后果自负。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
 
2.医务人员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等各项权利。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如实向患者或代理人告知患者病情、治疗原则、诊治方案、医疗风险以及预后。
 
3.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权,执行保护性医疗措施。
 
4.医务人员应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治疗疾病。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不得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
 
6.医务人员应文明行医,态度和蔼,仪表端庄,举止文雅;应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医务人员有权拒绝患方的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