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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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温馨提示
 
1.凡使用内蒙古地区电信、联通、座机用户可以拨打内蒙古卫生厅公益热线预约挂号
 
2.也可拨打内蒙妇幼保健院电话进行预约
 
3.网络预约挂号:内蒙古挂号平台
 
以上三种网络预约方式可根据网站提示进行预约
 
3.根据病情需要患者可与当日接诊大夫预约下次就诊时间
 
预约时间:
 
内蒙古卫生厅公益热线内蒙妇幼保健院网站:24小时
 
其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以上预约方式均可预约次日至七日内的出诊医生,预约挂号费用与正常挂号费用相同。
 
取号:
 
1.应根据预约时间段来我院门诊预约取号窗口取号就诊(上午8:00--9:00,9:00--10:00,10:00--11:00,下午2:30--3:30,3:30--4:30)
 
2.预约成功的患者在就诊当天持有效证件和就诊卡到预约取号窗口取号就诊,就诊时享受按时间段优先就诊
 
退号:
 
1.因预约号源有限,以上预约方式凡患者预约成功后不能在预约日来我院就诊的,必须在规定日期内通知您的客服中心进行退号,否则都将视为爽约,爽约三次将患者信息自动列入黑名单
 
2.大夫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诊的,可以在我院门诊预约窗口办理改约,更换其他同级别大夫就诊
 
 
医院电话预约挂号流程
 
1、拨打院内电话;
 
2、预约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分诊;
 
3、记录患者的姓名、出生年月、预约日期、预约科室及大夫;
 
4、患者持有效证件和就诊卡按预约日期到预约窗口取号就诊。
 
 
产科急诊住院流程
 
一、门诊一楼挂号收费处挂号
 
二、妇产科急诊就诊(负一楼)
 
三、门诊楼一楼挂号收费处交住院押金并凭就诊卡缴纳相关检查费
 
四、门诊楼一楼检验科111室抽血留尿(需做B超的到三楼功能科312室)
 
五、住院部一楼接诊室取住院病历
 
六、住院部六楼护办室或5楼产房办理住院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银医一卡通使用须知
 
1、就诊前必须先办理就诊卡,就诊卡2元/卡;
 
2、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自助发卡挂号机上按操作步骤(语音提示)办理就诊卡;
 
3、自助机上已购买门诊手册的,请到导医台领取。
 
4、本人无二代身份证或儿童患者请到门诊挂号窗口办理挂号、缴费手续;
 
5、在自助机上办理的就诊卡,卡内可预存现金,预存现金可直接在自助机上挂号、交费。
 
6、就诊结束后,若打印发票或退卡内余款请到收费处[3号窗口]办理,若不退现金,下次就诊可继续使用。
 
7、医保患者可在自助机设备上办理挂号手续,但需到收费室医保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8、请妥善保管好就诊卡并牢记密码,如有遗失或损坏,请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挂号收费窗口办理挂失、补办。  
 
 
住院须知
 
一、住院须知
 
1、病人住院时请您带好门诊医生开具的住院卡、医保患者需住院时把医保本交医保科。
 
2、妇科病人:子宫肌瘤、卵巢囊肿、腹腔镜、宫外孕等、需交押金5100元。(特殊情况待定)。
产科病人:足月分娩产妇押金2000元。(特殊情况待定)
 
3、住院时请您带好随身用品(如卫生巾、拖鞋、内衣裤、饭盆等),其它用品请详见各病房通知。
 
4、住院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出院日期按医生开具的通知为准。
 
5、为确保住院病人治疗和休息,请按规定时间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准入内。
 
6、由于医护人员在每天上、下午查房,并为病人做各种治疗,所以探视时间安排在:上午11:00-12:30,下午5:00-8:00
 
7、住院处的出院结账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20请结账病人按以上时间来结账。
 
结账时,领过消毒病衣的患者,需先去接诊室退病衣,持退票及押金票到住院处结账。
 
9、陪床证应按病情需要由主任、护士长签发,门卫值班人员备陪床证、新入院患者备入院证,危重患者家属持病危通知单放行。
 
10、住院期间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病员不得自行邀请外院医生诊治,或提出不必要的治疗请求。
 
11、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医生同意批准后方可离院。
 
12、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窜病室,或自行调换床位。
 
二、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新农合患者在我院住院,必须提供农村合作医疗证、当地农合办开具的转院证明、户口(或身份证),并于住院三日内将上述材料交医保科登记备案。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否则不予报销。
 
出院时先到医保科结算。
 
三、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内蒙职工医保、呼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铁路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须在住院三日内将医保本送医保科,呼市医保及铁路医保患者还需携带医保卡。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否则不予报销。
 
出院时先到医保科结算。
 
四、呼市生育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呼市医保因生育及计划生育住院的患者,不需交医保本,若单位有生育保险,请自费结账后回所在单位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相关:
 
城乡居民医保使用说明
 
(一)本证历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由参保居居民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加盖钢印后方可有效。
 
(二)本证历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三)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主动出示本证历和社会保障卡,出院时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结算
 
(四)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或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本证历当中的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情况单,并要加加盖定点医机构或展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由家属或本人签字认可。
 
(五)参保民因人员身份、人员类别、所属辖区、户所在地及就读学校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变更后应重新打印证历。
 
(六)参保居民因户籍证出本市、出国定居和参军的,其城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所缴纳的城居民医家保不予返还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