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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就诊的通知
 
为了防止院内感染、减少患者聚集,结合目前我省当前防控形势与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门诊就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为了减少患者聚集就诊,我院实行全预约诊疗,不接受现场挂号。确需就诊的患者,可通过我院官网及两个公众号平台提前进行预约,未预约的患者请不要来院排队挂号。
 
02医院提供多种预约途径:官网预约、微信公众号预约、自助预约、诊间预约等。
 
 
就医须知
 
各位患者,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请您按以下流程就诊。
 
一、 办卡、充值
 
(1) 您持二代身份证可直接到“办卡、充值”窗口办卡、充值,门诊一至七层均能办卡、充值。
 
(2) 没有或忘记携带二代证者可在各楼层签单台处填写《门诊一卡通信息登记表》,再到各楼层“办卡、充值”窗口办卡、充值。
 
(3) 您可根据自己的预测自行确定充值金额,当卡中余额不足时,可到“办卡、充值”窗口充值缴费。医保患者只需充值挂号费即可。
 
二、 就诊
 
(1) 充值后,您可持卡直接到各楼层相应分诊台挂号、分诊(门诊大厅的平面图上可以找到各科室的相应位置)。
 
(2) 凭分诊凭条上的挂号序号,在候诊区等待电子显示屏呼叫就诊。
 
(3) 不设分诊台的科室可持卡直接到医生诊室挂号、就诊。
 
(4) 自费患者,请持卡直接到相关科室扣费做检查、化验;医保患者,请先持卡到门诊一、四、六层“医保”窗口扣费,再到相关科室做检查、化验。
 
(5) 医生开具处方后直接扣费,您依据凭条上提示的药房和取药窗口,直接到窗口取药。
 
(6) 如需发票,请您持卡到门诊一层“打印发票”窗口打印。
 
三、 采血
 
检验科采血处位于门诊四、五层大厅,每天上午7:30开始采血,多数采血检查的项目要求空腹,请患者留意。
 
四、 取检验检查结果
 
门诊一、三、四层均设有检验检查结果打印处,您可持卡直接到打印处打印。另:妇科TCT、HPV检查结果在门诊一层打印。住院病人的检查结果,由医院派专人直接送到病区。
 
五、 应诊时间
 
我院周一至周日门诊全天开诊,开诊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非开诊时间请到急诊就诊。
 
六、 帮助
 
一层大厅设有天使服务台,备有轮椅、纸杯、针线盒等便民用品,您在就诊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可直接与天使服务台联系,她们必将热情为您服务。
 
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温馨提示:
 
1、挂号时间
 
上午:7:30-11:30 下午:2:00-5:30
 
挂号当日有效
 
2、门诊开诊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3、如果您想知道所选专家出诊时间,请见专家门诊一览表,也可向导医人员咨询。咨询台电话(0311-66002300)。
 
4、门诊一楼天使服务台设有便民服务处。您就诊过程中如需要帮助,可向导医人员进行咨询。
 
5、您交费后请认真核对姓名、缴费金额、收据清单,并妥善保管,离柜概不负责。
 
6、您就诊过程中若有问题和意见可向当事科室负责人和门诊办公室反映。
 
7、请您在就医时不要轻信其他人员的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医托请及时向保安人员或我院保卫处举报。郑重声明:我院除本部(和平西路215号)及东院区(黄河大道80号)医生未在其他医疗机构坐诊。
 
8、门诊一楼、三楼、四楼设有检查检验结果打印处,请您携带您的检查缴费收据进行打印。另:妇科TCT、HPV检查结果在门诊一楼打印。
 
9、就诊时请您携带您的身份证件,以便需要时使用。
 
10、就诊患者请您空腹,以便为各项检查做准备。(空腹:禁食、水8小时以上)
 
11、省、市医保患者请携带本人的医保证、医保病历本、医保卡就诊。
 
温馨提示:
 
1、凡来我院就诊的患者持门诊病历本实名就诊、病历本和医保卡不能借用或串用,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2、尊敬的患者挂号后请您到相应的科室按序就诊。
 
3、尊敬的患者请您务必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4、请您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单、检验结果、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损毁、遗失。
 
5、尊敬的患者在您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好您的钱物,防止丢失。
 
6、我院设有河北银行ATM机。
 
7、在我院就诊过程中,您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您马上与医师联系。在本院取药后,请您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8、请您尊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来我院复诊。
 
 
一、住院治疗及作息时间
 
5:30—7:00 抽血、起床、测体温、术前准备
 
6:30—7:30 打开水、早餐、服药
 
8:00—11:00 晨间护理、医师查房、治疗
 
11:00—12:00 午餐、服药
 
12:00—14:00 午休
 
14:00—15:00 测体温、治疗
 
16:00—17:00 晚间护理
 
17:00—18:00 晚餐、服药、交接班
 
18:00—20:30 测体温(为发热者、手术者)
 
21:00 熄灯;探视人员请准时离开病房以免影响患者休息
 
如果您想在次日早7点之前吃东西,请您询问一下护士是否有需要空腹的检查,以避免因进食影响您的检验及检查项目。如有特殊检查、治疗、护理项目,医护人员会提前通知您。
 
二、订餐制度:
 
1、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开出合理的饮食,请您根据医嘱在医院订餐。
 
2、入院后您可在营养餐厅负一层办理就餐卡。
 
3、时间:6:30—8:00;9:00—13:00;16:00—19:00。
 
4、配餐员会根据饮食单及您所订餐,将餐车推到病房楼道给您送餐。
 
5、供餐时间:早7:00早饭,11:00午饭, 17:00晚饭。
 
三、陪床制度:
 
1、病房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陪住医嘱。每位患者只能有一名陪住人员(护工属于陪住人员)。
 
2、陪住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请勿谈论不利于患者健康和治疗的言语。
 
3、在医师查房、患者治疗时,陪住人员应主动离开房间。如欲了解治疗情况,须待以上工作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询问。
 
4、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请勿吸烟、饮酒、高声谈笑、坐卧病床;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澡、洗衣服;不要自带床铺被褥。
 
5、陪住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在病房使用各种电器及燃具。
 
四、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00~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6:00,其他时间请不要安排探视。
 
2、探视每位患者限2人同时探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请不要进入病房探视。
 
4、上午是医师查房、集中治疗和护理时间,请勿随意离开病房,也不要安排您的亲人和朋友探视。
 
五、出院结账:
 
1、如果您是石家庄本地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请在您出院三天后带着您的住院押金单到住院处一层出院处结账;如果您是自费、公费医疗保险人员,在您出院当日下午3点以后或者在您接到出院通知的次日上午8点以后带着您的住院押金单到住院处一层出院处结算。结帐后,请您拿着出院通知单到护士站领取您的出院带药。
 
2、出院后请您按照出院诊断证明书中的医嘱按时服药和锻炼,定期到医院门诊复诊。
 
3、新农合及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复印病历者,请您在出院五个工作日后带着您的出院通知书、身份证到我院病案室办理复印。代理复印者,除上述病人相关证件外,需要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方可办理复印。
 
七、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监察办公室,电话:66002006。
 
8、我院在每层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