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武警总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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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预约挂号及取号
 
门诊自助挂号:医保、自费患者持卡自助挂号不排队,大厅自助机可提前一周挂号
 
自助机挂号时间:上午6:30-11:00 下午:12:30-16:30
 
注意事项:非医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联借记卡挂号
 
医保患者:首次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及银联借记卡挂号
 
复诊持本人医保卡及银联借记卡挂号
 
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方式
 
北京市预约、 医护网预约
 
门诊预约取号 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门诊大厅预约挂号窗口   时间:上午:7:00—9:00  下午13:30—15:00(节假日暂无预约挂号业务)。请主动出示预约患者有效证件、各类医疗卡(证)、手机短信及预约识别码。注:有关出诊、停诊等的网络更改、联络任务由预约岗位负责办理。
 
 
门诊预约服务须知
 
为方便患者挂号,我中心开通了与“全国门诊预约挂号系统”的连接。在您办理预约挂号时,请您认真阅读本服务须知:
 
1.预约范围:本中心提供的预约“特需专家”、“专家门诊”和“普通门诊”的号源、数量,以本网站公示的为准,约满为止。周末和节假日不预约。
 
2.预约实名制:预约时,请您如实提供就诊患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年龄、性别以及您本人手机号(目前仅适用于中国移动手机)等信息。系统将通过您的手机进行预约信息确认,否则无法进行预约挂号。
 
3.就诊取号: 预约成功后,请患者于就诊当日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门诊大厅28号挂号窗口取号,并缴纳相应专家或医生的挂号费、诊疗费,逾期预约作废。取号时间为:上午号7:30—8:30,下午号13:30—14:30,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预约登记使用的患者证件信息,必须与就诊取号时出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一致,否则中心不予办理。
 
4.就诊顺序:预约挂号患者的就诊顺序取决于您当天取号的时间,先到先就诊。
 
5.费用支付:预约挂号收取3元信息服务费,以手机回复短信确认为准,计入当月手机通信费。不确认,本次预约无效。预约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到中心取号就诊,信息服务费不予退还。预约挂号信息服务费中不包括中心的挂号费、治疗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6.专家停诊:专家停诊情况不可避免,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专家临时停诊,服务人员电话通知已预约的用户,请配合更改就诊日期或更换其他专家(本项服务不再另外收费)。
 
7.改号退号:
 
改号:用户应在预约前确定好自己想挂的科室或专家,已成功预约的挂号信息不可更改,如更改需要重新预约。
 
退号:已成功预约的患者可以办理退号,如您无法按时就诊,请务必在就诊的前1天14:00前拨打人工客服电话办理退号手续,否则累计3次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当月您将无法使用本预约挂号服务。
 
8.预约限制:患者每天每次限约一个号,同一科室只能预约一次,每天预约不能超过两次。
 
本服务仅向社会提供便捷的预约方式,不承诺所有患者随时都能预约到指定的号。 
 
 
如何挂号
 
(1) 武警总部及体系单位病人挂号须知
 
1、出示警官证或士兵证和门诊ID号。
 
2、出示体系单位卫生部门介绍信。
 
(2)武警总队、机动师、院校病人挂号须知
 
1、出示警官证或士兵证。
 
2、出示所在武警总队、机动师或院校卫生部门介绍信。
 
(3)地方病人挂号须知
 
1、第一次挂号按身份证登记项目,挂号室微机记录,注册ID号。
 
2、再次就诊挂号时出示ID号即可。
 
3、门诊病历谨防遗失,ID号每人只注册一次。
 
(4)地方医保病人挂号须知
 
1、第一次挂号出示医保手册,注册ID号,建立微机记录。
 
2、复诊时出示医保手册并提供门诊ID号。
 
(5)本中心工作人员挂号须知
 
1、出示工作人员门诊就医IC卡。
 
2、 出示本中心工作人员胸卡或证件。
 
 
特殊规则:
 
①  怀孕三个月内【妇科】就诊,三个月以上【产科】就诊;
 
②  【小儿科】接诊16岁以下内科疾病患儿;没有身份证号的患儿不提供预约;
 
③  医疗保险患者需选择我院为医疗定点医院方可在就诊后顺利报销;
 
④  特需门诊目前只提供当日现场挂号;
 
⑤  预约成功的患者,就诊当日须出示预约挂号成功时收到的原始预约成功短信取号就诊。
 
探视指南
 
一、探视时间:星期一、三、五下午二时至五时,节假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
 
二、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只限二人。
 
三、探视危重病人时,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访。
 
四、探视人员必须遵守院规,不得擅自翻阅病案和护理记录。不得谈论有碍伤病员健康的事情。
 
五、探视者不得吃伤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人的用具,不得在病人床上坐卧,不准在病房吸烟。保持病室清洁、安静,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六、探视时不得自带药品给伤病员服用。
 
 
医保患者须知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中心为您的定点医院,为方便您在我院门诊就诊,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当您在我中心门诊就诊、挂号时,请务必出示您的医保手册。第一次就诊交挂号费的同时注册ID号。 
 
二、再次就诊时,请出示ID号。 
 
三、医生根据病情给医保(企保)病人用药,严格执行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急性病不超过三天量,慢性病不超过七天量,行动不便者两周量;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对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药量不超过一个月,请您理解。 
 
四、当你需要自费药时,医生将用白色处方开药,交现金不予报销。 
 
五、请您将处方底方,检查单底方及收费发票妥善保存,年底回原单位按规定审核报销时备用。