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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四医院就诊须知
 
一、我院实行全预约实名制挂号,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合疗证。
 
二、就诊需先在导医台进行分诊,办理就诊卡并挂号、储值。
 
三、请病员按预约时间段就诊,过号由医院重新安排就诊顺序。
 
四、在候诊过程中,若感身体极度不适,请立即告诉工作人员。
 
五、就诊卡仅限本人使用,若就诊卡、挂号单信息不符,医务人员有权拒诊,就诊卡是我院挂号、就诊、缴费、取药、检查检验、入院等必需的信息载体,就诊时务必携带。就诊卡不得转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就诊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到门诊窗口挂失、补办,责任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七、挂号当日有效,因故不能就诊的患者可在挂号窗口办理退号,已使用过的挂号票(就诊、缴费等)一律不退。
 
八、医院目前提供微信公众号、自助机、窗口缴费。
 
九、为方便患者就诊,我院提供微信公众号预约、114电话预约、网络预约、12580短信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出院预约、会诊预约等多渠道预约。
 
 
西安市第四医院预约诊疗服务须知
 
一、预约挂号方式及时间
 
网络预约 网址:.sxhealth.sn./.grmg..
 
短信预约 陕西移动手机拨打12580进行预约
 
电话预约  114服务台
 
现场预约 医院挂号窗口
 
诊间预约 就诊结束时,医师根据病情开具诊间预约单
 
出院复诊预约 出院时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复诊预约单
 
自助预约 自助机预约
 
公众号预约西安市第四医院对外综合服务平台公众号
 
各预约途径均提供七天内的专家、专科预约号源,网络、短信、自助、电话提供24小时预约服务,实行分时段预约。
 
双休日、节假日可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自助机、现场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
 
二、实名预约挂号须知
 
1、我院实行全预约实名制挂号,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凡预约成功的患者,请按照提示信息来院就诊。
 
3、取消预约截止时间:就诊前一天14点前,如医师突然停诊,会有医师替诊,请关注相关信息提示。
 
4、因专家号源有限,请预约成功的患者不要随意爽约,以免降低您的信誉度,爽约三次者系统将自动录入黑名单。
 
5、若遇特殊情况,以当天安排为准,请谅解。
 
 
其他须知:
 
1、首次就诊的患者,先“在线建档”再“预约挂号”,挂号完成后持身份证到医院就诊;
 
2、请按照预约时间段提前30分钟到医院准备就诊。因疾病复杂程序不同,医师接诊时间可能会提前或延后,请预约患者理解并听众导医安排,谢谢合作!
 
3、未支付30分钟内不能预约;
 
4、如需退号,请在就诊前一天23点前,选择“查询预约”->“查看详情”->“取消挂号”,取消挂号;
 
5、PC端页面不支持在XP系统和浏览器IE9版本以下运行,请尽量使用主流浏览器,谢谢合作!
 
 
工伤患者门诊就医流程
 
1、患者持西安市医疗保险费用挂账通知单到住院医保办
 
2、 经医保办审核盖章 持挂账通知单到门诊老干室审核登记
 
3、挂号室挂号、到相应科室就医
 
4、 老干室开挂账明细单、留挂账通知单第一联
 
5、医保办 审处方、检查,治疗计费单盖章
 
6、将挂账明细单交收费处并领取门诊发票
 
7、到老干室留存报销联处方、门诊发票,取挂账通知单第一联、取药及进行相应检查
 
 
患者病情告知制度
 
(一)告知基本要求
 
l、告知人由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主任、主诊医师、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担当。
 
2、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
 
3、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告知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院门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
 
5、患者本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委托书》。
 
6、告知内容为患者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医疗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不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
 
7、如果未得到告知对象的同意并在相应病程记录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则不得实施相关医疗措施(抢救情况除外)。
 
8、住院病人所有的知情同意书保存在病历中,门诊病人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一份,由执行科室保存。在实施有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核验知情同意书。
 
9、如果患方拒绝在病危(重)尸检等特殊情况的告知书上签名时,应有第三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师等)有关人员在场或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共同向告知对象告知,将时间、地点、告知对象等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医护人员联合签名。
 
(二)病情告知
 
1、门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
 
2、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主要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生口头告知。门诊入院的病人在入院三天内告知。
 
3、有新的阳性体征、检查、检验结果发现,需修改诊疗计划,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生在三天内口头告知。
 
4、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病情、诊疗计划、预后等由主诊医师或主治医生在两个小时内告知,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
 
5、危重病人因检查、治疗需要搬动时,须在搬动前告知搬动可能产生的病情变化等相关风险,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
 
(三)有创诊治措施告知
 
1、有创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措施,包括各种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等。
 
2、告之内容包括: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操作和麻醉时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等。
 
3、一次住院期间,病人为同一目的需反复进行肝穿、胸穿等检查时,只需在第一次检查前告知相关风险(当穿刺目的、方式变更时,须重新告知)。
 
4、操作过程中出现需要改变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组织器官等新的情况时,医务人员必须将相关新情况告知被告知对象,并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后才能继续相应操作。
 
5、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有创伤治疗措施时,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抢救措施。
 
(四)无创诊治措施告知
 
1、无创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2、使用有明显毒副作用、过敏反应,可能造成组织器官损伤的药物时必须事先告知。
 
①能出现的毒副作用、过敏反应、对组织器官的损伤,并在门诊病历或住院病程记录中作记载。
 
②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③在给门诊或出院患者配药时,所配发药物必须附药物说明书,禁止给患者配发无包装及无药物说明书的药物(中药汤剂除外)。
 
④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况。
 
3、放射治疗,须在治疗前告知。
 
4、输血等血制品治疗,须在使用前告知。
 
5、相关护理内容和要求由责任护士在医嘱下达后两小时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