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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须知
 
各位患者:
 
感谢您选择来我院就医或健康查体。为使您顺利、方便、满意地就诊或查体,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办卡须知
 
1、我院门诊使用HIS信息管理系统,初诊患者可在挂号窗口或自助机出示二代身份证或填写《交大二院就诊信息单》建档/办卡,14岁以下患者需持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建档、办理关联就诊卡(建档时需留患者联系电话)。
 
2、陕西省直机关职工医保、西安市职工医保、西安市居民医保、陕西省新农合患者需持您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在人工挂号窗口确认医保身份后建档、挂号。
 
3、我院实行“一人一卡”制,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首诊办理就诊卡的患者,再次就诊时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在人工窗口办理信息填补、储值等业务。
 
4、持二代身份证、关联就诊卡的患者可进行储值、刷卡缴费等操作;持就诊卡的患者不可储值,需在人工窗口挂号、缴费。
 
5、持二代身份证就诊的患者,最低储值金额20元,建议储值金额300-500元,避免诊间就诊无法扣除挂号费导致的多次储值操作。
 
6、二代身份证、就诊卡丢失时,需及时至人工挂号窗口办理挂失手续。
 
7、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就诊卡、关联就诊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卡内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8、谨防他人身份证、就诊卡进行非法倒号。
 
二、预约须知
 
为使您和您的家人在门诊就诊过程中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我们倡导您采用分时段预约诊疗方式,预约诊疗就诊优先。医院现为您提供以下几种预约诊疗方式:
 
1、网络预约
 
2、公共电话平台预约
 
3、微信预约;
 
关注公共号西安交大二附院点击→ 在线服务点击→ 预约挂号就可注册预约。注册过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预约,未注册的可点击快速注册。)
 
4、自助机预约;
 
5、手机wap预约
 
以上预约方式实行全天24小时预约,预约天数范围:每日17:00前可预约明天起七日内号源,17:00后可预约后天起七日内号源。
 
6、院内专病门诊人工电话预约
 
65岁及以上老年朋友预约挂号专线
 
此预约方式只可预约第二天号源。
 
预约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3:30—17:30。
 
7、诊间预约;
 
8、其他预约途径正在维护中,启用时间关注我院公告。
 
请您在预约时注意关注以下提示:
 
1、门诊提供一周之内的预约挂号登记,网络预约每天下午17:00开始放号(知名专家预约详情咨询我院预约挂号工作人员);2、预约成功信息及医生停改诊信息将以短信形式第一时间告知患者;
 
3、诊间预约患者至少提前1-2天通过电话进行取消;
 
4、预约患者因故无法按时就诊,请至少提前1-2天通过之前预约方式取消预约,否则将作为一次爽约,累计三次爽约者将列入黑名单,不能远程预约,可现场预约(40天后自动解除黑名单);5、请不要随意向他人泄露自己的实名身份信息,由于统一平台对预约者实行实名身份信息绑定,否则会导致您的实名身份信息进入管制名单而无法进行预约。
 
新系统上线期间,预约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公告,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拨打预约咨询电话
三、取号须知
 
1、预约挂号患者就诊前请必须到诊区分诊台或自助机取号。
 
2、取号时间延长至预约时间段后30分钟(如预约时间段为8:30-9:00,9:30之前均可取号)。
 
3、未按时取号,一律视为放弃,本次预约信息将自动取消。
 
4、当日复诊患者需再次至诊区分诊台排复诊号候诊。
 
四、缴费须知
 
1、3日内(含就诊当日)您可通过医生诊间、人工收费窗口、检查科室、自助机进行缴费,任何工作人员没有私自收费的权力。
 
2、省市医保慢性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的患者和铁路医保患者需在医保窗口进行审核后,在人工收费窗口缴费。
 
3、市离休人员需在医保审核间(一楼中医诊区C0101房间)审核后在人工收费窗口缴费。
 
五、检验检查治疗须知
 
1、在进行各项检验、检查、治疗前,请先至各检验检查科室进行注意事项咨询和预约。
 
2、检验检查扣费后,请您按照热敏导诊单上指引信息至相应区域进行检验检查。
 
3、影像科、检验科、核医学科检查,化验结束后凭检验科发放的化验条码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结果。
 
六、取药须知
 
1、我院药品由国家主渠道进药,确保质量,西药、中成药、草药交费后均在一层大厅取药,皮肤科取药在皮肤门诊楼一层大厅。
 
2、请您在医生处就诊后三天内进行药品缴费,超过时限将无法取药。
 
七、其他须知
 
1、挂号票当日有效,过期作废,退票仅限当日。当日取的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不再重新挂号,次日起取的各项检查结果须重新挂号后进行处理。
 
2、服务总台处可租用轮椅,行动不便者可乘电梯。您需要做的检查均在本院进行,如有人介绍您去院外检查或住院治疗,应拒绝。
 
3、请您在就诊过程中保管好您的身份证、就诊卡,防止丢失。交款时现金要当面点清,离开窗口概不负责。您就诊中若有问题和意见,可向当事科室负责人和门诊服务中心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4、请您在就诊时,不要轻信外来“医托”及少数无业人员的花言巧语,以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医托”行骗,请及时举报到我院保卫科。
 
 
患者入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我院是卫生部部管、教育部重点大学附属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承担着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任务,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医院是诊治疾病的场所,为了给您和其他的患者创造一个良好休养环境,有利于疾病的康复,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规定,希望您在我们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给予相应的配合。
 
1.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得到符合现在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有权知道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资料和收费。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和实验性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为了保证您能够了解相应的检查治疗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医护人员有义务将有关情况向您详细说明,如果有不明白之处,请及时提出来要求医护人员解释。请您认真听取我院医护人员的告知并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法律文书。您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查或治疗方法,并知道所作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这些文书一经双方签署,就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您有配合医护人员诊治,遵守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和诊疗规范的义务,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的提供您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当病情危及生命的时候,病人及家属有优先配合医护人员抢救的义务。
 
3.您的尊严、文化、家庭背景应受到尊重,同时您有尊重医护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的义务。您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出院后,您还应按照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及时复诊。
 
4.查房、治疗时间请患者不要离开病房,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不得在病房内打牌、大声喧哗或作其他与诊疗无关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清。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5.本院为教学医院,您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应当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由于医院是事业单位,对于患者诊疗中的经费开支,国家没有任何拨款,因此入院患者的所有费用由其自理(自己或者负责其医疗费支出的机构承担)。如果由于诊疗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承担责任。
 
7.您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或需要护士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8.为确保安全,请您注意防火,提高警惕,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未经许可不得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您有爱护医院财务设备的义务,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栓死。因此,患者个人的手机、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方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请您妥善保管住院预交款收据,出院时凭收据于结账处办理出院手续。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11.请您及家属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2.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迅速以及公允的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