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三亚市中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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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须知
 
1、挂号流程:所有初诊患者,必须先填表后,到挂号窗口挂号即可。
 
2、病历保管:患者挂号后,若需病历以便日后检索,可到挂号窗口购买病历本(由患方自行保管),每次复诊挂号时可携带病历本(内有我院以前就诊记录)。挂号时,使用病历本的患者请主动出示病历本。病历本如不慎丢失,请您重新购买。 
 
3、挂号时间: 
 
⑴ 普通门诊、专家门诊
 
在一楼挂号,挂号窗口只挂当天的号 
 
挂号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7:30  
 
周六(半日):  8:00—12:00
 
就诊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45—17:30
 
周六(半日):  8:00—12:00
 
请您在挂号条所示的时间内前来就诊,过时此号作废。 
 
⑵ 急诊患者
 
请到急诊科挂号就诊,急诊科24小时开放,节假日不休息。
 
挂号时间:  24 小时
 
4、停诊信息:停诊信息以当日停诊公告为准。
 
 
预约诊疗
 
为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改善医院服务,方便群众就医。目前,海南省预约诊疗网络平台已经开通。2012年11月中旬,我院已正式加入该平台,将使我院专家与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的所有专家处于同一平台,更加方便患者来选择和预约。
 
海南省预约诊疗网络平台是由海南省卫生厅牵头,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的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该平台完善后可提供网络预约、电话预约、手机客户端预约等途径。目前可使用网络预约,其他方式待逐步开通。广大患者们可通过登录预约网站,点击预约挂号,通过实名身份注册,即可进行预约挂号。预约成功后,就诊当天携带身份证到挂号窗口处取号。如预约患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约就诊,需在就诊日提前一天下午15:00前通过网络取消,否则按违规处理,累积三次将被列入黑名单,3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预约挂号须知及流程
 
为了方便患者诊疗、缓解挂号拥挤的现象,我院现已推出网络预约、电话预约12320诊疗制度,实施方法如下:
 
1、预约挂号采用实名制,使用省内平台进行预约前,请先注册,一个手机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只能申请一个注册号,持注册号可预约七天内(不含当天出诊的专家号),同时也可拔打省内预约平台电话12320来预约。
 
目前我院刘德喜院长和儿科常惠玲主任的预约号只放在省卫生厅的网络预约平台接受预约,且刘院长的预约号在其出诊前一天的中午12点开始放出;其余专家号既可通过网络预约平台,也可通过拨打12320的方式提前7天预约。
 
2、必须填写就诊人真实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件,就诊当天携带并在取号窗口出示证件,16岁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青少年、儿童患者预约的需使用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否则系统将不予办理预约挂号业务。 
 
3、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医疗机构当天预约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次,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医疗机构同一科室当天的预约次数不能超过1次,当天下午15:00后停止预约次日号源。 
 
4、网上预约不收取手续费,挂号费及诊金收费标准与现场挂号相同,就诊时到医院指定窗口交挂号费及诊金。 
 
5、为确保您准时就诊,请与就诊当日根据短信提示提前30分钟到门诊大厅取号,逾期作废。 
 
6、专家门诊资源有限,如预约成功后因故不能按时就诊,请务必于就诊日提前一天下午15:00前通过网络或电话12320取消,否则按违约处理,累积三次,您将被列入黑名单,三个月内将无法预约。
 
7、预约专家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诊的,医院可安排同职称的专家供患者选择就诊。
 
 
就医须知
 
广大患者朋友: 
 
您们好! 
 
首先感谢您对本院的信任,欢迎您到我院就诊,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请您在就诊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1、就诊者请先在门诊楼一楼挂号处挂号,挂号时请主动、准确地告知挂号人员就诊者的姓名、性别及拟诊科别。70以上老人、残疾人、军人可优先挂号就诊。急危重患者,请直接到急诊科先抢救后挂号,14周岁以下儿童请挂儿科,专科急病请挂专科号。
 
2、就诊者在各科候诊并按号就诊。请保持诊室安静和公共卫生。原则上按挂号先后顺序就诊,若在候诊的过程中有突然的不适或病情加重,请立即告诉导诊护士或医生,以便安排您优先就诊。
 
3、各科检查单、治疗费,药品,直接到门诊一楼大厅收费处划价交费,请您务必注意钱款、药品当台点清。
 
4、为方便您就近缴费,医院在门诊一楼、四楼设置了收费处,对每一次交款医院都出具正规发票。
 
5、除本院收费处按规定收取现金以外,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现金,如有违者,您可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
 
6、凡需空腹抽血者,请按规定到门诊注射室进行抽血。其他检查的准备请向就诊医生或相应的检查科室咨询。
 
7、如您发现医托发放各种资料,并以各种理由介绍病人到医院以外的诊所就诊,请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以免蒙受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失。
 
8、在我院看病所开的各项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在本院进行,如有人介绍您到外院诊疗,您可以拒绝,并请及时向院方投诉。
 
9、需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或病休者,由诊治医师根据实际病情出具专用《疾病诊断书》,凭病历与医药发票加盖疾病证明章方为有效。
 
10、专家出诊时间请您在本网站上查看:《专家出诊一览表》。如有特殊情况专家不能出诊,导诊台护士将给予解决。
 
11、医院属公共场所,您在医院就诊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失窃。
 
12、就诊期间,请大家自觉做到: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保持公共卫生,请将瓜果皮及废物丢进废物箱;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我院实行无烟医院,请吸烟的朋友移步至医院停车场右边的吸烟区。
 
13、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时请您及时找导诊护士。门诊导诊台提供就医咨询、投诉接待、开水等免费服务,尽力为您排忧解难。
 
14、就诊过程中,如果您对门诊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或对医院有合理化的建议时,敬请将意见投入意见箱,或到办公室、医务科。我们将及时改进或详细解答。
 
您的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住院导医
 
入院须知
 
欢迎您来到我院就诊治疗,我们将竭诚为您的健康做好医疗、护理等全方位的服务工作。为了使您和亲友更好地配合治疗,特做如下介绍:
 
1、请将您的住院手续、门诊病历交给值班护士。
 
2、值班护士根据病情给您安排床位,请您先在床上休息,不要远去。
 
3、护士将为您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医生将到床边向您询问病情并根据病情为您制定治疗方案,开出医嘱,护士将根据医嘱内容为您治疗。
 
5、护士将向您介绍有关制度和疾病知识。
 
6、您有什么要求,可以随时提出,我们在保证您的正常治疗和不影响其他病人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您的要求。
 
 
住院流程:
 
病人持住院卡→到住院收费处交费办理入院登记→住院科室→护士接诊。
 
安排床位,测体重、体温、脉搏、呼吸、血压,通知医生→医生接诊。
 
询问病史、作出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未明确诊断的进一步检查。
 
请示上级医生或相关科室会诊→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告知。
 
必要时病人签字→医护人员按医嘱执行治疗方案→医护人员每日发放一日清单到病人手中并解答疑问→病人出院时间由主管医生决定并提前一日告知病人→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出院指导→总结医疗病历→护士通知病人到住院处结帐→病人与护理人员清点病房物品→出院。
 
 
 
注意事项:
 
1、 保持病房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病区内不得抽烟。
 
2、 医生查房时,请及时反映您存在的问题,以尽快解决。
 
3、 如果您需要护理人员帮助可告知护士,护士会给您提供帮助。
 
4、 医院为公共场所,请您一定要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如:钱、手机、表等切忌存放在病房。
 
5、 大小便标本请放在护士为您指定的地方。
 
6、 住院病人及家属应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负责赔偿。
 
7、我院执行电脑记账取药,住院押金余额低于200元时,请自觉交费,以免影响到您的治疗。
 
8、治疗饮食需遵照医生、护士的决定,不可随便更换。病员之间不要互串病房,互敬食品,以免院内交叉感染。
 
9、病人的床位根据病情决定,病人不可擅自调动,以免发生差错。
 
10、病人及家属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可随便翻阅病历及其它有关医疗记录,如有疑问请向医护人员咨询。
 
11、不得擅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使用自备药。
 
12、病人不能随意外出或外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当班医生批准,写出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13、不可私自用热水袋或玻璃保温瓶,以免烫伤。
 
14、病房内氧气流量、液体滴数请勿自己调整,以免影响病情。
 
 
 
出院须知
 
1、医生根据您康复的情况决定出院日期,如您要求出院,请您提前一天告知医生。
 
2、 护士接到出院医嘱后,会通知您,请您带上预交款单据,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3、 办理完出院手续后,请您告知病房护士,如有押金及时办理手续。
 
4、 出院后,如有不适,可随时到医院就诊或打电话咨询。请保留您所住病区的联系电话,或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88275345
 
 
 
住院病人须知 
 
1、住院病人的饮食请遵照医嘱,不得随意更改。
 
2、住院病人得自行邀请院医师会议诊治,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3、住院病人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医护人员的各项诊疗措施,安心休养。
 
4、住院病人应遵守病房的作息时间,特别是住院期间不可以外出或外宿。
 
5、住院病人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6、住院病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7、住院病人应爱护公共财物,并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医院概不负责。
 
8、住院病人应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不向窗外倒水扔杂物。
 
9、住院病人如不遵守院规,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探视、陪护人员须知
 
1、 探视病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凭探视证或陪护证进入病房。
 
2、 手术室及各重症监护室(ICU)等特殊病区谢绝探视。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医生、科室主任同意后按规定探视。
 
3、 探视、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将病人带出院外,不说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话,不在病床睡觉,不在病区吸烟,爱护公物。
 
4、 探视、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不得擅自翻阅病案和护理记录。
 
5、 探视、陪护人员必须要服从医护人员管理,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
 
6、 每床病人限发1张陪护证,实行一人一证管理。
 
7、 探视人员获取陪护证须交纳押金10元,管理人员给陪护人员开具收据并做好登记,包括陪护人姓名、陪护使用期限。
 
8、 陪伴、探视结束后,证件领取人必须按期归还陪护证,否则扣除押金,并取消所获取证件的效力。
 
9、 探视时间: 上午:11:30至12:30
 
下午:17:30至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