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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配药门诊
 
挂号时间:7:30-16:30(周一到周六)
 
       8:00-16:30(周日)
 
就诊时间:8:00-16:30(周一到周日)
                 
专家门诊
 
(普通专家门诊、专病门诊、特需门诊)
 
挂号时间:上午:7:30-11:00
 
                  下午:7:30-16:00
(周一到周日)
 
就诊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周一到周日)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60岁以上退休专家门诊及普通配药夜门诊暂停,恢复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敬请谅解!
 
市民朋友们: 
 
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支付宝生活号功能完成改版升级,为您提供便捷的当日挂号、门诊付费、预约记录查询等服务。
 便捷就医,如何操作?
 
支付宝 关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生活号,点击左下角“就医服务”进入挂号首页。
 
PART 01
 
如何操作线上挂号?
 
PART 02
 
门诊缴费
 
就诊结束,门诊缴费不用等,手机一键付,按提示窗口取药即可。
 
PART 03
 
线上操作技术咨询
 
(电话+线上)
 
电话/线上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六,8:00-18:00
 
咨询电话:4006168166
 
温馨提示:
 
除了以上便民就诊服务,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生活号还有门诊预约、预约记录查询、住院服务、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电子票据、处方信息、候诊查询等功能等您来解锁。
 
门诊病假单出具程序
 
1.病假单由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出具,并签字盖章,出具后到护士台盖门诊病假章。
 
2.出具病假单原则上需患者本人到场,有门诊医师评估其功能情况后酌情出具。
 
3.病假单包括全天休和轻工,从就诊当天开始计算,每次最长为叁拾天,如需延长到期后由 患者本人到场续开。
 
4.病假单仅给予病休时间建议,无具体病情描述和诊断信息。
 
 
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暂行)
 
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现特向患者及其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1、大部分精神障碍至今病因不明,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然而,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但症状仍难以控制或无法完全控制;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
 
2、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难以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不良作用;电抽搐治疗可能产生骨折、呼吸抑制等并发症;在病情需要实施保护性约束等措施时,患者可能会因不合作而致扭伤、挫伤、骨折等意外情况。监护人或有自知力的患者可向主管医生询问该患者的具体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3、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有突发的消极自杀、冲动伤人等危险时,出于安全考虑,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陪护等保护性措施。
 
4、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陪护或转院建议时,监护人应配合做好患者的陪护或转院。
 
6、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7、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
 
8、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医院应负责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医院并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病人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但应承担已发生的医疗费。
 
9、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
 
10、精神疾病的治疗目标是让患者回归社会。按照《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规定,经医师评估可以出院时,监护人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的14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被按“遗弃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12、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意见,并携受托人,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内容,本人作为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已了解清楚,同意医院按此进行各项诊疗工作,并愿履行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