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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患者就诊指南
 
一、门诊就诊流程
 
建卡→挂号→候诊→就诊→收费→检查、治疗、取药等
 
二、建就诊卡指南
 
1.凭身份证在自助机上建卡,每张身份证只能在自助机上建卡一次。
 
2.儿童或未带身份证患者在导诊中心填写患者信息到人工窗口建卡。
 
3.持医保卡、医保本患者到各人工窗口建卡。
 
4.建卡时必须留联系电话和现住址,以便遇紧急事情通知您。
 
5.建卡后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资料,无特殊原因不予修改。
 
6.此卡保留有您的医疗信息,并可在我院重复使用,请妥善保管,来院复诊时务必带回。
 
7.未带或遗失就诊卡患者请参照以上指引重新办卡,但之前的就诊信息不能找回,请谅解。
 
8.健康体检者不需办卡挂号,请到门诊6楼健康体检中心咨询。
 
三、挂号指南
 
1. 凭患者就诊卡在各人工窗口或者自助机上均可挂号。
 
2. 60岁以上老人及符合挂号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患者须持老年证或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到人工窗口挂号。优惠挂号仅限挂普通号。
 
3. 挂号72小时有效(儿科当班有效),同一专科限一次诊疗。
 
4. 挂号三天内可凭专科挂号凭条在除中医科、中伤门诊、康复医学科、针灸门诊、儿保门诊外其他专科普通门诊就诊,不需另外挂号。
 
5. 挂号后,无特殊原因不予退号。如确未就诊需退号的,必须由导分诊护士或相应医生注明退号原因并签名,到人工窗口办理。
 
 
就诊须知
 
1、门诊病人就医应先挂号,领取病历和就诊卡(初诊病人),到分诊台测试体温后,由分诊护士安排就诊(发热病人,先到预检分诊台测试体温,再根据预检医生指引挂号就医)。
 
2、就诊时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疫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
 
3、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4、在候诊过程中,您的病情如有变化或任何不适,请立即与护士或医师联系,以免耽误您的治疗。
 
5、如果您在候诊时,遇有病危及危急病人需延长您的候诊时间,请予以理解和支持。
 
6、门诊病人的就医治疗费用结算,应凭就诊卡到门诊收费窗口结算。
 
7、需住院治疗的病人,经门诊医生检查后,开具入院证,并持就诊卡到入院处缴纳预交金,办理入院手续。
 
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
 
 
简易门诊病人须知
 
为了满足患者需要,缩短等候时间,医院设立简易门诊,并制定如下规定:
 
一、医院简易门诊单独设立诊室,设在门诊一楼医保1号诊察室。
 
二、简易门诊只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自助机及各挂号窗口均可挂号),不收诊查费。
 
三、简易门诊开诊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和每周六上午正常上班时间。
 
四、服务对象:
 
1、简易门诊接待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
 
2、不得接待初诊患者,不得接待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不接诊需要专科诊疗、专科咨询的患者。不得接待非患者本人,特殊情况下,如患者行动不便时,病人家属可代为办理,但必须呈递病人的门诊病历,以便接诊医师查阅参考。
 
五、服务内容:
 
1、简易门诊是针对慢性病患者长期治疗需定期开药或需开具相关医学检验单或一般检查。
 
2、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每种药品限量7天。同一患者同一疾病一个月内连续取药不得超过4次,连续取药4次后的患者须到相应专科门诊复诊。
 
3、仅开一般检验、检查项目如:三大常规、肝肾功能、乙肝五项、血型、血脂、血糖、生化项目、心电图、一般X光片、B超等。
 
4、简易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的药品、检查、疗法、操作为:
 
(1)检查:①特殊部位X光片或超声如牙科、骨科、产科、心胸外科等;②专科性很强的检查、检验项目,如糖耐量试验、细菌培养、感染性疾病血清学、激素水平测定、微量元素测定、平板运动试验、支纤镜、肺功能、冠脉造影、病理活检、体液检查等;③大型检查项目如CT、PET-CT、核磁共振等。简易门诊的医师不负责解释检验、检查结果。有需要了解检验、检查结果或指标意义的患者应当到相应专科就诊。
 
(2)药品:①第一、第二类精神类药品、麻醉类药品、激素类药品、抗肿瘤类药品、生物制品、抗排异药物、免疫抑制剂;②专业性很强的特殊用药,如强心剂、抗心律失常药、抗凝剂及中药汤剂以及有明确权限规定的抗生素等;③注射类用药。
 
(3)疗法:输血治疗、透析治疗、针灸治疗、核素治疗、门诊手术等。
 
(4)操作:骨穿、腰穿、胸穿、腹穿、神经阻滞、淋巴活检、腔镜检查及其他有创操作等。
 
5、简易门诊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住院须知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 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协。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13、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4、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5、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赣州市人民医院医保病人就医须知
 
1、医保病人就医挂号时,应主动出示医疗保险证,领取医保专用处方,到医保科就诊。
 
2、医保病人就诊的诊疗费用结算,应持医疗保险卡医保专用处方或标有“医保”的治疗单,检验单到医保专用收费窗口结算。
 
3、需住院诊疗的医保病人,经医保科医生检查后开具入院证,并持医疗保险证到医保科,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到入院处缴纳预交金,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如遇病危和急诊入院的,第二天应及早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4、医保病人住院期间用药按医保相关政策执行,超出医保用药范围的费用自行处理。
 
5、医保病人如需转院治疗,应经住院科组织专家会诊,由科室提出转院意见,分管院长审批后,到医保科填写转院申请表,逐级审批签字,方可转院治疗。
 
6、医保病人住院应按医院规定缴纳预交金或补交预交金,出院时按医保有政策,区分统筹内支付,统筹外费用和自费部分三个类别结算,对缴纳的预交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7、医保病人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医保管理机构报告,不得借给他人使用,经发现借用、昌名、伪造等行为,医院有权扣压其医保IC卡,报告有关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