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沈阳军区总医院微信app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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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可预约未来7天号源(含当日):例如周一可预约周日号源,号源放号时间为上午9:00;
 
2、现支持自费及沈阳市医保卡(不含特、慢病)患者预约挂号,自费患者凭手机签到码在自助机签到,沈阳市医保患者需凭本人医保卡和手机签到码在自助机签到,上午签到开始时间为7:20,下午签到开始时间为13:10;
 
3、如需门诊病历本请到人工窗口购买;
 
4、如需发票请到门诊一楼6或7号收费窗口打印;
 
5、如因工作安排变化临时停号,系统将第一时间通知您,并办理退号,挂号金额将如数原路返还;
 
6、为保障您的权益,请不要用自己的身份证为他人预约挂号;
 
7、系统暂不支持线上退号,如需退号请于16:00前到门诊一楼6或7号窗口办理。
 
 
预约须知:
 
1、预约者请以患者实名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2、网络预约全天24小时开通,预约者当日只能预约下一个工作日以后一周内号源(节假日不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3、预约成功后,请持就诊患者身份证(医保患者请携带好医保卡及医保手册)到门诊北区一楼10号预约挂号窗口办理就诊手续。
 
4、为使您能及时就诊,上午预约的患者请在上午7:30~10:00之间来办理就诊手续,下午预约的患者请在下午13:20~14:30之间来办理就诊手续,超过规定时间,预约将自动取消。(下午预约的患者也可在上午8:30~10:30之间来办理就诊手续)
 
5、已预约而在规定期限内因事不能前来就诊,请您在预约就诊日期前一天通过网络取消预约。如没来就诊也没提前取消预约,视为违约;违约3次后系统将取消您的网络预约资格。
 
6、专家出诊以当日出诊安排为准,如您所预约的专家因故不能出诊,我们会给您安排相应级别的专家来替诊,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7、为保障您的权益,请不要用自己的身份证为他人预约挂号,因为在整个就诊过程中不能更改信息。
 
8、登陆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互联网有关规定。
 
9、预约挂号只能保证您当日就诊,不能保证您的就诊优先权。
 
10、预约患者就诊顺序,以挂号窗口出具的挂号票就诊序号为准。
 
 
 
门诊患者就诊指南
 
一、挂号、交费:初诊、复诊、咨询、开药等均须挂号,采取实名制挂号。社保患者就诊务必持医疗保险卡及医保病历本挂号,医保特病患者先到一楼特病窗口取医保特病本后挂号。每层楼均设有挂号、收费窗口,请到就诊科室所在楼层挂号、交费。
 
二、自助就医:门诊各楼层均设有自助就医机,可自助实施挂号、预约挂号、缴费、查询、检验报告打印等功能。自助就医机旁有专人指导操作,需要本人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医保患者提供医保卡,方可实现自助就医各种功能。
 
三、挂号时间:上午7:30~ 11:50, 下午1:20~4:10。挂号票当日就诊有效。开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4:30。每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开诊,365天、天天开诊。
 
四、预约挂号:①门诊一层北区住院处旁边现场提供预约挂号服务;②沈阳军区总医院网站提供网上预约挂号。
 
五、门诊患者就诊流程:预分诊(各楼层导医分诊台)→挂号 →到相关科室候诊、就诊 → 缴费 → 检查(治疗、取药);如需住院,办理住院 → 缴费 → 入住科室。
 
六、就诊顺序:按挂号单就诊序号到导医分诊台按序候诊、就诊,军人患者优先。
 
七、我院已实行微机挂号、收费、取药。请您妥善保管病历和ID号,这将给您以后在我院就诊、住院带来很大方便,每次就诊请务必带来。
 
 
公众号须知:
 
1、使用本系统挂号时不需要支付挂号费,挂号费到院现场确认时支付
 
2、每名患者挂号限制:限同时挂号三次、每个科室限挂一次、每月六次
 
3、请携带病历本前往对应科室就诊、检验、治疗、取药等
 
4、如因您个人原因在预约当天未就诊,预约将作废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须知
 
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须持《就医手册》和“医疗保险卡”到挂号窗口挂号。
 
2、挂号后持《就医手册》及挂号票到相关诊室就诊。
 
3、参保人员在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个人以现金结清。
 
4、需住院者,持《就医手册》及“医疗保险卡”到门诊一楼大厅西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将IC卡交收费处。
 
5、出院时持住院押金收据及出院证到外科大楼一楼北面东侧出入院结算处办理结帐手续。
 
6、因打架斗殴、酗酒、肇事、医疗事故、自杀、吸毒等造成伤残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均按自费处理。
 
 
办理住院手续相关须知
 
 
一、必须持《就医手册》及“医疗保险卡”挂号,才能按基本医疗保险办理住院手续。
 
二、按医保有关规定,凡是恶性肿瘤病人,每年的第一次住院需按普通住院录入、交纳住院押金。
 
三、恶性肿瘤病人当年第二次入院进行放疗、化疗的,必须有文字材料证明,如:病历或出院记录、出院证或《就医手册》的住院记录中记载进行恶性肿瘤手术或已行放、化疗时,才能按“特殊住院”录入住院信息,出院时不负担本次住院的统筹起付标准。
 
四、从其他医院转入我院治疗的患者应持“沈阳市内定点医院转院单”、“医疗保险卡”及《就医手册》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将“转院单”转交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五、同一家医院出院间隔不足15天,不能持卡办理住院(无论是否同一种疾病);2家医院同种疾病出院间隔不足15天,不能持卡办理住院。
 
六、凡是因急诊抢救、医疗保险卡故障、网络故障、卡丢失原因未能持卡住院的患者,必须在患者住院后的第二天携带“患者有无医疗保险声明”单、“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身份证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备案登记(节假日顺延)。
 
不按上述规定办理住院手续者,后果自负。
 
 
急诊抢救后住院患者须知
 
一、按现行医保政策,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后即住院者,其抢救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给予一定比例报销。
 
二、凡持卡就诊的急诊抢救住院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前应先办理退费手续(该操作必须在办理住院手续之前处理,因住院后医疗卡封锁就不能实施退费了)。
 
三、在急诊抢救时未持卡交费、但按“社保”办理住院手续的患者,出院后持结帐收据、急诊抢救收据到外科大楼一楼“医保出院审核”窗口填表办理退费。
 
四、在急诊抢救中死亡、又未办理住院手续的患者,亲属必须于当日在急诊收费窗口办理退费,否则可因患者死亡后医保卡封锁不能退费。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1、参保人员住院需符合住院标准和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病种目录(病种目录外疾病确需住院的须到医保中心医疗审核部审批)。
 
2、参保患者入院时医院应提示患者或其家属出示医保IC卡、《就医手册》及身份证。如因急诊、急救或网络不通等特殊原因当时未能用医保IC卡入院,患者或其家属应向医院声明其患者为参保人员,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IC卡拿到医院补办医保住院手续;或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医保中心联系、备案并协同解决。如因欠费等IC卡封锁则住院费用自理。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不出示IC卡则视为放弃本次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费用自理。
 
3、参保患者住院后要将IC卡、《就医手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放在医院指定部门,出院结算后返还本人。
 
4、各定点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入院,或让患者自费入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不得让参保患者到门诊交款做各项检查或取药。
 
5、参保患者住院时,如果病情允许其直接住院(从门诊到住院的过程中没有危险)且医院住院处有空床的情况下,医院不得让参保患者先在急诊室留诊观察后再住院。
 
6、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出院或转往外院治疗,确须转院的须以院医保科同意,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如不经过医院和医保中心同意,参保患者自行转往外院治疗的,则第二家医院15日内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理,医院遇到此类情况时需及时向医保中心报告。参保患者出院后因同一种疾病15日内不能重新办理入院和家庭病床(急诊、急救情况除外)。
 
7、参保患者住院治疗不允许“挂床”(即患者办理入院后不住在医院,回家或上班的)。
 
8、参保人员IC卡、就医手册不得外借。如发现冒名顶替住院者,发生的费用全部自负、停止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医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应向其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患者对费用情况有疑问时医院应负责解释。
 
10、医院专家认定已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拒不出院者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完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