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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友须知
 
尊敬的顾客:您好!
 
   欢迎您到海南省安宁医院就诊,我院门诊医务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下面向您介绍就诊须知:
 
1、病员就诊前先到挂号室挂号,自述患者姓名、门诊病历号和就诊科别。  
 
2、您可自由选择当天出诊的医师就诊,如您不知道看哪科,可向客户服务中心护士咨询。凡是腹泻病人必须到肠道门诊就诊。
 
3、初诊的患者(第一次挂号)要求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实名制),需建病历者,应建门诊大病历。最好由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陪同患者,
 
4、复诊者(第二次以后就诊者)要求出示"连心卡"等记录有门诊号的卡片,以便病案室工作人员查找病历(如丢失,可查号补证)。
 
5、在候诊厅候诊并由分诊台顺序分诊看病。
 
6、就诊结束后,自费病员请持医师处方到现金收费窗口计价、付款,医保、新农合病员将处方送到相应窗口划价、记账(自费部分付款),然后凭处方到药房取药。
 
7、需化验、拍片、CT、彩超、脑电图、心电图、心理测定等检查,请凭申请单到计价收费处计价付款或记账,然后到相应科室检查。
 
8、需要做治疗的请持治疗单到划价收费处直接划价收费,然后到相应科室检查做治疗。
 
9需要肌肉注射、皮试、静脉注射病员凭注射单,到门诊注射室注射,如果有针剂不在本院注射者,请向医师或收费员说明。
 
   10、需观察补液的病员,付款(记账)取药后凭观察单、注射单到急诊注射室补液观察。
 
  11、领取检验结果、测体温、体重、或血压请到护士站服务台。
 
12、需要疾病证明、死亡证明者,由医师据实填写签发,然后送护士站服务台盖章。
 
13、体检、残疾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医学鉴定盖章,经专家、组长签字后凭收费发票到医教科盖章。
 
14、七十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就诊,给予优先。
 
    15、门诊服务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中午、夜间均有值班医生、护士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均有医师坐诊和值班医生、护士值班,提供急诊服务。
 
    16、门诊提供预约挂号服务: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详见门诊预约挂号须知)。
 
 
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须知
 
为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看病不放心"问题,密切医患关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我院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同时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纳入服务模式对象:
 
1.参加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
 
2.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住院病人;
 
  3."三无"病人(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的病人)、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
 
4.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住院病人。
 
二、不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对象: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患者(主要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参保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应当由侵权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人员)、非参保人员和流动人员等,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医疗机构要及时予以救治,但不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办理地点:门诊部护士站。
 
1、办理"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手续时,需提交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以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近期证明身份(低保、五保对象)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
 
2、护士站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登记,办理入院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在护士站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先入院治疗,并将医保卡(低保证、五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护士站)保管。
 
四、出院结算手续办理:
 
1、地点:医保办、出院结算处。
 
2、医院(临床科室)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由患者或家属到住院部(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交纳自付费用。结清自付费用后,医院(医保办)退还代为保管的相关证件。
 
3、据琼卫医〔2014〕52号规定,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的患者,在欠费未纠正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在其缴纳下年度参保(合)费用时,责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费用后再允许参保(合)。
 
 实施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是我院一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确保其顺利、安全实施,我院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出入院标准,优化服务流程,让符合条件的患者享受到这一便捷服务。欢迎广大患者积极参与,诚信合作。
 
咨询电话: 66890120(本院门诊护士站)
         
 
住院指南
 
尊敬的顾客:您好!
 
    欢迎您到海南省安宁医院住院治疗、休养,我院医务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下面向您介绍住院须知:
 
 1、办理入院应该由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陪同患者,带好患者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等)。
 
 2、接诊医生将根据病情开具入院卡。
 
 3、请您凭医生开具的入院卡到门诊护士站、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条件的,将按其规定办理,即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病员和家属(法定监护人)需要配合填写:入院申请单、入院须知签字、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签字等,纳入"先诊疗后付费"的,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还须留存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
 
 5、请您配合护士站护士测体温、体重、血压等。
 
 6、急诊急救病员由门诊部、接诊医生决定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办理。
 
   7、办理好入院手续后,请您到您住院所在科室的护士站(一般有工作人员陪同进入病区),护士将给您安排住院床位,告知有关事项,并通知医生为您诊治。
 
   8、如果医生为您开具了拍片、CT、彩超、脑电图、心电图、血常规等检查申请单,请您配合到相关科室检查。
 
   9、住院期间病区护士每天会发给您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如果有疑问请您找护士查询。
 
   10、为了您早日康复,请您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
 
   11、为了给您和病友们有一个良好的住院环境,请您保持病区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安静。
 
   12、住院期间未经医生同意,请您不要自行离开病区,更不应离开医院,并注意安全。每天8:30-9:30左右为查房时间,请积极配合。
 
   13、探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上午9:00-10:30,下午15:00-16:30,其他时间不予探视。探视人员人数每次不超过2人。新入院病人原则上一周内不宜探视。
     14、出院时,病区护士将会陪同您或引导您到医保办、出院结算处办理手续。结清住院费、伙食费后,凭医生开具的出院用药处方到住院部药房取药。
 
 15、医院24小时值班办理入院,出院一般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办理。特殊情况请向科主任、护士长、管床医师反映处理。
 
 16、您在住院期间有什么困难,请找医务人员提供帮助,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欢迎您随时找科主任、护士长或院领导反映,也可投入意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