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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预约挂号流程
 
一.现场预约:
 
1.就诊者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处确定预约时间、科室、医生,领取预约卡并记录病人的基本资料
 
2.核对联系电话
 
3.办理医卡通
 
4.告知病人按时就诊
 
二.电话预约:
 
1.提供预约就诊者基本资料(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2.选择预约就诊时间、科室、医生
 
3.核实联系电话
 
4.记录所预约的日期、时段、科别、医生
 
5.于预约时间前到门诊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处确认就诊信息,办理医卡通,领取预约卡。
 
6.告知病人按时就诊
 
三.网上预约
 
1.进入网上预约网址根据提示填写预约信息,选择预约时间、科室、医生
 
2.于预约就诊时间前30分钟到门诊服务中心办理医卡通,凭身份证领取预约卡
 
3.病人按时就诊
 
 
医保患者门诊就医须知
 
一 、  医保患者门诊就医流程:
 
(一)办理居民健康卡或就诊卡
 
首次来我院就诊的,先到门诊一楼大厅咨询台凭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填表后,到一楼门诊收费处办理居民健康卡或就诊卡,遗失或未随身携带居民健康卡或我院就诊卡的,可凭身份证办理补卡手续。
 
(二)门诊就诊
 
办理好居民健康卡或就诊卡后,或已有居民健康卡或就诊卡并预约的,您可以直接到各临床专科诊室就诊,不再需要挂号就医。已办理《特慢病门诊医疗卡(证)》的患者,应主动向门诊或慢病室医生出示卡(证),以便医生根据您办理的特慢病病种开具相应的特慢病门诊处方,离体干部须须出示离体证历本,由医师根据病情和管理规定开具相应处方或治疗。
 
(三)门诊交费
 
特慢病和离体患者向特慢病离休窗口出示证件,由收费人员根据特慢病病种或离休身份证件为您办理记账缴费手续。我市医保患者,在专科就诊后,如居民健康卡或就诊卡内有足够金额,患者可以直接到各辅助科室进行各种检查和治疗及取药,如果您需要开具医疗发票,离院前到门诊收费处索取发票。如果就诊后,居民健康卡或就诊卡内余额不足,请到收费处或通过其它方式缴纳足够的金额,再到各辅助科室进行各种检查和治疗及取药。
 
(四)检查治疗取药、离院
 
  缴费后,患者到各辅助科室进行各种检查和治疗及取药,并由各科室收取相应的费用,诊疗活动结束,到门诊收费处索取发票后离院。
 
(五)注意事项
 
  1.请您务必遵守医保政策规定,请勿提违规要求,如有违规,医师将会受到政府医保管理部门的扣款处罚,您也可能被取消医疗待遇。
 
  2.请您保管好结算票据及就医的相应资料。发票上显示的结算数据都是由社保信息系统计算返回,如对此和诊疗工作有疑问,可携带医保结算票据及就医的相应资料到门诊咨询台咨询。
 
  3.不能在我院直报的门诊异地参保人员,特别是慢性病就诊人员,就医时请保管好各种就医资料和结算票据、清单,方便您回当地报账。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须知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实名制刷卡,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通过微信家庭共享帐户实现资金转移共享。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所有的在医院的医疗消费及健康体检的费用。但医疗消费必须与刷卡患者的年龄及身份相符合,不得出现男性患者开女性药品和检查、治疗。也不得出现成人患者开未成年人药品和检查、治疗。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三、普通医保门诊就诊须知
 
  (一)医保患者门诊就诊时,医务人员须认真核对患者身份,杜绝冒名就医。
 
  (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急诊病历,详细记载病人检查、诊断、用药等情况,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
 
  (三)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治疗、用药。诊疗中,凡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四)门诊医生在为医保病人开具处方时,须严格遵循医保《服务协议》规定的门诊给药原则:“急性病、急诊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量,每张处方用药一般不超过5种,其中辅助用药不能超过2种”,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
 
  (五)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
 
  (六)门诊医师收入院的参保患者,必须符合入院条件,并按专病专治的原则,收入相应病区。
 
四、职工特慢病、居民特慢病门诊就诊须知
 
  1、医务人员不得为职工特慢病、居民特慢病办证患者提供虚假的办证病案资料。
 
  2、符合条件的患者只能选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经确定后年度内不得更换。《特慢病医疗证》除“血管内支架置入术后治疗”有效期限15 个月外,其他特慢病病种均两年年审一次。
 
  3、接诊医师、记帐员应核对就诊的特慢病患者身份,对没有某种特慢病的,不得进行该种特慢病诊疗门诊统筹记帐。
 
  4、特慢病日常医疗由离休干部、特慢病门诊及各专科负责,接诊医师应核对就诊的特慢病患者身份,将病情、诊治及用药情况在病历上详细记录,方便患者复诊和年审。医师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和费用、时间管理规定,本次就诊需开药等时要单列处方,并注明诊断后才可统筹记帐。
 
  5、特慢病门诊检查、治疗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项目目录》)以及由医师根据《医保项目目录》和特慢病患者的病情制定并经经办机构核准的患者特慢病治疗方案执行。
 
  6、特慢病门诊应按特慢病治疗方案,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超量开药、超范围用药、超范围诊疗或者前次开药未服完又重开同类药品;严禁使用特慢病门诊支付限额突击开药、检查和体检。
 
  7、职工特慢病、居民特慢病处方要求:
 
①口服药:职工特慢病用量不得超过15天,两次处方时间间隔不得低于13天,糖尿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结核病可延长到一个月,但不得超过一个月。职工特慢病用量不得超过30天,两次处方时间间隔不得低于28天。
 
②注射剂:周四可开4日量,其他日只开3日量(节假日除外)。
 
③中草药:周四可开4日量,其他日只开3日量(节假日除外)。
 
④对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特慢病病种的参保患者,处方按病种分,一病一处方,每一个处方必须注明疾病的诊断,且每一个处方不能超过三种用药(限口服药);每个处方注射剂种类按医院规定执行。
 
⑤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检查,除开具检查单外,必须开慢病处方,在慢病处方上写明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