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广医一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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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指南
 
1. 挂号当班有效,过期作废,不予退费。
 
2. 初诊患者可凭有效身份证在挂号处或自助机上办理健康卡。
 
3. 门诊一、二、三、四楼均设有挂号处及自助挂号机。
 
4. 挂号处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7:00-20:45 ;
 
周六7:00-17:15 ;
 
周日7:30-17:15;
 
法定节假日7:30-12:00,14:30-17:15
 
(2)享受公费、医保待遇的患者先自行全额垫付诊查费,诊疗后缴费时上传费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减退。
 
 6. 挂号请带齐以下资料:
 
初诊患者:出示有效身份证。
 
复诊患者:出示健康卡或诊疗卡,门诊病历。
 
自费患者:出示有效身份证。
 
医保患者:出示医保卡、贴有相片的医保专用病历、慢性病专用病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申请相关项目批示原件。
 
公费患者:出示医疗证原件、有效记账单、有效身份证明。
 
 
预约挂号指南
 
一、如何预约挂号?
 
我院门诊开展4种方式、20种途径的预约挂号服务,可预约未来1周内(如周一可预约下周一)的普通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适用于所有患者(含自费、医保、公费等)。
 
(一)手机移动预约:
 
1.我院官方微信;2.广州健康通微信;3.中国电信114挂号;4.微医公众号;5.广州健康通手机APP;6.翼健康手机APP;7.微医手机APP;8.支付宝APP
 
(二)网络预约:
 
9.我院官方网络;10.广州健康通;11.中国电信114翼健康;12.微医;
 
(三)电话预约:
 
13.我院官方热线;14.广州健康通热线;15.中国电信114热线;16.微医热线。
 
(四)现场预约
 
17.现场窗口预约挂号;18.现场自助机预约挂号;19.诊间预约:就诊时可在就诊医生处复诊预约;20.出院复诊预约:患者出院时,可要求主管医生提前1个月复诊预约。
 
二、如何取号?
 
预约挂号成功后,切记携带身份证取号。
 
自费、外地医保患者可持身份证、预约流水号、诊疗卡或健康卡在自助设备上取号就诊;医保患者持身份证、医保卡、定点病历,公费患者持身份证、公费医疗证在挂号窗取号就诊。
 
我院官方微信预约挂号患者可直接前往就诊科室护士台或自助机报到,不需排队取号。
 
预约未缴纳挂号费者,必须在就诊时段前完成挂号缴费(如:预约时段为9:00—10:00则必须在9点前完成挂号缴费),否则,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预约作废,按加号处理。
 
三、取消预约及退费流程:
 
患者特殊情况不能就诊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取消预约或退费:
 
(一)通过医院官方热线020-83177190、现场窗口挂号、现场自助机、诊间预约、出院复诊预约者,提前或在就诊时段前致电020-83177190或020-83062002取消预约;退费患者于就诊时段前到挂号处办理退费手续。
 
(二)通过其他方式预约者取消预约及退费流程:
 
通过其他途径预约者,在就诊前一天16:30前按原预约途径取消预约并退费,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银行卡;在就诊当天取消预约者
 
请于就诊时段前致电020-83177190或020-83062002,否则将纳入爽约名单,系统自动限制预约,需本人持身份证来挂号处重新办理预约手续。退费患者于就诊时段前到挂号处办理退费手续。
 
四、时段号挂号满后,如何挂加号?异地首诊或社区转诊患者来院后如何加号?
 
(一)如时段号挂满后,当天就诊患者可在挂号处挂加号,如加号已挂满,挂号员会指引患者到医生处加号,医生同意后,凭加号单到挂号处挂号。如挂号员不指引患者去医生处加号,说明医生号源已满,患者可挂下次的号或转其他医生就诊。
 
(二)异地首诊或社区转诊患者,当天就诊如何挂加号?
 
异地首诊或社区转诊患者凭身份证到挂号处7号窗登记,如不指定专家,挂号员挂号后,在挂号单上加盖“外地患者/社区转诊”章,由分诊护士安排就诊。如指定专家,挂号员确认外地患者/社区转诊患者身份后,指引患者凭身份证或社区转诊单去科室向分诊护士提出申请,分诊护士征求专家本人同意后,在加号单上盖章或签名,患者凭加号单及身份证到一楼挂号处7号窗挂号。
 
五、如何查询出诊医师信息?
 
(一)移动客户端:可关注我院官方微信或合作单位微信、手机APP,获取医生出诊信息。
 
(二)网站:可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或合作单位网站,获取医生出诊信息。
 
(四)现场:
 
1.门诊一至四楼自助设备可查询;
 
2.门诊一楼大厅专家栏可查询专家简介及出诊时间;
 
3.门诊一楼挂号处电子屏显示当天出诊医生信息;
 
4.门诊一楼导诊台及各科室护士分诊台放置有预约挂号指南;
 
5.可咨询挂号处工作人员及各科室分诊台护士。
 
 
候诊须知
 
1. 挂号当班有效,继续就诊须重新挂号。
 
2. 按科室是否设有分诊护士,分两种情况:有分诊护士科室,请在预约就诊时段前来护士台报到,按显示屏顺序就诊,名字显为红色者请进入二次候诊区;无分诊护士科室,在预约就诊时段前来科室候诊,将挂号发票第二联交给接诊医生,医生根据电脑顺序号安排就诊。
 
3. 就诊原则:
 
(1)按每时段及时段顺序号就诊。
 
(2)已过时段内顺序号者,由分诊护士或医生安排在报到后的第四位就诊。
 
(3)已过就诊时段者,由分诊护士或接诊医生安排在报到时段的最后就诊。
 
(4)加号在时段号后就诊,按加号顺序就诊。
 
(5)本次就诊续诊者,请凭收费清单及检查结果由分诊护士或接诊医生优先安排续诊。
 
(6)广州市统一规定的“优先1”病人,专科门诊优先就诊,专家门诊时段内优先就诊。
 
4. 温馨提示:
 
(1)发热病人请到发热门诊就诊。
 
(2)为了保护他人隐私,请不要随意进入诊室。
 
(3)小孩及行动不便的病友可由一个陪人陪同进入诊室。
 
(4)如医生参加急会诊,请耐心等待,敬请谅解。
 
 
《多学科综合门诊》就医指南
 
《多学科综合门诊》适应哪些患者就诊?
 
凡疾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脏器或3次以上就诊仍未明确诊断需多学科综合诊疗者,均可就诊多学科综合门诊。
 
 《多学科综合门诊》如何预约?
 
1.现场预约:二楼一站式服务区咨询或预约。
 
2.电话或网上预约:先预约一个首诊科室,就诊时向主诊医生提出《多学科综合门诊》
 
就医申请,由主诊医生完善相关检查后,到一站式服务区预约。
 
 《多学科综合门诊》就诊注意事项:
 
1.预约地点:一站式服务区
 
2.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3.就诊地点:门诊楼四楼外科门诊5号室
 
4.就诊时间:周三下午14:30 - 17:30
 
 
交费须知
 
1.卡及医保卡本人使用,并在卡后签名,以免造成不便。
 
2.医保病人请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
 
3.居民医保请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居民医保专用病历。
 
4.项目病人请出示申请单、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门特专用病历。
 
5.项目病人请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医保专用病历。
 
6.后请核对好自己的财务及单据,现金当面点清,离台自负。发现假钞上交银行。
 
7.缴纳的费用请到原收费窗口办理退费手续,非当天交纳的费用请到二楼门诊大厅13号窗办理。
 
 
异地病人就诊须知
 
(一)外地医保患者来院前,应咨询当地医保机构,了解医保支付比例及相关政策,在当地办理好异地转诊就医手续。
 
(二)挂号时请出示患者身份证明并主动告知患者费用类别。
 
(三)外地医保患者可通过自助机、微信、收费处等途径先自费结算。
 
(四)携门诊病历、发票等相关资料回当地报销,通过自助机、微信结算者,离院前请到门诊任意收费窗打印发票。
 
(五)3次以上就诊仍未明确诊断者,由主诊医生填写多学科会诊单,再到一站式服务区申请多学科会诊。
 
(六)开具诊断证明书,需要到主诊科室盖科室章,再到一站式服务区加盖医院公章后方可生效。
 
 
医保相关
 
广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我院对您因病住院治疗表示亲切的慰问,我院员工将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了让您能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参保人管理的有关规定,请您配合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必须遵守广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二、您在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医保门诊记账待遇,否则,本次住院费用将由您以自费形式支付。
 
三、如您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没有出示有效记帐证件,如:有效医疗保险凭证(简称:医保卡)或市民卡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困难人员就医医疗救助凭证等,则先按自费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您必须在入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出入院处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记帐证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自费病人对待,直至出示有效记帐证件之日止。
 
四、您到达住院病区后,医务人员将进行参保人身份识别,请您提供医保卡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困难人员就医医疗救助凭证等。如发现人卡不符,我院将按照规定扣留医保卡,并上报市医保局。您在我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自费结算。
 
五、在医务人员告知您有关规定后,请您签署《参保人员住院知情同意签署书》。
 
六、您住院期间必须自付以下的费用: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广州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为480元,非从业居民1600元,老年居民为1120元;广州市城镇职工:在职人员1600元,退休人员1120元;广州市城镇困难人员为300元,农村困难人员为2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间共付段的医疗费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广州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为35%,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为45%;广州市城镇职工:在职人员20%,退休人员14%;广州市困难人员由救助金负担80%,其中,“三无”人员、孤儿、五保对象救助金承担100%。
 
3.床位费超过标准部分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床位费标准为37元/床/天,监护室床位费标准为70元,层流病房床位费标准为280元。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或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您需按规定增加自付比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您需增加自付费用5%;
 
      (2)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您需全额自付该药品的费用;
 
      (3)CT、心脏及血管造影、MRI、彩色多普勒等大型医技检查,您需增加自付15%;
 
      (4)使用有单独收费标准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您需增加自付10%;
 
      (5)安装部分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您需自付20%;
 
     (6)其他一些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项目,您需按照规定增加自付比例。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如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陪护费、护工费、膳食费、各种非疾病治疗项目的费用等,您需全额自付。
 
6.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七、我院对您的诊疗尽可能使用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当您的疾病诊疗需要时,医生可能会根据您的病情,使用需增加您自付费用的诊疗措施,希望您能理解和配合。
 
八、当医生认为您符合出院标准时,请您及时办理出院手续。请您凭“出院通知书”和医保卡到出入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如您未能及时办理,自开出出院医嘱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由您个人完全自付。
 
九、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您出院带药主管医师只能根据您的病情需要和规定限量提供,药量不能超过7天,与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等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按医保政策规定:您出院时如需使用其他人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您住院的医疗费用,请配合出示其医保卡、身份证,协助我院做好登记,否则,请您以现金支付。
 
如您需要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有更多的了解,请随时与医务人员或医院医保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