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湖北省人民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app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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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院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APP、自助机提前1-7天预约挂号(包括知名专家、专家、专科、专病、多学科协作门诊号源),预约时请准确选择预约时间、科室名称、医生姓名等信息。
 
二、预约挂号及取号截止时间: ①预约挂号:1-7天(如:最早可在本周一早上8:00预约下周一全天的号,最晚可在就诊前一晚23:00前预约次日号源); ②当日挂号:上午:0:00-11:00;下午0:00-17:00(网上不支持当日退号,需来院办理,隔天作废); ③就诊当天取号截止时间:上午为11:00,下午为17:00。
 
三、我院实行实名制预约挂号及诊疗,预约时需使用就诊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实名制办理,同时需提供正确的联系电话,以便通知医生停诊信息、预约状态及其他信息。
 
四、预约成功后,患者会收到预约成功的短信提醒。如需取消,请于就诊前日晚上23:00前通过原预约渠道取消订单,否则预约挂号费不予退回,取消成功后挂号费会自动退回到原支付账户。
 
五、预约取号:就诊当日请携带就诊人身份证原件及就诊卡或电子就诊条码到自助机上取号,主院区2号楼(泰康楼)自助机取号就诊,儿科、生殖科、乳腺甲状腺外科专科号、在19号楼办理。
 
六、我院已开通分时段预约诊疗,请选择您所需的时段预约,就诊当日请提前15分钟取号,并前往诊室刷卡签到候诊,过号重排。由于诊疗时间不尽相同,若与预计就诊时段有偏差,敬请谅解。
 
七、超过取号规定时间视为爽约,连续爽约3次将进入预约系统黑名单,暂停预约功能30天。
 
八、同日最多可预约5个不同的专家号,同一科室最多预约2个专家号,同日同一专家只能预约1个号源。
 
九、如有疑问,请咨询医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7-88999120。
 
 
常见问题
 
一、省医保各地区起付线、报销比例和精准扶贫(低保)均由当地医保局根据当地政策制定,均有所区别,直补结算患者报销金额为当地医保局系统自动核算结果,关于报销比例、起付线和精准扶贫(低保)问题请直接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二、生育、外伤及外伤引起的后遗症等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不予直补,应回参保地按当地政策报销,具体报销流程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三、超过3个工作日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患者,请提前告知病房医生自己有医保,医生同意超期登记医保也可登记,但最晚必须在出院之前办理完成转诊登记,超期未登记医保的患者请上传医生意见并签字(“同意超期使用医保”并签字)的住院证和身份证原件照片。
 
四、医保身份登记结果可在护士站查询,系统显示患者身份为“*湖北省医保”为登记成功 。
 
五、湖北省医保统筹地区联系电话可直接在菜单(登记流程->医保局联系电话)中查询,如需查询县医保局电话,请拨打“当地区号+114”查询或百度查询。
 
 
患者取药须知
 
一、门诊处方有效期为三天,逾期即失效,需重新挂号。
 
二、取药前请核对电子处方右下角的药房信息,请到对应楼层的药房取药。
 
三、请您在窗口接到药品和清单后,当面核对清单上的姓名及药品的品名、数量,如有疑问请当场咨询工作人员,保证准确无误后再离开柜台。
 
四、某些药品有特殊的储存条件,如:避光保存、冷藏保存等,药师会在发药时向您交代,请遵照执行。
 
五、药师在发药时会审核处方,不合格处方需退回医生处修改,请大家谅解配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药政发【2011】11号》文件,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门诊患者缴费须知
 
一、自费患者请主动出示就诊卡缴费。
 
二、医保患者、重症慢病患者请主动出示医保卡、重症病历本缴费。
 
三、门诊1-6楼均有自助缴费机,可缴药费、检查费(B超、心电图、放射影像等)、检验费,可使用现金或银联卡,仅限自费患者使用。
 
四、门诊1、4、5楼均有人工收费处(自费、医保、省属公费病人均可)。
 
五、急诊患者优先缴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优先缴费。
 
六、发票(两联)是重要的缴费依据,请妥善保管,遗失恕不办理退费手续。
 
七、请当面点清钱票,离柜概不负责。
 
 
门诊就诊须知
 
尊敬的病友:
 
感谢您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信任,热忱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一、凡来我院就诊人员须持“就诊卡”实名就诊。病历及就诊卡不能借用、串用,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二、若为初次来我院就诊患者,需持身份证在门诊自助服务终端或挂号处窗口免费办理“就诊卡”。若未带身份证请仔细填写就诊患者信息卡,在挂号处窗口办理。“就诊卡”办好后请妥善保管,随诊携带。
 
三、门(急)诊病历是您就诊和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管,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
 
四、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毁损、遗失。
 
五、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钱物,防止丢失。
 
六、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诊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填写拒绝理由并签名。
 
七、在我院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在本院取药后,应核对所取药物是否正确,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和保存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开具处方医师或在门诊一楼药房向药剂师咨询。
 
八、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来我院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