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微信app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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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供的主要预约挂号方式:
 
●电话预约
 
●网络预约
 
●微信/支付宝预约
 
●APP预约:医院官方APP,微医网APP、桂管家APP。
 
●自助预约:门诊各区域自助机。
 
●现场预约:各楼层专科门诊挂号处。
 
●医生诊间预约。
 
●电视预约
 
注:电话、网络、微信、APP预约方式24小时均可进行预约,每个预约途径都可以自助办理就诊卡,先办卡再预约。每日21点更新号源,可提前7天预约门诊专家号源,预约时间精确至分钟。
 
 
须知:
 
一、门、急诊开诊时间:
 
1、门诊开诊时间:
 
周一至周六全天,周日上午。
 
上午开诊时间:8:00~12:00
 
下午开诊时间:15:00~18:00(5月1日—10月31日)   14:30~17:30 (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2、节假日开诊以门诊部的通知为准。
 
3、急诊:24小时开诊。
 
 
 
二、挂号方式:
 
同上
 
3、特殊科室及周末、节假日放号时间:
 
●产科门诊(除主任号外):每周五上午9:30—10:30之间放本周末和下周一至周五的预约号。
 
●妇科门诊: 每周五上午9:30—10:30之间放周六、周日的预约号。
 
●其他科室周末预约号以当天放号为准。
 
三、诊疗费:
 
◆诊疗费:住院医师3元、主治医师6元、副主任医师及5年以下的主任医师12元,满5年的主任医师及津贴专家30元。
 
6岁及6岁以下儿童诊疗费: 住院医师8元、主治医师10元、副主任医师及5年以下的主任医师15元,满5年的主任医师及津贴专家45元。
 
◆门诊病历本: 0.50元。
 
◆简易门诊:6元。
 
四、挂号注意事项:
 
◆预约挂号优先就诊。
 
◆挂号诊疗票当日一次有效,隔日就诊重新挂号。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需重新挂号。
 
 
◆预约挂号需在预约就诊当天提前20分钟确认预约并成功缴纳诊疗费方为有效预约,确认预约可在门诊区域内迷你缴费机或到各专科挂号处(不需排队)办理。
 
 
◆预约成功后,未按时确认预约或取消预约的,系统将按爽约处理,两个月内累计爽约两次,进入“预约黑名单”,两个月内不能进行预约。
 
◆取消预约可于就诊前一天的23:55前,按原预约途径取消预约。如预约途径为现场预约、医生诊间预约、门诊区域自助机预约的,取消预约可于就诊前一天在门诊开诊时间内致电0771—2186561/2186076取消,或者到各挂号台、医生工作站取消预约。
 
◆请注意实名预约、实名就诊。必须用患者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登记,并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
 
 
 
就   诊
 
       1、我院实行就诊一卡通,实名制就诊,首次来院,需办理就诊卡和购买病历本。办卡时须填写就诊人真实信息。已有预约的患者,凭身份证原件(14岁以下儿童凭身份证号)在门诊二楼大厅自助专区直接领取就诊卡即可。无预约和无身份证患者请到门诊各楼层挂号处人工办理。门诊病历本在门诊各楼层挂号处购买。首次办卡免费。        
 
       2、忘记携带或丢失就诊卡者,请到门诊二楼“补办就诊卡处”补办(号码与原来的相同,收工本费2元)。
 
      3、挂号后,注意核对挂号票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应科室挂号台工作人员。预约患者按时段优先就诊。如还未到就诊时间请在诊区坐等候诊,聆听大屏幕上的叫号顺序,当大屏幕上患者名字变黄色时,可进入相应诊室就诊。
 
缴   费
 
       1、就诊后,可直接扫描医生开出的“门诊就诊指引明细单”上二维码或在门诊区域内迷你缴费机进行微信、支付宝支付门诊费用。
 
       2、门诊各楼层的自助机自助缴费,支持医保卡、银行卡缴费。
 
       3、门诊各楼层人工收费处,支持现金、医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渠道缴费。
 
    4、统筹、红本患者金额大于200元者,请到门诊4楼医保科审批,再到收费处缴费。
 
       5、自助缴费的患者如需发票,请到门诊2楼楼梯口发票打印机自助打印。
 
       6、门诊费用清单请到门诊2楼楼梯口旁自助清单打印机自助打印。
 
       7、请妥善保管好您的门诊发票,若丢失,无法重新打印。
 
检 查 检 验
 
        1、就诊缴费后,根据医生开出的“门诊就诊指引明细单”按指引地点到各楼层进行检查、化验、取药等。
 
        2、如检查CT、MRI、胃镜、肠镜,需先到门诊一楼“医技检查预约中心”预约(中心花园旁),再缴费。
 
        3、超声检查:交费后请到门诊4楼B超登记处进行排号,如当天排号已满不能安排检查,需到门诊一楼“医技检查预约中心”(中心花园旁)预约检查时间。
 
报 告 查 询
 
         门诊区域内各楼层均设有报告自助打印机,刷就诊卡自助取单,如遇打印失败或无法自助领取的报告单,请凭病历本到门诊2楼发单处办理。
 
取药
 
门诊取药地点:门诊2楼西药房、中药房、门诊5楼儿科药房、急诊药房取药。凭缴费凭证按指引单上的指引到取药地点的相应窗口领取药品。
 
住 院
 
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可扫描医生开出的“住院预约登记指引单”上二维码自助办理住院预约登记,或到门诊一楼“入院患者接待中心”办理住院预约登记手续。如有床位可直接缴纳住院费办理入院,如暂时没有床位则待相关科室电话通知后再缴纳住院费办理入院。关注医院微信可随时缴纳住院押金(免排队),查看住院费用、检查检验报告单单等功能。入院时请携带需自备的生活用品:如洗漱用品、脸盆、便盆、防滑拖鞋等。
 
如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到门诊部办公室反映;您的意见或建议只要是合理的、可行的,我们将认真对待,立即整改。
 
 
住院须知
 
为了给您和其他病友一个良好的治疗、康复和疗养的环境,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请您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带齐个人的生活用具、衣物和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后,不要离开医院外出。如需回家拿东西等,请由家属代办。
 
2.住院病友在住院期间,请不要自行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规范化治疗和护理,并可因原有疾病加重或突发新的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因此,对擅自离院者将视为拒绝治疗,后果自负。
 
3.重病患者离开病区进行检查、治疗时,由医务人员陪同。
 
4.您住院期间的饮食,由医师根据您的病情决定。营养科会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美味可口的饮食。入院当天您可在配餐员处订餐或让值班护士为您订餐,同时还可预定第二天的饮食。
 
5.住院期间请统一穿着医院提供的病员服装。如病室内安装有电子空气净化器,为保证病室空气净化水平,需要保持室内密闭状态,请勿自行将窗户打开。
 
6.请您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请您不要随地吐痰,请将果皮、纸屑等杂物放在垃圾袋内。医院是无烟医院,整个病区、走廊及楼梯间都是禁烟区,为了您和病友的安全和健康,请您和探视亲属不要吸烟,需要吸烟时请到医院一楼小花园的吸烟区。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电热杯及其它电器等。
 
7.住院楼是高层建筑,禁止在窗外晾挂衣物,如违反规定造成楼下人员伤亡事件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
 
8.请您节约水电和爱护病房内的公物,如电话机、电视机等。如确是您的责任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请您不不要移动病房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病床和病房。
 
9.请您在入院时将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金银手饰等)交亲属或自行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10.请您按医院规定,在未经医师、护士许可时,不要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处置室和医师、护士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及医疗文件。
 
11.您应当积极配合诊断、治疗和护理。在有监护设备的病房,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及手提电脑等设备。
 
12.您服用自带药品前,应当提前告诉主管医师,并征得医师同意,以免发生药物叠加作用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
 
13.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必须经过主管医师同意,并经我院医务部批准。
 
14.医院将根据病友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病人申请陪护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为防止医院内感染,一般病人(尤其是开放性创口的病人)通常不设陪护;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儿童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它精神异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物的成年人)、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护,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责任。
 
15.本院为教学医院,病友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护理服务的同时,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应当尽量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16.当您需要帮助时,请按床头传呼器开关(如果在厕所内请按紧急呼叫器),我们随时为您服务。
 
17.请您在离开病房时关闭电灯、空调、电视。
 
18.您在住院期间要查询住院费用具体开支情况可持就诊卡,到新门诊大楼、干部病房楼、手术楼、出院处等,四个地方的电脑查询系统查询。(最终住院费用以出院审核结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