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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须知
 
领取诊疗手册:
 
如您已经领取过诊疗手册,请直接挂号
 
领取时间:7:30—18:00(周一至周五) 7:30—12:00(周六、日及节假日)
 
领取前请认真填写您的个人信息
 
领取后持手册至挂号处选择相关科室就诊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科室就诊使用,请妥善保管,复诊必带
 
轮椅使用:
 
请您提供患者或家属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患者信息,便于登记
 
使用轮椅或平车时,收取有效证件及押金500元(如无身份证件等,收取押金1000元),待归还后退还证件及等额押金
 
轮椅及平车仅限在我院医疗区内使用,违规将扣除押金
 
请您在使用中,注意安全;爱护物品,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使用完毕后,为方便更多患者使用,请您及时归还
 
 
预约诊疗服务须知
 
(一)我院提供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络预约、微信预约、手机APP预约、医生工作站诊间预约、加号预约;与趣医网、健康山西、中国银行网点一卡通合作提供多种预约诊疗、在线支付等便捷服务,敬请关注。
 
1. 我院全部号源分时段预约,提前开放8日内100%普通门诊号源和100%的专家专科号源。各种预约形式联排,按先后顺序预约,约满为止。
 
2. 预约诊疗服务必须实行实名制登记,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籍簿、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均等同视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自助机仅读取居民二代身份证件信息。
 
3. 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在自助服务区或挂号收费窗口办理现场预约;亦可在诊室接受医生诊间预约和加号服务。
 
4. 请您首选山西挂号平台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
 
5. 未通过现场、网银、官微、手机APP等方式预先付费取号的患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于约诊当日按预约取号时段到挂号窗口或自助机取号,未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时,请放弃预约服务重新现场挂号就诊。建议首选在线支付尊享就医便利。
 
(二)预约放号时间:每日16:00始投放第9日号源。
 
(三)预约时段截止于当诊日06:30和13:30前,即当日上午诊疗时段的号源截止于06:30时,下午诊疗时段的号源截止于午间13:30时。
 
(四)门诊医师出诊信息存在一定的变动性,以门诊大厅当日出诊信息为准。
 
(五)预约诊疗服务不加收费用。
 
(六)预约挂号者在预约时段享有优先就诊权利,过号号源作废。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特殊权利。请您按约定时间到诊区报到,如果您超过约定时间将进入队尾重新排序。
 
(七)约诊患者在同一就诊日预约医师数量不得超过3位;预约同一位医师限号1个。
 
(八)因诊疗号源有限,预约诊疗服务的患者因故取消预约时,必须于约诊时间的前一天12:00前,通过原预约渠道确认取消。逾时不予办理。
 
当月限取消预约1次;当年内累计超过3次将被取消享有预约服务的资格。
 
温馨提示:0:00-6:00可预约八日内门诊号源(含当日);6:00-16:00可预约七日内门诊号源(不含当日);16:00-24:00可预约八日内门诊号源(不含当日)。就诊当日6:30前可取消预约,须提前50分钟取号。
 
1. 取号事宜
 
1)电话、网络、手机客户端预约取号方式及时间: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儿童患者需提供户口簿)和预约号,务必在预约就诊时间前50分钟到门诊一楼预约挂号专用窗口取号或者自助机取号(初诊患者需要办理诊疗卡,建议您提前60分钟到医院,携带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诊疗卡取号),然后候诊。所有预约号源均为计算机自动控制,过时视为自动放弃,此号将现场挂出;
 
2)窗口现场预约的患者凭预约挂号单在就诊当天直接就诊。
 
3) 已在线支付挂号费的用户,可直接参照就诊短信中提示的就诊时间直接到诊区就诊,若您超过约定时间,将进入队尾重新排序。
 
2. 退号事宜
 
因号源有限,预约后如您不能按时取号就诊,请务必在就诊当日6:30之前拨打座席电话、登录医院网站或者使用其他预约渠道取消,如已在线支付挂号费,费用将在3-15个工作日退回原支付账户;累计爽约三次或连续取消预约十次将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在此后的90内进行预约挂号服务。
 
3. 停诊处理
 
若医生因特殊原因临时停诊,我们会提前通知患者并取消预约号源,请谅解并配合更改就诊日期或选择相应的医生接诊;如已在线支付挂号费,费用将在3-15个工作日退回您的原支付账户。
 
4. 注意事项
 
1) 0:00-6:30 可预约八日内门诊号源(含当日);6:30-16:00可预约七日内门诊号源(不含当日);16:00-00:00可预约八日内门诊号源(不含当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号源可以预约;
 
2) 患者须使用真实姓名预约挂号,对于同一医生,同一患者当天只允许预约一个号;
 
3) 患者需登记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预约专家的出诊变化情况;如因患者本人原因未能通知到,责任自负。
 
4) 14岁以上成人不可挂儿科;
 
5) 男性不可挂妇产科;
 
6) 山西大医院为综合性医院,14岁以下儿童如需挂儿科以外科室,请其先与医院24小时0351-8368114咨询电话联系。
 
7) 儿童就诊请提供正确的儿童姓名及身份证号,并确保儿童姓名与身份证号信息一致,到院后,可持儿童户口簿至窗口取号,如使用家长身份证信息为儿童挂号,院内无法正常取号。
 
 
就诊指南
 
一、挂号须知:
 
挂号时间:提前开放8日内号源,分时段开放预约。
 
人工窗口: 周一~周五  上午7:30~11:30  下午 14:00~17:3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上午 7:30~11:30
 
自助挂号:07:00~20:00(急诊自助机群04:00~24:00)
 
挂号地点:门诊一层及各诊区挂号窗口;各自助机群。
 
请妥善保管诊疗手册,复诊时切记携带。
 
医师出诊以当日信息为准,请注意大厅电子屏幕显示内容;为方便就诊,诊前可随时向医院咨询。
 
二、就诊须知:
 
就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8:00
 
周一~周五全天门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上午门诊。 
 
预约诊疗患者按约定时间应诊,按国家相关政策,预约诊疗享有优先权。(欢迎选择预约诊疗服务,详情请见手册提供的相关内容)。
 
门诊就诊次序原则上按挂号先后顺序进行;若您超过约定的诊疗时间将以实际报到时间重新排序。就诊时请向诊区分诊护士报到,在指定区域内候诊。诊疗全程请勿吸烟。
 
有特殊困难或特别需求的患者,请随时与分诊护士联系。
 
您给我们一次服务机会  我们奉上一份温情呵护 祝您健康!
 
 
新农合参合患者就诊须知
 
一、参合患者来我院就诊,应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应及时补办或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所在县(市、区)合管办备案报批。
 
二、办理入院:凭当地的《电子转诊单》或《转诊、转院审批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
 
三、办理出院:新农合出院审核工作人员核对《电子转诊单》或《转诊、转院审批表》(注意:粘贴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无误后办理即时结报手续。代办人需提供住院患者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四、补偿标准:住院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55%,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成药、中药制剂报销比例提高10%;未经批准自行转诊补偿比例至少降低10%,且不再享受二次补偿待遇。
 
五、不予补偿项目:因本人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伤、自杀、违章作业、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治疗费用;因工伤、计划外生育手术及因生理缺陷而进行的整容、矫形手术的医药费;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六、因信息系统故障、合作医疗证丢失、损坏等原因,不宜进行即时结报的,由参合人员全额结账后,回当地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补报。
 
 
轮椅/平车使用温馨提示
 
凭当日挂号、缴费凭条和患者或家属身份证件及患者办理免费租用手续
 
收取有效证件及押金500元(如无证件收取押金1000元)免费当日在医院内使用,用后退还证件及押金
 
使用轮椅/平车时,请小心爱护并注意安全
 
为方便其他患者使用,请您使用后及时归还
 
住院患者租用轮椅请联系当科护士
 
 
导医台便民服务项目
 
金钥匙服务委托代办
 
代理邮寄服务
 
代理粘贴检查单、化验单、票据服务
 
代理交费与划价取药服务
 
引领与助诊服务
 
免费测量血压服务
 
免费测量体温服务
 
失物招领服务(含“一卡通”诊疗卡片的招领)
 
血糖测定馒头餐服务
 
提供老花镜服务(含提供纸笔服务)
 
提供针线服务
 
免费提供开水服务
 
有偿提供一次性水杯和便携带服务
 
爱心伞服务
 
就诊导航掌中宝服务(含青年文明号服务卡)
 
 
市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一、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程序
 
1、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需凭IC卡、《诊疗手册》和入院证到住院部医保办审核、登记后办理入院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医疗保险卡、册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以下情况除外:
 
(1)危重急诊患者紧急情况下未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持急诊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就医终结后到医保中心报销;
 
(2)因参保单位欠费等原因造成参保人员无法在医疗机构正常结算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参保单位补齐欠费后,参保人员出院后去医保中心报销。
 
2、参保人员住院时应将《诊疗手册》交护理站保管,医师在参保人员《诊疗手册》上按规定详细、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历,出院时返还给参保人员。
 
3、因工伤、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参保人员用药与检查规定
 
1、住院参保人员用药不得使用与住院诊断和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
 
2、住院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外药品与检查需经参保人员的同意并签字。
 
3、参保人员使用血液、血液制品和体内置放材料经医保办审批后记账。
 
4、出院禁带注射液,限带口服药。患者出院带药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5日量,中草药不超过3日剂量。
 
三、参保人员急诊费用报销手续办理
 
(一)急诊费用认定1.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院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2.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院急诊抢救治疗后,经诊断需转住院继续治疗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3.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院急诊抢救治疗后,因定点医院医疗条件所限,患者转往其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
 
(二)急诊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属《三个目录》支付范围之内、起付标准(8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40%,由公务员补助补足。
 
(三)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出院后,持①《诊疗手册》及复印件(有照片一页);②急诊发票原件(加盖急诊章)及复印件;③处方;④急诊病历或留观病历复印件(首页加盖急诊公章);⑤出院证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复印件);⑥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办填写《急诊报销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2.定点医院将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费用录入系统上传结算,打印结算票据,并将上述报销材料留存医保办备查;3.参保人员年度内统筹支付已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的患者也应将急诊费用通过定点医院上传,再到医疗保险中心大病窗口办理报销手续;4.在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急诊费用,可在单位补足欠费后报销;5.  当年急诊费用停止受理时间为次年三月底。(四)费用的结算医保中心按月与定点医院结算急诊费用,急诊费用报销时间医保办另行通知患者。
 
急诊参保人员经急诊收入住院的、或因住院部病床紧张转往他院的、或抢救无效死亡的所发生的急诊费用,医疗终结后在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负担一次“起付线”。
 
四、参保人员转诊住院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因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治疗的疑难病种或本院无条件治疗的疾病需转往上级医院诊断或治疗的,首先由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并开具诊断建议书,经医保办和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转院治疗。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就医终结后,由患者携带相关材料在我院医保办办理费用上传手续,医保中心审核后报销医疗费用。未经批准和备案的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五、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就医管理 
 
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职工,可选择3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异地备案后住院治疗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规定结算。
 
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和800元、400元、200元。
 
2、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
 
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85%。
 
3、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同时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4、转诊异地支付比例。转往省外住院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为77%、退休人员为89%。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职工,可选择3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异地备案后住院治疗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规定结算。城镇居民转往省外住院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5、药品、诊疗项目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使用进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乙类目录” 药品的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都先自付15%,使用进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