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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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须知
 
1、网上预约仅受理自次日起一周内的预约,预约次日的请于当日16:30以前操作。
 
2、网上预约挂号成功,凭有效证件或预约短信到医院门诊大厅导诊咨询台领取预约挂号单,然后到门诊收费处任一窗口挂号,挂号成功后到相应科室优先就诊。
 
3、预约挂号不收取预约费用,挂号费用与实地挂号相同。
 
4、专家门诊时间以挂号处当日公布为准,因临时调岗出差等造成的变动,由分诊护士安排挂号就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5、双休日、节假日不提供预约服务。
 
6、四维彩超、核磁共振、CT等检查只提供现场预约,暂不提供网络预约,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相关科室。
 
 
门诊一站式服务指南
 
1、门诊病人就医应先分诊,挂号,领取病历和就诊卡(初诊病人)。发热病人先到预检分诊台测试体温,由分诊护士安排就诊,再根据预检医生指引挂号就医。
 
2、就诊时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疫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
 
3、就诊时应当使用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4、在候诊过程中,您的病情如有变化或任何不适,请立即与护士或医师联系,以免耽误您的治疗。
 
5、如果您在候诊时,遇有病危及危急病人需延长您的候诊时间,请予以理解和支持。
 
6、门诊病人的就医治疗费用结算,应凭就诊卡到门诊收费窗口结算。
 
7、需住院治疗的病人,经门诊医生检查后,开具入院证,并持就诊卡到入院处缴纳预交金,办理入院手续。
 
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向医院投诉中心或医院纪检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
 
 
门诊指南
 
尊敬的病员们:
 
热诚欢迎您来到我院就诊,为了您安全地就诊,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来我院就诊的病人可按以下就诊流程进行:分诊→挂号→候诊→就诊→缴费→处置(注射、小手术、换药、穿刺、灌肠等)或住院。
 
二、挂号:进入门诊大厅初诊者先分诊再挂号,复诊者直接到挂号室挂号,凭身份证采取实名制挂号。初诊者除需缴挂号费外还须购买门诊病历和就诊卡,然后到相应科室就诊。每次复诊时均要带门诊病历和就诊卡,请勿遗失。
 
三、门诊大厅设有导诊台,若有不明事项,可随时咨询。
 
四、挂号费:(不含服务费)
 
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7元/号(含1元挂号费、6元诊疗费)
 
主任医师9元/号(含1元挂号费、8元诊疗费)
 
普通门诊:4元/号(含1元挂号费、3元诊疗费)
 
急诊门诊:5元/号(含1元挂号费、4元诊疗费)
 
五、开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2:00-5:00下午(夏季):2:30-5: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普通门诊。
 
六、挂号后未就诊者有效期为3日,逾期无效。
 
七、门诊病历是重要的医学资料,由病人保管,请妥善保存好您宝贵的门诊医学资料。
 
八、如有过敏药物务必在诊治前告知医生。
 
九、为了保持良好的就诊环境和医疗秩序,请自觉遵守医院有关规定,文明就诊。
 
十、我院已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欢迎您对我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进行监督。
 
 
急诊指南
 
1、急诊病人就诊先到“分诊台”,由分诊护士评估病情后,到挂号处挂号,领取病历和就诊卡(白天在门诊一楼,夜间在急诊科一楼)。
 
2、病人一旦判定为“危急、重症患者”立即进入抢救室救治;判定为“亚急患者”按先后顺序就诊;判定为“普通患者”安排至门诊相应科室就诊。
 
3、急诊诊治范围包括:内科、外科。
 
注:(儿科、妇产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诊治在各相关科室。
 
4、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向医务人员详尽、如实提供您的病情、既往病史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如不真实,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5、公费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患者就诊时请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6、 经急诊治疗离开急诊科后,需要继续输液治疗的患者,请到急诊四楼门诊输液室输液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由急诊科医护人员视病情安排转送。
 
7、急诊病人的就医治疗费用结算,应凭就诊卡到门诊收费窗口结算。(夜间在急诊科一楼挂号窗口结算。)
 
8、急诊科遵循急诊诊治,门诊复查的原则,凡是经急诊科诊治的门诊患者,平稳期需到门诊复查,(除有新的病情变化或有急症问题出现),外伤患者经急诊处理后,需留院观察的患者,急诊科安排留观病床,病情稳定后门诊复查。
 
9、急诊就诊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请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在急诊就诊和治疗期间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防止被盗造成经济损失。
 
10、为了保持您和他人的良好就医环境,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 
 
 
住院指南
 
为了使您在住院期间身处良好的治疗修养环境,接受更加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希您须知以下事项,并希望您的合作与支持。
 
1.请提供您真实.全面.详细的疾病信息和相关信息,医院保护您的隐私。
 
2.医院系公共场所,来往人员较多,请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手机、有价证件等物品,多余的现金请交至出入院处或存入银行。
 
3.住院期间不要随意听别人唆使或擅自到院外求医检查购药,谨防上当受骗。以免影响疾病诊断与治疗。
 
4.请严格按医生或护士指导按时按量服药;输液时请勿自行调节滴数,以免发生意外。
 
5.患儿家属应注意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攀爬窗台或走丢,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6.严禁在病区内使用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烧煮食物。本院临床服务中心的食品加工房,将免费提供加热饭菜服务,食品加工仅收成本费。
 
7.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宿,擅自外出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如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科室同意。
 
8.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如有需要您可随时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值班人员也会不定时巡视病人。
 
9.请爱护公共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和大、小便,更不许从窗外、阳台向下倒水.抛果皮。生活垃圾请倒入垃圾桶内,不要倒入洗漱盆及卫生间下水管道,防止堵塞。
 
10.请不要在病房内吸烟。
 
11.请病员及陪属注意爱护病房内的设施及医疗用品,正确使用呼叫器和水电开关,不随意拽拔输液架、氧气和负压吸引开关。不要在输液吊架及氧气阀帽上挂晾衣服,以免损坏和影响其使用。
 
12.需委托或知情同意及医患沟通时,请认真履行。
 
13.请了解您的各项医疗费用或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请及时支付住院费,以免影响治疗。
 
14.为了使您在住院期间有个良好的治疗、修养环境,一般不留陪客,如病情需要必须经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准许。每天上午十时三十分以前是查房时间,晚上九时以后是休息时间,谢绝探视。
 
 
新农合病人就医直补流程
 
第一步参合农民入院前持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县(市、区)农医中心(农医局)开具转诊证明。
 
第二步入院手续办理完后,凭医疗证、转诊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就诊卡到新农合直补窗口登记。登记后即可享受6:4透支(外伤、生育除外)。若入院前未开转诊证明,请在入院后三天内到新农合窗口拿介绍信填写后,再回当地农医局开具转诊证明,并到直补窗口办理登记。
 
第三步出院时凭医疗证、转诊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外伤病人需携带当地外伤证明,新生儿、无户口患儿请到新农合办理大厅咨询相关事宜)到新农合窗口审核。
 
第四步审核后再到出院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结算后凭出院发票到新农合窗口领取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需咨询十五种大病相关问题的病人请直接到新农合办理大厅咨询。符合十五种大病并符合规定治疗方案中的某一种治疗方案的病人,可按十五种大病报账方式进行报账。
 
十五种大病包括: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梗、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
 
另外,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具体按《江西省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实施方案》执行。
 
 
新农合病人出院直补所需资料:
 
1、身份证(16岁以下,60岁以上可不提供)
 
2、户口本
 
3、医疗证(参合证)
 
4、转诊证明(当地农医局或农医中心提供,个别地方当地卫生院提供)
 
5、出院小结(经管医师提供)
 
6、疾病证明书(经管医师提供)
 
7、外伤病人需提供当地外伤证明,新生儿需咨询当地农医局。
 
 
新农合相关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农合”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自我院成为赣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来,除与本市十九个市县区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还与本市以外的遂川县、万安县、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收治“参合”病人人数逐年攀升。
 
基本情况:
 
新农合工作的目的是使参合农民在治病过程中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参合对象必须是农村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参合。
 
2007年每人每年缴费10元,国家补助40元,共50元。
 
2010年起每人每年缴费30元,国家补助120元,共150元。
 
2012年起,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82元,其中国家补助232元,农民参合自缴经费50元∕人。
 
2014年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90元,其中国家补助320元,农民参合自缴经费70元∕人。
 
2015年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450元,其中国家补助360元,农民参合自缴经费9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