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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挂号须知
 
电话预约挂号:010-114(24小时),预约28日内号
 
网络预约挂号:://.bjguahao.gov.
 
取号地点:门诊自助机及1层挂号处3-9号窗口
 
为方便您早日就医康复,请您认真阅读预约挂号须知:
 
一、预约时间范围:
 
1. 电话、网络及本院医师工作站:可预约三个月内的号源,电话、网络预约挂号支持24小时服务(注:周六日及节假日不支持网络及电话预约)。
 
2. 每日8:30点开始放号,下午15:00点停止次日预约挂号。
 
二、预约实名制: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均采取实名制注册预约,请您如实提供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有效基本信息。
 
三、预约取号:
 
1、预约成功后,请患者于就诊当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北京市医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门诊自助机或挂号室3—9窗口取号(核对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和预约识别码)如验证不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2、预约的取号时间:上午就诊患者于上午7:30—10:00,下午就诊患者于13:00—15:00,过时未取号者,预约作废。
 
四、取消预约:挂出的预约号如办理退号,至少在就诊前一工作日15:00前通过网站或者114电话凭预约识别码进行取消。
 
五、爽约处理:
 
1、如预约成功后患者未能按时就诊且不办理取消预约号视为爽约
 
2、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系统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六、预约限制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平台预约须知的要求,同一患者实名(有效证件号)在同一就诊日、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只能预约1次;在同一就诊日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2次;在七日内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3次;在三个月内预约总量不可超过5次。
 
 
住院病人须知
 
尊敬的患者:
 
  为了您能顺利入院治疗,请您按照医生通知的时间来院,首先到入院科室拿到床号,然后到住院楼一楼大厅等候办理住院手续。
 
一、办理住院手续需携带以下证件及物品 
 
1. 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门诊就诊卡(或本市社保卡), 住院许可证及住院押金款项,押金以住院许可证为准,并如实填写“病员住院登记表”1份,不可空项。
 
2. 本市医保患者需主动出示社保卡,如有工伤证、 《最低生活保障证》请一并出示。
 
3. 异地医保患者如需在京直接报销,则应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办理入院手续时主动出示社保卡。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患者,住院费用需全额垫付。
 
4. 产妇请携带有水印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2份或带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2份。
 
5. 请您认真核对住院许可证的患者姓名、押金金额。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押金为您办理入院手续。
 
6.  在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后,请妥善保管押金收据、银行卡交易凭单等,患者本人持腕带速到护士站入院。 
 
7. 入院前准备洗漱用品、防滑拖鞋、餐饮器具及卫生用品,如便盆、便壶等。
 
8. 在院期间饭卡充值请在2-8号窗口排队办理。
 
二、探视提示
 
1. 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下午3:00—6:00
 
周六、日及节假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6:00
 
其他时间请您不要来探视。 
 
2. 先到病房楼问询处领取探视证。每位患者限2人同时探视。离开病房时请将探视证交还问询处。
 
3. 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不要进入病房探视。
 
  
 
三、陪住提示 
 
1. 每位患者只能有一名陪住人员,护工属于陪住人员
 
2. 病房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开陪住医嘱,由护士发陪住证,陪住人员凭证进出病房。
 
3. 陪住人员不得占用患者床位。
 
特别提示:
 
1. 我院是无烟医院,请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2. 我院是爱婴医院,鼓励提倡母乳喂养。
 
3. 患者或家属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不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医院职工也不要接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
 
4. 您之所以住院是病情需要,为保证医疗安全,请您住院期间勿擅自离院。
 
5. 病房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出院结算流程
 
1. 病房将您的住院费用转到住院处后,请您先到取号机取号等候叫号办理出院手续。
 
2. 本市非医保病人和外地来京就医患者,持全部押金收据(住院时用银行卡交费的还需带银行卡和交易凭单)
 
    到住院处办理结账手续后方可离院。
 
3. 本市医保病人,自您的住院费用转到住院处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后来院办理结账手续,节假日顺延。
 
4. 缴支票需10个自然日后取正式结算收据。
 
5. 根据北京市医保管理局的指示,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否则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不能报销,故社保卡不外借。
 
6.住院押金收据、银行卡交易凭单妥善保管,结账时请带齐。
 
7.在您离开窗口前,请您将钱款票据当面点清!
 
8.出院手续办理完毕,请您保管好中央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明细表、出院诊断证明。
 
9.办理出院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至17:00
 
                 周六、日及节假日  8:00至11:30
 
10、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至16:30
 
                 周六、日及节假日  8:00至11:30
 
 
(急诊和住院就诊提示)
 
尊敬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我院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院,在我院就医不受区域及自选定点医院的限制,凡享受医保待遇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本市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均可按医保相关规定报销。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及顺利就医,根据上级医保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您在我院急诊就医及住院治疗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急诊
 
1.普通急诊
 
参保人员在急诊持社保卡就医,按普通门、急诊政策报销,急性病开药量不得超过3日量;
 
急诊未携带社保卡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全额垫付,持急诊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费单据、医生诊断证明,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2.急诊留观
 
患者因病情需要,需办理急诊留观住院手续时,应持医生开具的《急诊留观许可证》,将社保卡交急诊收费处留存,并交付相应押金。
 
办理急诊留观住院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时按住院费用报销,在此之前发生的费用按普通门、急诊报销。留观住院期间不能发生普通门、急诊费用,否则急诊留观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二、住院
 
1.办理住院手续
 
当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将社保卡交到住院处留存,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社保卡时,需持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保卡领卡证明》以及费用明细和收据(急诊留观需附医生开具的急诊留观证明)到住院处9号窗口,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患者持社保卡、费用明细、收费单据、《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等相关票据去单位(或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
 
2.住院转诊
 
急诊留观住院患者出院当日转入院治疗的患者,应持急诊医生开具的留观证明办理住院手续,按一次住院计算,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由外院转入我院治疗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将外院开具的转诊单交到住院处留存,在转诊日期24小时之内入院的可按一次住院结算,收取一个起付线;
 
住院患者如需转外院治疗的,需由主管医生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在住院处9号窗口盖章后方能生效;
 
3.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否则此次住院费用将不予支付;
 
4.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不得超过两周;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因工伤相关疾病住院治疗者,出院带药不能超过一个月量;
 
5.住院医事服务费受起付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后,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报销,累计计算在个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中。
 
 
 
三、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如先天性疾病、保胎治疗、胚胎移植、男女不育不孕症、住院药物流产、无足额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