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微信app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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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约班次更新时间每日16:00更新
 
1、可预约班次更新时间:每日16:00左右更新
 
2、预约周期:1-8天内
 
3、取消时限:提前一天16:00前
 
4、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预约成功短信到门诊一楼挂号室第7窗口取号就诊,其他辅助诊断需遵照医院规定排队进行相关检查。
 
 
查询服务
患者朋友,您好!为了方便您的就医,现提供我院门诊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一、咨询须知
 
门诊大厅设有导诊台及咨询台,一至三层设导诊护士引导,各楼层内设分诊台,有专职医务人员为您服务。您在我院就诊中若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其咨询。
 
二、挂号收费须知
 
1、窗口挂号收费
 
门诊楼一至四层均设有挂号收费窗囗,限挂当天号源。
 
挂号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医保”患者,请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方便交费。
 
挂号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7:30~11:15  11:30~16:10
 
星期六至星期日:7:30~11:15  13:00~16:10
 
2、挂号种类及诊查费
 
国务院特殊津贴名医:200元
 
龙江名医:100元
 
主任医师:23元
 
副主任医师:11元
 
普通门诊:5元
 
3、预约挂号
 
⑴哈尔滨市互联网医院目前对外提供6种预约诊疗服务途径,共有11种预约诊疗服务方法。
 
分别是:黑龙江省挂号平台(华康移动)、
 
        全国挂号平台(微医)、
 
        电话预约
 
        官方网站预约
 
        微信号预约
 
        微信公众号预约(微信搜索:哈尔滨市互联网医院)。
 
用户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都可以进行就诊预约,预约完成互联网医院会有专人负责接待,告知预约用户下一步就诊流程,在医院门诊1楼“挂号处”设立独立窗口负责接待预约患者办理相关手续。并且用户通过微信号与微信公众号可以免费享受在线问诊与约诊服务。
 
⑵用户就诊流程:
 
第一步:
 
哈尔滨市互联网医院接诊人员,会对用户预约就诊需要发送以下一条短信,短信内容如下: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互联网医院】 您好,这里是哈尔滨市互联网医院,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预约挂号申请,姓名:【 郭刚】
 
科室:【 专家XXX 】请凭借此条信息在【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时】 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门诊五楼哈尔滨市互联网医院,领取门诊医疗手册。
 
温馨提示:
 
(1)在门诊一楼挂号收费窗口,设有7号预约挂号专用窗口。(2)门诊楼每一层挂号收费窗口,都可以办理预约挂号服务。(3)预约挂号办理时间:08:00—16:00。(4)普通诊挂号费与专家诊挂号费在2019年7月1日前享受免费服务。(5)咨询电话:0451—87672666。
 
第二步:向预约用户提供门诊医疗手册,并加盖互联网医院标识。
 
第三步:门诊分诊台,根据门诊医疗手册上的“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互联网医院”标识为预约患者安排优先就诊服务。
 
三、取药须知
 
取药请到门诊三楼药局,取药时需向窗囗递交收费票据,工作人员核对药品无误后发放。请您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及数量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发药人员沟通。根据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已取药品概不退换。
 
四、常规检验须知
 
1、流程
 
采血化验(空腹):医生开具申请单后到挂号收款处缴费,然后到门诊三楼采血室取号后等候叫号并抽血。
 
粪便、尿标本化验:医生开具申请单后到挂号收款处缴费,然后到门诊三楼尿标本接收窗囗。
 
2、采血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7:30~11:00
 
            星期六至星期日及节假日:8:00~10:00
 
3、采血地点:门诊三楼采血室
 
4、检验结果查询
 
请到一楼导诊台,有导诊护士负责打印,也可利用导诊台旁检验报告自助查询打印机自行打印,或由导诊护士协助打印。
 
温馨提示:
 
各类检查出报告的时长不同,以执行科室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
 
五、退费退号须知
 
1、病人退费流程
 
病人需退费,请到执行科室,由科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盖章,再到挂号收款处退费。
 
2、病人退号流程
 
未就诊病人退号,请直接到挂号收款处退费。
 
已就诊病人需退号,需由医生签字并盖章,再到挂号收款处退费
 
 
医保相关:
 
1、哪些人群可以申报慢性病?需携带哪些材料?
 
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平房、香坊、松北、呼兰、阿城八个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参保患者(原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现已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居民不再参加此次鉴定)。
 
携带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3、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困难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是否有提高?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至80%。
 
4、什么时间开始申报鉴定?申报鉴定医院有哪些家?
 
答:申报鉴定时间:8月21日-27日(周六、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