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微信app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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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注意事项:
 
 
1. 医院开放七天的排班,晚上8点开放第八天的排班。
 
 
2. 预约挂号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支付,否则将会自动取消预约号源。
 
 
3. 当日挂号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支付,否则将会自动取消挂号号源。
 
 
4. 预约挂号支持在线取消预约,需要在预约就诊日零点之前取消预约。预约就诊日零点之后不允许在线取消,只能去人工窗口取消。
 
 
5. 当日挂号不允许在线取消挂号。
 
 
绑卡:
 
我要绑卡流程:个人中心→我要绑卡→添加就诊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卡类型、卡号、手机号码→保存就诊人。
千佛山医院有四种卡类型,您在绑卡的时候需要注意:
 
1. 如果您是就诊卡用户,在绑卡的时候卡类型选择“就诊卡号”,卡号输入就诊卡卡片上卡号的后八位。
 
 
2. 如果您是省医保用户,在绑卡的时候卡类型选择“医保卡号”,卡号输入以大写“O”开头的省医保卡号绑定,需要医院注册后才可以绑定成功。
 
 
3. 如果您是市医保用户,在绑卡的时候卡类型选择“身份证号”,卡号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绑定,需要医院注册后才可以绑定成功。
 
 
4. 如果您要绑定住院号,在绑定的时候卡类型选择“住院号”,卡号输入在院患者住院号的后六位。
 
 
取消:
 
在线取消预约需要就在就诊日一天前才可以,比如您预约日期为10月31日,需要在10月31日零点之前取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您需要去医院窗口取消。
在线取消流程为:个人中心→预约记录→点击要取消的预约记录→取消预约。
 
无卡预约:
 
您好,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无卡预约:
 
 
1.微信选择“医院就诊”→“预约挂号”菜单→选择“预约挂号”→选择“无卡预约”,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挂号,需要手动输入就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2.可以在医院官网,选择“网上预约”功能,注册用户并按照相应的提示进行无卡预约。
 
 
预约须知:
 
1.目前我院门诊开展的预约方式有网站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自助机预约、微信、支付宝预约。以上预约均针对同一号源,每日每位医生只可预约一次。
 
2.我院实行身份证实名制预约,预约时应正确填写患者本人身份证信息,预约成功后无就诊卡患者请在就诊当天提前携带患者身份证(儿童可使用家长身份证)来院办卡,有就诊卡患者请保证就诊卡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与预约登记所填写信息一致,否则无法取预约号,需重新现场排队。
 
3.网上预约、电话预约不涉及费用支付,请就医时请提前到医院门诊各层收费窗口或者自助机取号签到,然后再到相应就诊科室分诊台候诊,过时号额将不予保留。
 
4.患者预约成功后,若就诊卡内信息与预约登记所填信息不符,医院有权作废该用户的预约登记,之前发放的就诊卡信息(身份证、手机号)不全的,可以通过自助设备或者到1楼1、2号窗口完善修改。
 
5.如果您不能按时到达医院就诊,请于就诊前一天零点之前取消网上预约。
 
6.您在预约操作时请务必填写自己的真实手机号码或其它联系电话,这样如果预约专家因公务或其他原因临时变更坐诊时间,医院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及时与您联络,重新安排您的就诊时间,确实联系不上,请您谅解。
 
预约须知: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请确保填写的预约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与您就诊卡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一致,以免耽误您到医院门诊自助机取号候诊,卡内信息与预约信息不一致的,请到收费处人工窗口核实信息后取号。
 
如您没有就诊卡,来院后请先办理就诊卡,办卡信息与预约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保持一致,然后通过自助机预约取号功能取号。
 
 
患者权利与义务
 
患者的权利
 
(1)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智力状况,均有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3)知情同意权。医师有义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隐私权。即私生活秘密权,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生理缺陷、传染病、性病、家族性遗传病。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但是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师的独立处置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获社会资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相关权利包括: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患者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5)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10)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