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福州市第二医院_网上挂号预约挂号_福州市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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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感谢您对本院的信任,选择来我院就诊,为保证您能顺利完成手机预约挂号,及后续就诊,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平台挂号规则,充分理解各项内容。 
 
患者要求 
 
掌上医院患者可凭本人的福州市第二医院就诊卡(以下简称“福州二院就诊卡”)、居民健康卡、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等有效就诊卡使用手机预约功能。初诊患者可凭身份证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凭借身份证到医院窗口办理就诊卡进行取号就诊。 
 
预约内容 
 
本平台支持1周内的医生预约,支持24小时预约。预约截至时间为就诊前一天0点之前。 
 
取消预约 
 
本平台允许手机预约患者在就诊日前一天0点前取消预约。点击“预约记录”→选择需要取消的预约→根据提示完成预约的取消。 
 
取号说明 
 
患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持就诊卡或医保卡到医院的自助机预约取号。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将无法取号,需要重新排号就诊。 
 
停诊说明 
 
医院科室或者专家若发生停诊,医院信息平台会通过手机短信或客服电话的形式通知预约患者。接到医院的停诊通知后,手机预约的患者将自动取消预约。 
 
免责说明 
 
手机预约用户务必保证使用本人的福州市第二医院医院就诊卡、社保卡、居民健康卡,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如因联系电话变更、工作变动、社保卡锁定、卡片失效等自身因素造成手机预约后无法正常就诊、缴费的情况,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门诊预约挂号最早提前7天07:30放号
 
【1】门诊预约挂号最早提前7天07:30放号,请各位患者悉知。
 
【2】医院有提供代领代寄报告单及陪诊服务,有需要的患者可自行通过手机订购或到门诊一楼预约导诊台办理。
 
【3】退号截止时间:就诊前一天23:55,当天早上约下午可约到13:30止。
 
【4】14周岁以下看儿科。
 
【5】产科每周排班不固定,以产科排班医生给的排班为准,排班一出来就会第一时间排号上去给患者预约,产检建档时间都规定是下午有看诊的医生安排建档,上午都不建档。
 
 
门诊须知
 
挂号须知:
 
初诊患者:初诊患者(含持有医疗IC卡、自费和原门诊病历丢失者),请先到挂号收费大厅服务台购买病历,逐项填写有关资料,再到窗口挂号,挂号当日有效。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疗IC卡, IC卡仅限本人使用。
 
复诊患者:请带原始门诊病历卡挂号、就诊。医疗IC 卡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疗IC卡, IC卡仅限本人使用。
 
招工、招生、健康体检:请直接到门诊二楼健康体检部开单(医疗IC卡不得使用)。
 
友情提醒:
 
1、挂号当日有效。就诊后恕不能退号。
 
2、病历工本费0.5元/本,医院挂号卡收取成本费2元。
 
 
自助机操作流程
 
1、初诊建档:持社保卡病人初次就诊需建档
 
点“社保卡初诊建档”->插卡->点“确定”->输入电话号码->点“确定建档”->建档成功
  
2、充值:
 
1)持社保卡病人
 
点“充值(交钱)”->点“社保卡”->刷院内就诊卡->逐张放入钞票->点“结束充值”->充值成功
  
2)持医院就诊卡病人:
 
点“充值(交钱)”->点院内卡->逐张放入钞票->点“结束充值”->充值成功
  
3、门诊费用结算:
 
1)持社保卡病人:点“门诊费用结算”->插入社保卡->点“结算”
  
4、查询
 
点击查询->插卡(或刷卡)->按照提示操作
 
5、门诊预约挂号
 
院内卡/社保卡----门诊预约----选择读卡方式(社保卡/院内卡)---选择预约科室---选择预约医生---选择就诊日期---根据候诊时间选择预约号码---输入手机号码---预约确认
注:预约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下发预约成功提示短信,请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
 
 
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将享有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受到医院保密。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
 
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13.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4.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5.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服务监督:
 
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
 
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医保、新农合政策宣传
 
一、门诊就医
 
1、首次就诊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门诊收费窗口开卡存预交金。
 
2、联网异地医保患者需在指定医院就医方可使用医保卡。
 
3、新农合患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自理。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现金支付,再凭门诊病历、门诊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收费票据到当地农合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4、为杜绝冒卡违规现象,医保卡应本人就医使用,因特殊原因或行动不便患者需代开药及检查,应提供患者和代办者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登记备案。
 
二、门诊特殊病种办理程序
 
1、在院医保办领取特殊病种确认表(省、市医保确认表不同)
 
2、由医院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特殊病种确认表(高血压及糖尿病特殊病种确认表由医保中心指定医生进行填写)
 
3、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4、至相应医保中心办理确认:携带医保卡、门诊病历、确认表、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报告,异地医保及新农合患者须提供疾病证明书。
 
提示:2013年起市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发票右上角显示特殊病种高血压病及糖尿病本年度累计已用金额。
 
三、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标准
 
城镇居民医保、市职工困难企业及大病统筹人员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困难企业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只能享受高血压病、糖尿病两个病种。
 
 
相关注意事项:
 
抽血注意事项
 
1、抽血前一天避免高脂高蛋白高糖饮食,避免大量饮酒  
 
2、抽血前可适量饮用白开水,生化、糖耐量和胰岛素等检查遵医嘱空腹抽血  
 
3、抽血后立即用无菌干棉签按压穿刺部位5分钟。不要揉搓穿刺点,避免皮下出血
 
4、凝血功能障碍、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应延长按压时间。若局部出现淤血,请于24小时后用热毛巾湿敷,以促进瘀血吸收  
 
5、若出现晕血、低血糖的症状,如:头晕、眼花、乏力等应立即平卧,饮少量糖水,等待症状缓解后再抽血
 
 
胃肠钡餐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一日起禁服含有金属的药物(如钙片等),当日检查前不能吃任何食物或药物也不能喝水  
 
2、钡餐检查需要较长时间,请耐心排队等候,未得医生同意不要吃任何东西不要离开  
 
3 、检查是最好穿没有纽扣的内衣  
 
4、年老或危重患者要有家属陪同  
 
5、检查结束后按约定时间取结果
 
 
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检查注意事项 
 
1、造影时间颖在月经静止后第4-10天内进行
 
2、造影后24小时(即隔一天)再来本科拍一张片  
 
3、造影前3天及造影后2周内应避免性生活  
 
4、检查结果24小时后凭取片条到登记处取片窗口取结果  
 
 
静脉肾孟造影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一天晚上临睡前必须服泻药  
 
2、造影前三小时不能饮水及进流质食物(可以吃少量千食物如饼干。面包等)  
 
3、必须准时到达,有特效情况不能前来,请事先通知,过期重新预约  
 
4、该检查需注射造影剂,可能引起副反应,如有过敏体制请向医师说明 
 
5、检查后24小时门诊病员请到登记处取片窗口取结果,住院患者检查结果专人统一送至病区
 
 
推荐科室:
 
骨科一区(关节外科、骨肿瘤科)
 
厦门大学附属福州第二医院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即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手术,是当时国内开展人工关节置换的少数几家医院之一。
 
关节外科目前开展人工全髋关节置换、表面髋关节置换、双动股骨头置换及各种髋关节假体翻修术;及膝关节单髁置换、表面置换、微创膝关节表面置换及各种翻修手术,治愈率相当于国际同期水平。
 
关节外科承担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金项目及省部级多项重大研究项目,有多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技术。
 
关节外科与台湾中正骨科医院合作成立“微创关节重建联合体”,为捷迈学院华东地区唯一的关节培训中心。多名医师赴美国特种外科医院(HSS)、美国Mayo Clinic医学中心、加州大学医学中心人工关节研究所、南加州大学Dorr关节炎性疾病研究所,以及欧洲及亚太地区知名医学中心学习和交流,使人工关节的理念和技术水平始终保持于国内外先进水平。
 
 
专家:
 
张怡元,男,主任医师,教授,现任厦门大学附属福州第二医院副院长,大骨科行政主任、厦门大学临床医学系主任,厦门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硕士生导师。任中华医学会骨科分会关节外科学组中国膝关节外科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骨科分会关节外科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骨伤科专家委员会常委、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骨与软组织肿瘤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疼痛学会颈腰痛专业学组委员、福建省中西医结合学会骨科分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医学会骨科学分会常务委员兼关节学组副组长,福建省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委员、福州市医学会骨科分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
 
 
相关科普:
 
肺结核病防治知识
 
一、结核病及其主要症状
 
结核病是结核杆菌侵入人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可在身体各个器官发病,但多发生于肺部。肺结核的主要症状:连续三周以上的咳嗽、咳痰通常是肺结核的一个首要症状,如果同时痰中带有血丝,就有极大的可能是得了肺结核病。其它常见的症状还有低烧、夜间盗汗、疲乏无力、体重减轻、月经失调等。
 
1、咳嗽、咳痰:是肺结核的最主要症状;
 
2、咯血:是肺结核病常见症状之一,从痰中带血到每次多少不一,血色鲜红带泡沫;
 
3、胸痛:位置不定的隐痛或钝痛,有时胸闷;
 
4、午后潮热:体温一般38℃左右,午后逐渐升高,夜间出汗。
 
二、结核病是怎样传播的,怎样才能控制传播
 
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特别是有咳嗽症状的排菌肺结核病人,其传染性最大,是最主要的传染源。一个未经治疗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一年可传染10~15个健康人。健康人吸入了漂浮在空气中的结核杆菌就有可能感染上结核病。控制结核病传播最有效的措施是尽早发现病人并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通过药物杀死结核杆菌,降低和消除传染性。
 
三、肺结核的检查诊断
 
如出现肺结核病可疑症状应及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四、结核病的治疗
 
国家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对咳嗽、咳痰超过2~3周的可疑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的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统一治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
 
每次服药都要在医务人员的面视下服用,通常需要三种或四种抗结核药物一起服用,遵医嘱每日或隔日服用(逢双日服药),但必须连续服用6~8个月。肺结核的治疗原则是: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通过正规治疗,两星期后传染性可基本消除,95%以上的肺结核病人都可以治愈。但若在服药初期症状好转后治治停停,就容易复发或产生耐药性,形成复治或难治性肺结核病人。
 
五、结核病的预防
 
1.及时发现结核病人和可疑症状者并及早治疗;
 
2.肺结核病人的家属及密切接触者应接受相关的检查;
 
3.病人不要当面对他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必要时用手帕捂住口鼻,不要随地吐痰,居室门窗常开,保持室内通风和空气新鲜。
 
4.经常参加户外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加强营养均衡饮食。
 
5.初生婴儿进行卡介苗预防接种;
 
6、如有咳嗽、胸闷、气短、咯血应尽快到专科医院进行确诊。
 
7、病人要进行正规治疗。一定要到国家指定的正规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断和接受正规的治疗和管理,坚持完成全疗程,才能彻底治愈结核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