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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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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网友咨询的问题:山东省立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指南,小编查询后,答案如下:
 
  一、 事项名称
 
  《医学诊断证明》
 
  二、 办理依据
 
  《山东省立医院门诊出具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的规定》
 
  三、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立医院门诊部、住院部
 
  四、办理条件
 
  山东省立医院就诊患者(小儿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由家属代办相关手续),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需持有关单位证明信(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需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复工、复学证明,需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由门诊专业医师检查患者后,书写病历,出具诊断证明。
 
  五、办理材料
 
  1、山东省立医院门诊病历。
 
  2、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的诊断证明,需持有关单位证明信(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需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复工、复学证明,需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
 
  3.山东省立医院专业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六、基本流程
 
  1、 门诊患者到省立医院门诊挂号就诊,小儿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由家属代办相关手续。
 
  2、 门诊医师严格按照病情出具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证明、假证明。急诊病员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3. 病休证明在病假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休息时间应大写。
 
  4. 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需持有关单位证明信(介绍信)和病历,由门诊专业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5. 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需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门诊专业医师检查后出具证明。
 
  6. 复工、复学证明,需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门诊专科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7. 住院病人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由住院医师在住院时开具,在住院处盖章。
 
  8. 门诊部、住院部医护人员负责核对门诊病历与诊断证明,不相符或字迹不清怀疑造假者有权拒绝盖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九、咨询方式
 
  1、 现场咨询:山东省立医院门诊部、住院部
 
  2、电话咨询:68776502、68776522(中心院区)、68773501、68772522(东院区)
 
  十、其他事项
 
  1、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剂科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2、非门诊医师、无职业证书医师、他人模仿相关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
 
  3. 病休证明、病情诊断证明登记表每月登记完成后将登记本交门诊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