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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需知
 
为方便广大患者提前预约挂号,节约患者时间,本院面向患者推出预约挂号服务。愿此项服务能为您提供就诊方便,医患互诚互信,共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营造便捷的就医氛围。
 
预约方法如下:
 
一、手机App预约:
 
    二、网络预约:科瑞泰Q医
 
   三、微信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
 
    四、现场预约:医院“Q医智慧门诊自助机”
 
    五、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为方便您办理预约挂号,请您认真阅读本服务需知:
 
    预约时间范围:每天18:30更新次日起8天的号源,约满为止。(不预约当天号源)
 
    预约实名制:预约时,请您如实提供就诊患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您本人移动电话号码等信息。如成功预约您将收到预约成功提示短信。
 
    就诊取号:预约成功后,请患者务必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于就诊当日预约时间段内取号。
 
    取号时间:为缩短您的等候时间,请按照预约短信提示时间来院取号。
 
    取号途径(就诊当日):
 
    1、自助挂号机具(请务必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
 
    2、挂号窗口:门诊挂号各窗口均可取号。
 
    医生停诊:医生停诊情况不可避免,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医生停诊客服会电话或者短信通知。
 
    取消预约:如您无法按时就诊,请务必在就诊日前1天下午16:00之前取消预约,否则视为违约。月累计3次违约3个月内您将无法使用预约挂号服务。
 
 
患者就医须知
 
  一、外地医保患者来院就医前应主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并了解医保支付比例及政策要求,及时在当地医保办理异地转诊就医手续,持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及异地住院转院审批单就医。
 
  二、住院医师的选择,可直接在我院官网或门诊专家介绍表中选择自己满意的医师就诊,E座二楼医保咨询窗口也可帮助介绍专家就医。
 
  三、在门诊挂号及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告知患者为外地医保,住院治疗者除主动告知主管医师外,还应主动了解每日检诊、用药项目是否属于当地医保支付项目,发现高额非医保项目使用难以支付时,及时与主班、经治医师联系或医保办联系帮助沟通协调,以免给您带来过重负担。
 
  四、已办理住院转诊手续者,回本地报销费用,申报材料包括:
 
  1.出院前一天,医师已完成病历书写后,患者到病房主班处申请复印病历,复印内容:住院首页,病历(一)(二)页,医嘱治疗记录单、大型检查报告单(CT、核磁、ECT等)、病理报告单、出院小结。由护工负责到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交于患者或家属。
 
  (如有特殊原因,患者病历不能复印,则需联系我院“外地患者服务中心”办理外地患者复印病历邮寄手续,由我院为患者办理病历复印件邮寄业务。)
 
  2.患者出院前持转院审批单到E座二楼“医保咨询窗口”登记并加盖医保章,在我院按全额垫付结帐后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
 
  (另外部分协议地区要求患者在住院处结算后,持出院结算发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转院审批单到E座二楼“医保咨询窗口”复核。)
 
  (由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医保章,由其带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因各地区医保要求略有不同,具体申请报销材料以当地医保要求为准。)
 
  五、外地医保部门与我院有协议关系地区按照协议要求执行,在门诊如遇困难,请到门诊办公室沟通协调。另外对具体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到医保办咨询。
 
  六、为防止部分假冒,造假收据等事件的发生,医保办协助外地医保部门核实外地患者在本院所发生的费用。
 
  唐山医保患者就医须知
 
  1、我院已经与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签订了异地转诊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唐山市参保患者不必经唐山本地医院办理转诊申请手续,参保人员拟确诊后,可携带相应检查报告直接到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转诊手续,符合急诊条件人员,可以直接来我院就医,目前先垫付费用再回唐山报销。
 
  2、就医须知、注意事项及就诊流程与其他异地患者相同,见《外地医保患者就医须知》和《外地医保患者就医流程》。
 
 
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1、参保患者(城职、城居)住院时必须主动出具医保相关证件(社会保障卡或临时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由接诊医护人员核实身份,并在住院期间随身携带并将复印件交于主班护士放于病历中,以备市医保管理部门抽查。不允许冒名住院,一经查实将由医保部门按规定处罚。
 
  2、参保人员应于住院当日持住院通知单及医保相关证件到住院处办理入院并开具医保确认书。未办医保手续的患者,应在住院处《无医保情况说明单》中签字,并于住院3日内到住院处补办医保手续。因家属等个人原因未在3日内办理医保确认书的患者按全额自费结账。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患者到医保办咨询窗口咨询。
 
  3、住院患者不可离开本病区,若需到其它科室检查、治疗时,必须提前向本科主班护士请假,否则市医保管理部门检查不在者后果自负。本院同种病再次住院治疗必须间隔七天以上。
 
  4、住院中所有检查、治疗、住院时间等情况,由所住病房的医护人员与病人或家属交待并签订《入院医保病人知情同意书》,对使用贵重材料费、自费药品、检查及治疗的患者主诊医生应主动向家属交待并签订《自费协议书》。费用发生情况请查阅住院期间发放的每日清单,若对每日清单收费项目有异议,请于当日或次日及时咨询病房医护人员。
 
  5、失业、外地及商业保险参保病人办理住院时,需向住院处及所到达病区负责诊疗的医护人员说明,便于做医保标记并参照天津市医保政策规定范围诊治。患者当地是否能予以按医保支付,请事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在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时,打印出院汇总清单并加盖医保章。
 
  6、区社保开具的住院确认书中住院时间应与实际住院时间一致,凡确认书中住院时间早于实际住院时间3天以上及晚于住院时间时,视为作废,由经治医师按实际住院日期重开住院证重新到住院处办理确认书。
 
  7、严格住院指征,不符合住院指征者不可要求医师办理住院及以任何理由延迟出院。住院期间的外购药物及检查均不予记入住院账报销,凡病人自己要求多带、重复开带药者费用自负。出院时将出院通知单当日交住院处,电话通知结账,结账时多退少补住院押金。
 
  8、同一恶性肿瘤病种,门特及入院当年内可兼并起步线。门特患者出院3个工作日后方可在门诊进行门特刷卡取药。如当日出院需要去其他医院住院的患者,请患者转天在所住医院办理医保手续(节假日除外)。
 
  9、门诊特病的注册在门诊一楼医保宣传栏中有说明,医保报销范围请参考门诊和各楼大厅电子触摸屏。
 
  10、严格守信自律,不可冒名住院就医,不可让医师出具与疾病和住院时间不符的医疗文书,一经发现将上报医保管理部门按医保管理规定处罚。
 
  其它具体事项需向单位及单位所属各区医保分中心或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