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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服务
 
为了方便您就医,请认真阅读预约挂号须知:
 
一、预约时间范围:
 
1.您可提前两周预约,节假日不预约(含周六、周日)
 
2.每日早8:00点开始放号,每日15:00点之后停止预约次日的号。
 
3.周五15:00点后停挂至下周一。
 
4.特需门诊不实行预约挂号。
 
二、预约实名制:
 
统一平台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均采取实名制注册预约,请您如实提供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三、预约取号:
 
预约成功后,请患者于就诊当日携带有效证件、预约识别码到挂号窗口取号(挂号收费窗口均可),同时验证预约信息(核对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和预约识别码),如验证不符则医院不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四、取号时间:
 
上午就诊患者就诊当日9:30以前到医院窗口取号,下午就诊患者当日下午14:30以前到医院取号,过时未取号者,预约作废。(注:下午预约号也可在上午取号)
 
五、实名制就医:
 
预约成功后医院不受理更改姓名事宜,持他人预约号就诊,预约作废,如需就诊需重新挂号。
 
六、医生停诊
 
医生停诊情况不可避免,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医生临时停诊,工作人员将会用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您,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七、取消预约:
 
挂出的预约号如办理退号,至少在就诊前一工作日15:00前通过网站或者114电话凭预约识别码进行取消,每天15:00前可取消次日及以后的预约挂号,周五15:00后不能取消周一的号。
 
八、爽约处理:
 
如预约成功后患者未能按时就诊且不办理取消预约号视为爽约,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系统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经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就诊须知
 
1、本院为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医保不受限制
 
2、实名制就医,请患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挂号(医保卡、身份证)
 
3、门诊患者持卡挂号,无医保卡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挂号窗口办理就诊卡
 
4、门诊挂号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12:30-4:30
 
5、预约挂号方式:114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及医生诊间预约方式。
 
6、114预约号取号时间:当日上午9:30以前取号,当日下午2:30以前取号,如未能按时取号,预约号作废,预约号只限当天取号(下午号也可在上午取号)
 
7、挂号后,请您按门诊分布图到各个诊区就诊,各区有分诊护士为您服务
 
8、就诊后,请持卡到各楼层收费窗口交费
 
9、相关科室检查:放射科(门诊一层)、抽血(门诊二层)、血尿便常规 (门诊三层)、心电图(门诊三层)、B超(门诊四层)
 
10、门诊化验结果请持医保卡或条形码在门诊一楼大厅自助打印机打印(门诊二层骨伤中心、门诊三层内科、检验科均设有自助打印机) 
 
 
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
 
  为了给您和其他的患者创造一个良好修养环境,有利于疾病的康复,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办理入院手续后,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注意防火:
 
  请各位患者严禁在病房吸烟,严紧使用电炉等电热器,严紧使用明火,以免造成火灾。
  要主动爱护消防设施,无情况时不要乱摸乱动。
 
二. 注意防盗:
 
  请各位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要把贵重物品(如现金` 金银首饰` 手机和有价票证等)带入病房存放,另外自己的物品不要交给不熟悉的人看管,以免丢失` 被盗。如工人个人保管不善,发生被盗本院概不负责。
 
三. 提高警惕:
 
  遇见坏人坏事火情火险,突发事故要及时报告护士站。
 
四.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医嘱积极配合治疗` 护理,安心养病;在治疗和查房时间内请勿离开病床,不要让他人停留在您的病床上,以免发生误会` 差错,或发生交叉感染。在有心电监护呼吸机等仪器的科室禁止使用手机。
 
五. 请您向医护人员详细提供有关您的健康情况` 既往病史` 过敏史` 服药史及其它有关真实详情,医院会给您的隐私保密,对隐瞒` 隐匿所发生的后果请您自己承担;服用自带药品,应提前告诉主管医师,并征得医师的同意,以免不良反应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要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会 诊,需经过本院主管医师的同意。
 
六. 请您在住院期间,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自行离院;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有病人写请假条,经主管医师批准签字后方可外出;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正常治 疗,超过三天的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处理。如果擅自外出导致原有疾病加重` 突发新的疾病有发生其它意外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有您自负。
 
七. 重病患者需离开病区进行检查` 治疗时,应有医务人员或者陪护人员陪同。
 
八. 医院将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病人申请陪护或护工时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当您需请护工时请与病区护士长联系,为了安全请不要私自雇 佣野护工;陪住人员要遵守陪护制度,看护好病人,不乱串病房,防止交叉感染;无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以及患精神病或者有其它精神异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 事物的成年人),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有近亲陪护,并有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
 
九. 本院为教学医院,病人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应当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十. 病人及家属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 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如需要复印病历中相关资料,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的到病案室办理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 一. 保持病房和走廊安静` 整洁;不得大声喧哗影响病友休息;请勿随地吐痰和乱仍果皮` 纸屑;请勿从窗户往下倒水或抛弃其它物品禁止在病室内自做饭菜。请您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备;节水节电;便池内禁止扔固体物,如剩饭` 剩菜` 卫生纸等,以免堵塞下水道。
 
十二. 住院期间病人未经允许不应私自更换病床和病房,按规定身着医院提供的病员服装,穿病员服不得进入食堂就餐。
 
十三. 保管好床单位物品,出院时按数交还,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四. 为了方便患者续费,医院将及时发放催款单,但如果款项不到为,医院将酌情停止治疗` 用药。
 
十五. 凡出院病人须提前一天由医生开出院医嘱,于次日上午九点以后持押金收据,到住院办理出院手续。办出院手续后,将出院通知单交给值班护士,由护士清点物品后方可离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